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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 月24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提名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庆先生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 月24 日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提名人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陈丽京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陈丽京 2026年4 月24 日 备查文件: 1.陈丽京填写的履历表; 2.陈丽京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王庆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王庆 2026年4 月24日 备查文件: 1.王庆填写的履历表; 2.王庆签署的声明与承诺。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姿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2026年4月24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及第第五届董事会三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9,285,328.1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2,788,180.3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拟定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1)202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2,788,180.32元,提取盈余公积34,476,964.46元,2025年度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1,188,311,215.86元,加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279,943,830.29元,2025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68,255,046.15元。 (2)以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42,445,37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分配利润530,934,450.00元,占本年度归母净利润的比例53.13%。剩余未分配利润937,320,596.15元转入下年未分配利润。利润分配方案发布后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分配总额相应调整。 (3)不送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 四、 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制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增强投资者回报,在确保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及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基于公司当前实际经营、现金流状况及未来发展情况等因素,制订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五、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2、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已披露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时。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6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以上议案中第3、4、5、6、7、8、9项议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对除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独计票并披露。 其中,《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提案8、9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选非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提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2026年4月2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管理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1日下午17时前送达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授权委托书需要在开会现场交回原件。 (二)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建优、李书林 联系电话:(010)53518800-8179 传真号码:(010)59297211 电子邮箱:wangjianyou@lancygroup.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27号大郊亭南街3号院1号楼(朗姿大厦)18层证券管理部 邮政编码:100022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朗姿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12”,投票简称为“朗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 (如提案8.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 (如提案9.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有股票性质及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会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 ■ 附注: 1、针对累积投票提案,请在相应候选人行填写票数,提案 8.00、9.00均为等额提案,针对每项提案组,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针对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提案对应“同意”、“反对”或“弃权”栏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或三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2、授权委托书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请拟参加股东会的人员在参会当天交回授权委托书原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公司独立董事朱友干、陈丽京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经核查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职务,也未在公司关联方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信息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1月2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的范围和要求确定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2025年审计费用为272.72万元。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 年 12 月 26 日,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各委员通过现场的方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 (二)2025年3月3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姿股份2024年度审计事项沟通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4年度财报审计中关注的重点事项、内部控制事项等,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和审计成果。 (三)2025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完成阶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财报和内控初步审计意见、提请治理层关注的事项等。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5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报告审计计划》。审计委员会各委员通过现场的方式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计划》。 (五)2026年3月2日,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5年度财报审计中关注的重点事项、内部控制事项等,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和审计成果。 (六)2026年4月20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6年第二次会议,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报审计完成阶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5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财报和内控初步审计意见、提请治理层关注的事项等。决定同意将经年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5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通过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4月25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陈丽京) 致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承着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应出席9次,实际出席9次,在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及会议文件后,对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会,其中2024年度股东会一次,2025年度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并借参加股东会机会,与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相关事项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召集人,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2025年3月3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相关事项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3次。 2025年3月3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姿股份2024年度审计事项沟通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会计师(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就2024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4年度财报审计中关注的重点事项、内部控制事项等,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2025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与立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完成阶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财报和内控初步审计意见、提请治理层关注的事项等。决定同意将立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立信会计师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5 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2月24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委员通过现场的方式与立信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议通过了《2025年报审计计划》。 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进行审议: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走访公司直营门店,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和董事会及股东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时间超过十五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每个季度听取公司内审负责人关于公司内审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如本报告第三部分所述,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现金收购重庆时光控股权”“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事项,以上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披露了以上事项的相关公告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完整、准确、及时、公平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应对行业未来发展变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针对该事项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工作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及独董董事专门会议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维护独立董事的客观公正,不断加强学习和提升自身素养,以保证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高效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董事会提供有用的决策参考建议,以使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独立董事:陈丽京 2026年4月25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朱友干) 致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本人作为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并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委员。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秉承着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5年度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本人应出席9次,实际出席9次,在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及会议文件后,对全部议案投了赞成票。同时,2025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股东会,其中2024年度股东会一次,2025年度临时股东会2次,本人应出席3次,实际出席3次,并借参加股东会的机会,与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进行充分沟通。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参加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1、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对相关事项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的标准和程序执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期内,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6次,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3次。 2025年3月3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朗姿股份2024年度审计事项沟通情况的报告》,审计委员会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报审计会计师(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4年度财报审计中关注的重点事项、内部控制事项等,督促年审会计师按工作计划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 2025年3月31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与立信会计师就年报审计完成阶段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包括2024年度审计报告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财报和内控初步审计意见、提请治理层关注的事项等。决定同意将经立信会计师审计的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对立信会计师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本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年度报告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2025年4月25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一季度报告》。 2025年8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5 年上半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议案》。 2025年10月28日,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025年12月24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各委员通过现场的方式与立信会计师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议通过了《2025年报审计计划》。 2、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相关事项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 2025年3月31日,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情况及 2025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就公司2025年度生产经营中的重大事项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进行审议: ■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5年度,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走访公司直营门店,并通过电话、微信、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沟通,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以便尽快掌握公司运营动态,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履职时间超过十五日。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2025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参与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相关事项,每个季度听取公司内审负责人关于公司内审情况的汇报,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3、关注董事、高管过往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 六、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如本报告第三部分所述,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现金收购重庆时光控股权”“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放弃优先购买权”等事项,以上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披露了以上事项的相关公告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完整、准确、及时、公平地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应对行业未来发展变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津贴)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津贴)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情况及2025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利润分配事项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针对该事项我们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该事项,我们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针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其他工作情况 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发生。 独立董事:朱友干 2026年4月25日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单位:元 ■ 注:上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同一控制下合并重庆米兰柏羽时光整形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和成都朗悦姿彩传媒科技有限公司前发生的业务。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公司 2025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立信 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 61 号四楼 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2025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300 人 2025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23 人 2025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02 人 2025 年度收入总额(未经审计):500,000.00 万元 2025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67,200.00万元 2025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0,500.00万元 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7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2025年4月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经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年审期间出具报告总体情况 立信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对公司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 2025年度关于收购武汉五洲、武汉韩辰、郑州集美、北京丽都、湖南雅美、重庆时光控股权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等执行了相关工作,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二)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伙人均由权益合伙人担任,项目现场负责人也由资深审计人员担任。 (三)审计工作方案及其实施 立信根据公司2025年度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满足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立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方案与时间安排,包括初步业务活动、审计计划及风险评估、进一步审计程序(预审及年审阶段)以及完成阶段,在审计工作的关键节点与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汇报,围绕结构化主体合并范围的确定、收入确认、存货减值、预期信用损失评估、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评估、商誉减值评估等重点审计事项展开工作,持续保持境内外审计师沟通合作,并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在审计项目中,立信审计项目采用逐级复核制度,由项目组内经验较丰富的人员复核经验较少的人员执行的工作,审计工作底稿经过比编制人员更有经验的其他项目组成员的复核,项目合伙人对项目的总体质量复核。项目组还引入信息技术审计团队及税务、估值、金融风险管理等领域的立信专家提供必要的参与。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同时,立信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就公司的所有重大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意见分歧。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立信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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