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银座大厦C座25层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徐峰先生主持,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其中董事兼财务负责人魏东海先生、外部董事刘冉先生以视频方式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徐宏伟先生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山东省商业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议案6、7为关联交易事项,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申明关联关系,并回避了上述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 律师:林泽若明、郭彬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银座股份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没有提出新议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上网公告文件 国浩律师(济南)事务所关于银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