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恢复执行 ● 涉案金额:借款本金2亿元及相关利息和费用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安徽华地恒基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地恒基”)、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不服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安徽省高院”)(2017)皖民初46号民事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并已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最高法民终451号,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公司对亿阳集团所负债务不能清偿部分向华地恒基承担50%的赔偿责任。 2、公司已收到安徽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皖执25号和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合肥市中院”)的《执行通知书》(2020)皖01执235号,华地恒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资产。 3、公司就本案向合肥市中院提出执行异议,并已收到合肥市中院(2020)皖01执异96号执行裁定和安徽省高院的《执行裁定书》(2020)皖执复140号,确认公司作为异议人主张亿阳集团破产重整并非不能清偿,不得对公司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理由成立,已撤销相关执行裁定。 4、本案尚未执行公司资产。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3日、2020年1月14日、6月16日、9月2日和11月19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临2018-089、临2020-014、临2020-129、临2020-157和临2020-188号公告。 二、本次进展情况: 公司日前通过公开渠道查询,得知合肥市中院已就本案对公司恢复执行,案号为(2026)皖01执恢34号,公司法务部门正就本案与合肥市中院进行进一步沟通。 三、特别说明 1、公司将就本案恢复执行相关事项向合肥市中院申请执行异议。 2、本案恢复执行可能对公司损益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进行后续信息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