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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2025修正)》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以上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说明如下: 一、强调事项段涉及的主要内容 中兴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一、5关联方资金拆借,公司报告期内发生关联方资金占用,截至报告日已收到全部资金占用款;如财务报表附注十四、2、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5)所述,新华锦于2026年2月2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3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截至《审计报告》出具日,新华锦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否定意见内控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华锦2025年度未能有效执行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新华锦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程序,未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按规定予以正确披露。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本金余额尚有421,786,215.31元,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新华锦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于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整改。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华锦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新华锦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新华锦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中兴华已经充分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对相关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上述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情况。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报告中所涉及事项的不利影响,以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地发展。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管理层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解决所涉及的相关事项,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四、公司消除上述事项及影响的具体措施 针对中兴华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否定意见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规范内控管理,保障制度落实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全面组织开展内部整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同时,持续强化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及关键岗位人员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与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落地见效、规范执行。 (二)强化专业素养提升,严守规范管理要求 公司将持续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推动相关人员精准掌握制度要求与操作规范,强化执行督导检查,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完善重大信息内外部沟通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并持续加强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此外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加大对经营管理与内控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依规履职并及时汇报,持续规范内部控制运行。 (三)压实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予以问责。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内部资金审批、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升资金管理能力。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4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4),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近日,公司收到中兴华《关于变更2025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告知如下: 一、签字注册会计师变更情况 中兴华作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原指派吕建幕先生、丁兆栋先生为公司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因工作安排变动,丁兆栋先生不再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改由刁乃双先生担任。 本次变更后,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分别为吕建幕先生、刁乃双先生。 二、本次变更后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刁乃双,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20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审计签署盘古智能(301456)、农大科技(920159)等上市公司。 2、诚信记录 刁乃双先生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管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刁乃双先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签字注册会计师系中兴华内部工作调整,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43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范围内各类资产进行了检查和减值测试。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商誉及其他流动资产,2025年1-12月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总计16,755.1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本次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说明 公司对于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坏账准备,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账龄)进行组合,并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根据上述坏账准备计提政策,2025年度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共3,678.2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1,512.05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余额4,205.21万元。 (二)本次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经测试,公司2025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551.37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3,353.18万元。 (三)本次商誉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公司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商誉减值准备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2025年度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1,379.84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商誉减值准备余额为32,445.63万元。 (四)本次预付款项计提减值准备情况说明 公司预付款项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为在正常生产过程中,以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经测试,公司2025年计提其预付款项减值准备145.68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其他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45.6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2025年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共减少公司合并报表税前利润16,755.13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38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27,498,133.3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8,062,448.15元,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42,630,255.72元。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值,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现状、发展战略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送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资金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4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特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全文。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36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锦”)此前因被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达到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或整改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上述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完全消除,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相应其他风险警示情形,最终申请撤销情况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本次申请如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仍存在其他被实施风险警示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相关申请,有关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目前共触及2类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分别如下: 1.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且金额超过1,000万元,未能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因公司存在资金占用未收回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等的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9月30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证券简称变更为“ST新华锦”。 2.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于2026年4月27日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2026年4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锦越贸易有限公司共管账户收到重整管理人支付的资金444,348,987.56元,其中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西海岸分行共管账户收到344,348,987.56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都心支行共管账户收到100,000,000.00元,款项用途均备注为偿还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2026年4月2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1914号),确认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占用余额为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等相关规定,因被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已完全消除,已符合申请撤销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要求。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请求撤销公司股票因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被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最终撤销结果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为准。 三、公司股票仍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因公司还存在一种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仍存在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 1.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如下: 公司2025年度未能有效执行防范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相关管理制度,新华锦与关联方累计发生大额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未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按规定予以正确披露。上述事项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新华锦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相关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且于2025年12月31日未完成整改。 有效的内部控制能够为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供合理保证,而上述重大缺陷使新华锦内部控制失去这一功能。 新华锦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并将其包含在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上述缺陷在所有重大方面得到公允反映。在新华锦2025年财务报表审计中,我们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本报告并未对我们在2026年4月20日对新华锦2025年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四、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分别于2026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2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3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因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公司、公司关联方存在可能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的风险。