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出具的《关于更换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函》。 中金公司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首发项目”)的持续督导机构,原指派唐加威先生、刘帆先生为保荐代表人,后于2024年5月变更为唐加威先生、苏海灵女士,负责持续督导工作。现苏海灵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首发项目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保证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宋哲先生(简历附后)接替苏海灵女士担任公司首发项目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公司首发项目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为唐加威先生、宋哲先生。持续督导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持续督导义务结束为止。 公司董事会对苏海灵女士为公司保荐代表人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南京茂莱光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宋哲简历 宋哲先生,硕士研究生,保荐代表人,曾负责或参与了亿华通科创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茂莱光学科创板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振石股份主板IPO项目等,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