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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1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08,381,030.38元,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74,697,037.75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5元(含税),不存在差异化分红。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3,048,10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6,587,164.55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0.9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697,037.75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36,587,164.5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公司所处的清洁能源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市场竞争激烈的特点。公司多元化经营模式和业务的转型拓展,增加了公司的运营成本和资金需求。与此同时,公司依托全资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深耕西藏高海拔、高寒、高日照资源区,开展EPC+O(工程总承包+运营)、特许经营等模式,落地城镇集中供暖、县域民生供热、乡镇改造等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大,长期运营成本高以及收益回报周期长等特点,公司需要保持一定的现金流储备,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资金压力。 随着行业竞争加剧以及新业务尚未贡献稳定利润,公司的利润空间受到挤压。在盈利水平不稳定的情况下,公司需保留资金以应对市场波动,以确保公司的稳健发展。 (二)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2025年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投资项目建设、技术研发、设备投入以及市场开拓等,确保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价值。 (三)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在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利润分配方案议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对该议案进行投票,公司将披露分段表决情况。此外,公司将通过业绩说明会、上证E互动等多种渠道,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就现金分红事项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关于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相关问题。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行业发展现状以及公司经营情况等因素,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研究对投资者的回报政策,并适时启动决策程序,努力保证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投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增厚投资者回报。 在增强投资者回报方面,公司将持续提质增效、深耕价值成长,筑牢企业长期回报根基。后续将稳步推进资产优化与资源整合,持续提升净资产收益率(ROE),不断夯实利润分红的核心支撑能力。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与信息披露层面,公司将着力降低信息不对称,搭建常态化、高质量的沟通交流机制,定期召开业绩说明会、举办投资者开放日活动,并有序组织机构调研、线上交流等各类互动工作,切实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合法权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投资者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情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9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备注: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详细会议资料公司将于本通知发出后、本次股东会召开之前发布。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全体董事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9日(9:00一11:00、14:00一16:00)。 (三)登记地点: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18-85959992 联系传真:0518-85807993 联系邮箱:zqb@solareast.com 联系人:曹静 联系地址: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 邮编:222243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备注:会议还将听取《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8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2026年度,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具体金额为人民币17.857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履行职责所产生的合理费用(如差旅费、调研费等)由公司承担。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含职工代表董事) 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考评后确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额度占比不低于全年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基本薪酬结合区域经济、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 绩效薪酬与公司整体经营发展情况及经营业绩挂钩,按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考评后确定,实际发放金额以考评结果为准。 薪酬发放按照公司工资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 (三)其他事项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3.除上述薪酬方案外,公司可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针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中长期激励措施,包括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另行确定。 4.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审查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审查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回避表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关于审查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于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审查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议案将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关于审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关于审查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3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2026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确保全年各项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总体发展规划,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3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业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短期循环借款、开立银行保函、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进出口押汇、远期结售汇免保证金额度、项目贷款、转授权下属公司使用等。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授信的额度预计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的融资金额、期限等以正式签署的融资合同为准。该额度在授信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授权董事长在总额度内决定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含新增和新设立子公司)的实际授信额度及相关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包括已设、本年度新设或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3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含反向保理及无追索权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等。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上述担保预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签署担保协议等法律文书,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具体办理担保协议事宜。 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一)内部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担保额度是对2026年即将发生的担保情况的预计,即本次审议的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本议案审议通过之前已发生且截至本议案生效之日尚未解除担保义务(即担保合同仍处于有效期内)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金额、方式、期限等有关条款,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额度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总担保额度。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及授权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 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为公 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 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 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求, 可有效为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提供有力保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担保风险总体可控,有利 于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9,899.27万元, 均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的担保,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3.13%。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亦无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穆培林) 本人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股东会或董事会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穆培林,女,中国国籍,1966年1月出生,致公党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二级业务经理,已退休;现任北京赛科希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本人和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事项或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对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对本年度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均已按要求出席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职责,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严谨地行使表决权,对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了同意票,无反对、弃权和提出异议的情形。 本人认为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提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票的情况。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公司定期报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财务部门、内审部门保持沟通交流,共同推动审计、内控工作的全面、高效开展。同时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现场会议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此外,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能对关注的问题予以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大力支持。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并通过参加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了解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徐忠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日出东方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法启动,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完成董事提名与选举工作,最终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组建完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会整体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本届董事会共9名成员,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一,审计、提名、薪酬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主任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治理结构规范合理。