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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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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图片列表: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6-09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及分析,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2025年共冲回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32,584.91元,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后,合计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32,584.91元。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相应会计处理已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反映及披露。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6-10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起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6-11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 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9号),公司以总股本346,325,336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截至2019年2月19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103,897,600股,发行价格为4.04元/股。根据实际申购情况,最终配售新股 100,160,748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4,649,421.9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9,353,102.05元,公司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5,296,319.87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了“众环验字〔2019〕02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2,754,032.14元,以自有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19〕022810号”)。
  2、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2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1年10月11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公司于2021年3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实施的议案》,同意对“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医保基金消费终端安全管理平台建设及运营项目”终止实施,该项目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及利息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或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该事项已经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1年5月29日,公司将“基于NB-IoT技术的安全接入解决方案研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863.08万元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对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
  5、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议案》,同意对“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结项。该事项已经2021年9月7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2年8月13日,公司将“生产智能化改造升级项目”节余募集资金3,395.56万元存放于公司于交通银行珠海美景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对该项目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进行了注销。
  6、公司于2021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7,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2年12月5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7、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3年12月6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8、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26年4月8日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结合实际生产经营与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可根据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计划等情况,提前归还该部分募集资金。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者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高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
  四、本次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对日常流动资金的需要,优化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增强公司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相关要求。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东信和平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配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6-12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职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独立董事辛阳先生的辞职报告。辛阳先生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辛阳先生的原定任期为2020年3月23日至2026年3月23日,辛阳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的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辛阳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期间,辛阳先生仍将继续履行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辛阳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辛阳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董事会对辛阳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查,董事会同意提名亓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亓峰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培训证明。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亓峰先生当选公司独立董事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调整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动,为保证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在公司股东会同意选举亓峰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后,亓峰先生将同时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辛阳先生辞职报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亓峰先生简历
  亓峰,男,中国国籍,1971年生,计算机应用硕士学历。现任北京邮电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中国通信学会监事,全国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中国通信学会区块链专委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市天元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市天元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格林伟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9月至今兼任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亓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提名担任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董事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6-13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参考所处地区和行业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了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津贴标准为人民币8万元/年(含税),按月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确定其薪酬,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规定执行,不再另行发放董事津贴或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不发放津贴或薪酬。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行业特征、公司规模、同行业平均水平、市场薪资等因素综合拟定,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所定指标的完成情况确定。绩效薪酬根据绩效评价周期和结果发放,并确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3.中长期激励收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可以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机制。
  四、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津贴、薪酬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薪酬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6-1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践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大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及新“国九条”关于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的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结合自身发展战略、经营情况以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聚焦核心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为金融机构、通信运营商、政府机构、物联网设备生产及运营企业等客户提供智能卡、安全模块、平台软件、智能终端等数字安全产品和相关解决方案,涉及移动通信、金融支付、政府公共事业、消费电子、网联汽车、工业物联、能源电力等应用领域。
  筑牢数字身份安全产品基础,巩固主业优势。公司将以数字身份安全产品作为人与物数字身份安全载体的根基,重点发展通信卡、金融卡、政府证照卡及安全模块业务,把握5G、社保一卡通、海外电子证照及物联网等市场机遇,以创新驱动提升竞争力,并深化国内外市场协同以扩大全球份额。同时,重点聚焦行业应用、智能终端、数字身份云服务三大创新主线,通过深化平台软件业务协同,完善数字身份发行、认证与安全管控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强化面向新兴场景的平台产品研发与应用能力,推动整体业务提量提质,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与市场地位。
  巩固“双循环”市场优势,优化业务布局。在国内市场,持续加强金融、社保、通信三大重点领域的攻坚与潜力挖掘,提升市场份额并加强产品适配以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在国际市场,依托海外子公司本地化优势,加快南美、非洲新区域版图拓展,优化海外产品结构,重点推广数字身份云、eIM及电子证照产品等解决方案,全面提升市场攻坚能力、区域覆盖能力、产品体系能力、团队协同能力。
  推动资本运作赋能,增强核心竞争力。公司将通过内生增长与外延扩张的“双轮驱动”,通过整合技术、市场等内部优势资源,筑牢发展根基;积极运用资本市场工具,围绕数字身份安全等核心生态链开展战略性并购,实现纵向与横向的产业整合。同时,公司将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管理,着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加快募投项目建设,推动产业经营与资本运营高效协同,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视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加快新产品、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近年来公司研发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持续保持在10%左右。公司将通过深化云、边、端、芯协同布局,持续完善自主可控的数字身份安全全栈技术体系,并积极融合人工智能,创新“数字身份+AI”模式,抢抓数字化转型中的安全增量市场。同时,持续优化科研团队人才激励机制,强化人才梯队建设,全面提升运营效能,强化产业引领作用。
  三、完善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架构,积极发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形成科学规范、有效制衡、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持续健全治理与内部控制体系,及时修订完善治理相关制度,规范议事决策流程,不断优化内控全流程管控、监督检查与有效性评价,全面防范经营风险。同时,公司将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经营管理与业务发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2022年起连续4年披露ESG报告,践行国有企业使命担当,以高质量治理护航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公司将持续优化完善治理机制,健全内控长效制度体系,强化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能力建设,夯实规范运作根基、提升科学决策水平,保障企业稳健经营发展;同时,不断提升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意识,重点规范其忠实勤勉履职、合规增减持等行为,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效能与风险防控能力。
  四、健全回报机制,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股东回报,结合公司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持续进行现金分红,公司已制定了《分红管理制度》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自上市以来,公司已实施19次利润分配,累计分红5.41亿元,切实让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将进一步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持续优化利润分配政策,合理确定分红比例、分红方式及实施节奏,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与可预期性;健全以价值创造为导向的回报体系,将股东回报与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质量相结合,推动回报水平与企业发展同步提升;严格执行利润分配相关制度,规范分红实施流程,切实提升投资者获得感,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实现企业与投资者的共赢发展。
  五、深化投资者沟通,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沟通工作,已搭建起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者沟通平台,严格按照监管要求,通过定期披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等方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经营状况、发展战略、重大事项及分红方案等信息,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公司已建立完善的投资者沟通机制,设立投资者热线、电子邮箱等,安排专人负责接听接收咨询,并通过互动易、机构调研、投资者开放日等多种渠道积极回应投资者咨询,倾听投资者诉求、解答投资者疑问;定期举行业绩说明会,针对性解读公司经营、财务及分红情况,保持与投资者的良好互动与沟通。
  公司将进一步深化投资者沟通工作,丰富沟通渠道、创新沟通形式,持续加强与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常态化沟通,主动传递公司发展价值与核心优势;健全投资者诉求回应机制,建立诉求收集、梳理、反馈、跟踪的全流程闭环管理,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切实解决投资者合理诉求;加强信息披露质量管理,提升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与易懂性,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度;积极组织投资者调研、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引导投资者客观、理性认识公司发展前景,构建良性互动、共赢共生的投资者关系生态。
  公司将以本次“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为契机,聚焦公司数字身份安全主业,持续完善治理体系、增强经营效能与回报能力,切实肩负起上市公司主体责任,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投资者的信赖,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共赢。
  本行动方案是公司基于当前所处外部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其实施可能受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涉及的未来计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6-15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相关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62,996,912.7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6,299,691.28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601,099,643.94元,减去分配2024年度现金红利95,190,833.08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652,606,032.34元。
  结合公司目前业务盈利水平及资金总体使用安排,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前提下,为更好地回报投资者,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80,431,9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5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4,162,626.81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若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致使公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266,418,246.24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且不低于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与《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报告;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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