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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章程》中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制订”改为“制定”、“股票”改为“股份”、“上市公司”改为“公司”、条款编号、标点的调整等,不再作一一对比。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全文。 二、公司部分管理制度修订及制定情况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并制定部分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 上述修订和制定的部分管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需公司股东会审议的制度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上述修订和制定的公司管理制度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2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圣泉集团”)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公司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变更为“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并将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结余资金用于“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4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10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46,250,6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106,417,454.41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9,833,145.5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JNAA60588号《验资报告》。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规定,公司结合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1)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及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1年8月12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及保荐机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签署了《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鉴于长城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义务已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承接,2023年1月1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倍进陶瓷过滤器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3)公司于2023年3月1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3月1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新增年产1000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和年产3000吨功能糖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4)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4年6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科创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5)圣泉集团于2025年2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圣泉集团总部科创中心”变更为“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并将“年产 1000 吨官能化聚苯醚项目”“年产3000 吨功能糖项目” 结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共计2,134.32万元(最终利息收入的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金额为准)投入建设“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由于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因聘请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公司与原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相关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2025年11月4日,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山东圣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控股子公司济南圣泉唐和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丘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0.00元。 注2:公司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章丘支行86611746101421007005账户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37940188000081324账户已销户。 二、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具体情况 1、拟调整实施进度的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公司拟对上述募投项目的实施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 2、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原因及保障调整实施进度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1)调整实施进度的具体原因 目前,该募投项目的主体建设工程均已完成,但是受项目建设周期、实施条件及相关客观因素的影响,公司预计上述项目不能在原计划的建设期内完成。经公司审慎考虑,为更好地发挥募集资金的投资效益,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项目用途和项目总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完成时间进行调整。 (2)保障调整实施进度后按期完成的相关措施 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强化募投项目全过程管理,通过优化施工方案、加快设备采购与安装调试、统筹调配人力及资金资源、加强与合作方沟通协同、严格把控项目建设质量与进度等一系列保障措施,全力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力争项目尽早完工,充分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与持续经营能力。 三、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系根据客观情况审慎论证作出的决定,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等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的实施进度,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2、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认为: 圣泉集团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保荐机构对圣泉集团调整先进材料创新基地项目实施进度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7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数量:0.60万股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本次拟回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主动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0.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0.30万股,回购价格为11.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0.30万股,回购价格为10.80元/股。 根据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中的2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 7、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1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0.80元/股;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44人。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17.50万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4.00万股。 12、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5.30万股。 14、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计233.2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5.40万股。 16、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23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5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1.35万股。 18、2026年4月23日和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2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6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四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激励计划的2名激励对象已主动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中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首次授予部分的0.3万股和预留授予部分的0.1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预留授予部分的0.15万股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综上,公司将以授予价格对0.6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处理。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在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本次拟回购的2名因主动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0.6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为0.30万股,回购价格为11.00元/股,预留授予部分为0.30万股,回购价格为10.80元/股。 (三)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6,388,498股减少至846,382,498股,具体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系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已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处理,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较少,且回购所用资金较少,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拟回购注销的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激励对象的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董事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圣泉集团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圣泉集团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圣泉集团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6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94人,可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31.9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7%。 ● 上市流通时间: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成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22年9月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2022年9月6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2年9月6日起至2022年9月15日止,共计10天。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4、2022年9月2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2022年9月23日,公司披露了《圣泉集团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42),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5、2022年9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年11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810.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635人。 7、2023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3年9月15日为预留授予日,向247名激励对象授予全部预留部分的1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10.80元/股;由于16名原激励对象已经离职,已不符合激励对象条件,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和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拟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7.5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 11 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实际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9.5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为244人。 9、2023年1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17.5万股。 10、2024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的7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0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12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15.4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年6月2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4.00万股。 12、2024年9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的7名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3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4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3.0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3、2024年11月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5.30万股。 14、2025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5.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2.10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2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600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计233.25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及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5、2025年6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5.40万股。 16、2025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对本激励计划中6名已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5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1名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0.30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符合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23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5.45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17、2025年12月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共注销1.35万股。 18、2026年4月23日和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符合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合计59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1.90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历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 注:1、首次授予部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31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290,000 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635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10.00 万股; 2、预留授予部分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资金原因,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3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 万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244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50 万股。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2年9月22日,登记日为2022年11月14日,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三个限售期已于2025年11月13日届满。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的说明 在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94人。 2、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计231.90万股,占当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7%。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 注:1、激励对象中江成真、徐传伟、唐磊、袁永、张亚玲、王武宝、巩同生为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2、上述数据剔除已离职的2名激励对象相关情况。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的有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圣泉集团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相关激励对象资格、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圣泉集团因激励对象离职拟实施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圣泉集团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实施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涉及事宜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解除限售及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因本次回购注销所涉减资事宜。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8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泉集团”、“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圣泉集团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上述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60万股。本次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全部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846,388,498股减少至846,382,498股,注册资本也将相应地由846,388,498元减少至846,382,49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或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债权申报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刁镇工业经济开发区圣泉集团办公楼二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6年4月25日-2026年6月8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联系人:巩先生 4、联系电话:0531-83501353 5、联系邮箱:sqzqb@shengquan.com 6、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4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 ■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因金融市场容易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市场波动等因素影响,投资理财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运营收益,公司拟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阶段性闲置自有资金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本委托理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以内,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任一时点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余额不超5亿元的总额。 (三)资金来源 公司理财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投资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任一时点使用不超过5亿元的总额度下,以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效期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以内。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仅限于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且公司财务部配备专人进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的短期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预期收益的投资理财产品,因实行总额控制,并在单一时点进行余额控制,金额滚动使用,并将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发生,同时该等理财产品的期限可选择的范围较广,故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影响较小。 特此公告。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5589 证券简称:圣泉集团 公告编号:2026-021 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和信用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况 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2,004.35万元,具体如下: ■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含重大融资成分(包括根据该准则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合同中融资成分的情况)的应收账款,采用预期信用损失的简化模型,即始终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信用风险与组合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应收款项按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应收款项外,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 2025年,公司应收票据计提减值损失657.72万元,应收账款计提减值损失4,914.99万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损失5,249.20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2025年公司存货计提减值损失1,182.4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的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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