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阅读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管理人员等保持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密切关注公司法人治理、战略发展、关联交易、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另外,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在任期内,本人仍将继续依法认真履行独董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健全完善公司内控建设,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献计献策,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科学客观的建议,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穆培林 2026年4月24日 公司代码:603366 公司简称:日出东方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太阳雨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四季沐歌有限公司、连云港太阳雨贸易有限公司、四季沐歌(洛阳)太阳能有限公司、四季沐歌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日出东方空气能有限公司、四季沐歌节能电器有限公司、太阳雨节能电器有限公司、浙江帅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四季沐歌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康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日出东方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好景投资有限公司、西藏日出东方阿桑清洁能源有限公司、日喀则日出东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西藏贡觉日出东方新能源有限公司、措勤日出东方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战略风险、投资活动、资金活动、采购业务、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合同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战略风险、投资风险、资金管理风险、物资采购风险、产品质量风险、运营风险、合同管理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他内部管理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定量标准以资产总额、营业收入总额作为评价指标。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负债表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评价;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以营业收入总额指标评价。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内部控制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内部控制设有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的监督机制,公司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够不断进行调整和完善,对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和目标的实现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本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及重要缺陷。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良好。2026年公司将继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监督检查,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徐新建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5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审计委员会2025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独立董事张小松先生、公司董事徐国栋先生3名成员组成,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担任。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委员凭借丰富的行业经验及专业知识,在监督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指导公司内部审计以及审阅公司财务报告等方面向董事会提出了专业意见,在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六次会议,全体委员均参加了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聘任审计机构、关联交易等重点事项进行了审议,并一致表决通过了全部议案,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3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 (二)2025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年度审计工作。 (三)2025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审计部2024年度内审报告》 2.《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5.《关于确认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和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8.《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9.《审计委员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10.《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2025年8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五)202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2.《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六)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接受关联方财务资助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 审计工作进行了监督和评价,并对其专业性和独立性进行了评估,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自公司聘任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独立、严谨、客观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董事会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审计部制定的202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认可了该计划的合理性、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指导性建议,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效运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存在重大或重要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认为公司的财务报告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情形,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财务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企业会计准则的编制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督及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内控工作,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监管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在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对公司的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严格的自我管控,不断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切实保障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认真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的适当性,并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财务部门、审计督察部等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在就公司财务会计规范、内控体系建设等问题听取各方诉求和意见后,协调各方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相关工作,有效促进公司财务和内控规范,与外部审计机构共同发挥监督功能,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协调内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和内部控制有效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6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谨慎、客观、独立原则,充分发挥专业作用,持续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宇平) 本人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在2025年度,本人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仔细审议各项议案,审慎、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方面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宇平,男,中国国籍,1969年12月出生,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英国皇家化学会会士(FRSC)、德国萨克森科学与人文学院通讯院士,中国仪表功能材料学会储能与动力电池及其材料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年1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义务。公司2025年度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因此,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全部议案仔细审核,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2025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了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1次、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已按要求出席会议,利用自身专业知识,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履行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性和专业性优势,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慎核查,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相关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和了解,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等情况;关注报纸、网络等公共媒介有关公司的宣传和报道,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同时,公司对本人工作的积极配合,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促进提升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通过上证E互动、投资者交流会、业绩说明会、股东会等与中小股东的信息沟通情况持续保持关注并提出适当建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徐忠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日出东方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法启动,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完成董事提名与选举工作,最终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组建完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会整体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本届董事会共9名成员,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一,审计、提名、薪酬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主任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治理结构规范合理。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阅读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资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本人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确保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025年,本人将不断提高自身履行职责的能力,坚持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继续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公司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出更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宇平 2026年4月24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小松) 作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张小松,男,中国国籍,1962年8月出生,工学博士,东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东南大学“低碳型建筑环境设备与系统节能”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兼任国际制冷学会(IIR)E2委员会委员,中国制冷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理事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等。2022年5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2025年,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会,仔细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资料,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的报告,着重关注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分别出席了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本人均在会前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未有委托他人出席和缺席情况。本人认为,独立董事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审前沟通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听取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发现、审计调整、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概况、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相关汇报,并进行及时的沟通和交流。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实地考察、会谈、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和联系,重点关注公司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经营管理、年度报告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公司及管理层高度重视并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关注的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执行,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通过对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的核查和了解,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均能够积极履行已做出的承诺。对于设定期限的承诺,均按约定及时履行完毕;对于需长期履行的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均持续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现象。 (三)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四)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相关情况。 (五)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我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披露定期报告,编制的财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推动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逐步建立并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编制真实、准确、完整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将持续根据监管要求、相关规定及自身发展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合理防范各类经营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内部控制建设水平,以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改聘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仍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的审计机构。经审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七)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徐忠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八)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九)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日出东方第六届董事会换届工作因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依法启动,公司先后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完成董事提名与选举工作,最终于2025年10月15日正式组建完成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董事会整体构成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本届董事会共9名成员,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占比达三分之一,审计、提名、薪酬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主任均由独立董事担任,治理结构规范合理。 (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阅读和分析,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责权利一致的原则,有利于强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促进公司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职,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较好地维护了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和支持,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 2026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加强与证券监管机构、投资者、其他董事、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为公司董事会民主决策、高效运行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透明度,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张小松 2026年4月24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要求,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2025年度在任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张小松先生、吴宇平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张小松先生、吴宇平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审查监督职责,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整体利益,现将审计委员会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人员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项目的负责人及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审前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和时间安排,确保工作安排是合理的,积极保障公司年审工作的正常运行。 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其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审计委员会在取得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后,对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阅,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编制的审计报告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4日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5年报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配备了专业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现场负责人均由经验丰富的审计服务人员担任。2025年年报审计项目组信息如下: (一)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坤,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峰,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刚,201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郭晓鹏,1999年7月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0年10月开始从事项目质量复核,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刚和项目质量复核人郭晓鹏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潘坤、签字注册会计师马云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近三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警示函)。 (三)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与专业技术部及时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技术部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开展的工作主要包括对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进行复核,以及对所有工作底稿执行详细复核。 (四)项目质量检查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程序等八个组成要素方面都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容诚所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基于该质量管理体系,容诚所在近一年的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容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包含商誉)、递延所得税确认、金融工具、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全面配合公司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审计质量管理机制、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366 证券简称:日出东方 公告编号:2026-010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江苏连云港海州区瀛洲南路199号公司研发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微信通知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徐新建先生召集并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系统梳理了董事会年度运作、决策执行、专门委员会履职、公司治理完善等工作,并明确下一年度工作方向与重点任务,内容完整、表述严谨;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5年度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工作实绩;公司管理层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忠实勤勉履职,坚决贯彻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各项决议,有效落实年度经营方针与目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兼顾了公司长远发展与股东合理回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内控体系运行情况,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平公允、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徐新建先生自行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额度预计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本次授权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风险可控、程序合规,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反映财务状况,董事会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贴合公司发展实际,目标明确、举措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经营质量与效益、回报全体股东,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2025年度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全体董事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六)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审议,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真实合规,符合监管要求;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独立董事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述职报告内容真实、全面反映其履职情况;同意《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汇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因该议案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不进行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万旭昶先生、张璠先生及朱亚林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14:00在连云港海宁工贸园瀛洲南路1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该管理制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内容全面、程序规范;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薪酬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薪酬体系设计科学合理,兼顾公司发展、经营业绩与高管履职贡献,有利于激发管理团队积极性,规范薪酬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该管理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流程规范、权责清晰,能够规范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保障公司经营连续性与核心信息安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该制度符合监管机构信息披露管理相关要求,能够规范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行为,严格把控敏感信息管理,防范内幕信息泄露风险,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董事会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一步优化了审计委员会职责与议事程序,有助于提升审计监督专业性与有效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及运作机制,保障提名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职责、议事程序及运作机制,有利于强化战略委员会战略引领和决策支撑作用,规范公司战略制定、实施与评估流程,助力公司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该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修订内容科学合理,进一步规范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议事流程,能够更好发挥其监督、考核与决策作用,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符合监管要求及公司实际发展需要,能够进一步规范董事会秘书的职责履行、工作流程,明确工作标准,保障公司信息披露、治理运作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权利和义务,规范了独立董事的履职流程、考核标准及工作要求,能够有效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审议,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流程、议事规则及职责边界,规范了独立董事履职行为,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公正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董事会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审议,修订后的管理制度内容完整、权责清晰,能够规范投资者关系管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一致同意本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修订后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容完善,能够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防范信息披露风险,保障投资者知情权,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一致认为,修订后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贴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内容科学、流程规范,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一致认为,修订后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内容科学、流程规范。董事会同意本议案,并提请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要求公司严格按照修订后的办法执行,加强资金管控,杜绝资金占用行为,确保公司规范运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认为,本次修订进一步明确了总经理的职责、权限、工作流程及决策程序,细化了日常运营管理、重大事项报告等核心内容,能够规范总经理履职行为,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保障公司运营的规范性和稳定性,更好地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董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详细公告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董事会一致表决通过本议案,要求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严格遵照执行,切实履行保密与登记义务。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日出东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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