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37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4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张航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摘要》(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树艳)》(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树艳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树艳)》。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臧昕)》(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臧昕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臧昕)》。 八、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聪明)》(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邢聪明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聪明)》。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玉亮)》(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玉亮)》。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楚旭日)》(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楚旭日)》。 十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13.1 公司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树艳、臧昕、邢聪明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2026年度每人年度董事津贴为15万元(税前),按月平均发放。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3.2 公司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航、孟昭洁、董盛、邵丹回避表决) 公司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按照公司薪酬标准、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评价结果执行。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年度绩效考核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兑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具体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行制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孟昭洁女士回避表决) 董事会同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如下: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按照公司薪酬标准、绩效考核方案及绩效评价结果执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础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础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年度绩效考核将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绩效薪酬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兑付;中长期激励收入具体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另行制定,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航、董盛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刘树艳、孙玉亮、臧昕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评估意见》。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董事回避表决,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撤销部分其他风险警示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并须提交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 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44)。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3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暨公司资金占用整改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锦”)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已通过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锦集团”)对外融资方式清偿相关款项444,348,987.56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为0元。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清偿完毕。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1914号),截至2026年1月20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共占用新华锦资金444,348,987.56元,其中本金421,786,215.31元,利息22,562,772.25元。为完成整改,公司需清收全部被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的资金。 一、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解决情况 2026年4月16日,青岛融富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鲁锦集团及重整管理人共同签署《融资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及《融资协议补充协议》,融资款项金额为444,348,987.56元,融资期限为1年,融资款项用于专项管理和化解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被占用导致的股票停牌以及退市的风险。 2026年4月16日,鲁锦集团、重整管理人、公司与青岛锦越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越贸易”,公司全资子公司)签署了《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资金共管协议》(以下简称“《共管协议》”)。根据《共管协议》,新华锦全资子公司锦越贸易开立融资资金专项共管账户(以下简称“共管账户”),共管账户由公司和重整管理人进行共管。 《共管协议》明确约定:共管账户内的资金归公司所有;本协议项下的共管安排,不构成对公司资金所有权、收益权及除协议约定共管流程外的自主经营权的任何限制。 2026年4月20日,锦越贸易共管账户收到重整管理人支付的资金444,348,987.56元,其中青岛农村商业银行西海岸分行共管账户收到344,348,987.56元,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新都心支行共管账户收到100,000,000.00元,款项用途均备注为偿还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占用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资金占用已全部归还,占用余额为0元。 2026年4月2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1914号),确认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文件。 二、公司致歉说明 公司已经深刻认识到资金占用事项的严重性,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该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教训,强化风险责任意识,采取切实措施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勤勉尽职,加强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 三、其他风险及事项 1.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分别于2026年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2号、证监立案字0242026003号)。因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立案。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6日发布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2.公司因前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于2025年9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现因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完全消除,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6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实施的该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3.因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公司、公司关联方存在可能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证券交易所实施纪律处分的风险。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7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44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5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5日 至2026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年度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9 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提案,应当单独说明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对该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东鲁锦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张航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9:00-17:00,逾期不予受理。 (2)登记方式: A、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的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B、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C、股东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信函或传真为准,过时不予登记。 六、其他事项 1、会议登记联系方式: 电话: 0532-88915532 联系人:证券部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证券代码:600735 证券简称:ST新华锦 公告编号:2026-035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停牌不超过2个月的期限内完成间接控股股东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的整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27日复牌。公司的股票复牌情况如下: ■ ●因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新华锦”,公司股票代码仍为“600735”,公司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5%。 ●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前期停牌事由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以下简称“青岛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新华锦集团有限公司、张建华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5】11号)(以下简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截至2025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4.06亿元,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 因公司未能按照责令改正要求在六个月内(即2026年2月25日前)清收被占用资金,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自2026年2月26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限不超过2个月。 二、公司复牌情况 2026年4月22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偿还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中兴华专字(2026)第00001914号),确认新华锦集团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已清偿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4条等相关规定,公司已在停牌期间按照《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要求完成整改并同时披露中兴华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股票将于2026年4月27日复牌。 三、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A股股票简称仍为“ST新华锦”;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735”; (三)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4月27日。 四、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兴华内控审字(2026)第00000144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三)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未按照规定披露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6年4月27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五、前期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因公司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且未在1个月内完成清偿和整改,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9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六、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继续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七、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本次叠加实施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消除否定意见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结合目前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已采取及将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规范内控管理,保障制度落实 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对此高度重视,全面组织开展内部整改工作。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实施方案。同时,持续强化公司管理层、相关业务部门及关键岗位人员对法律法规、内部管理制度与审批流程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升关键岗位人员的合规意识与履职能力,确保各项内控制度落地见效、规范执行。 (二)强化专业素养提升,严守规范管理要求 公司将持续强化各级管理人员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内部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推动相关人员精准掌握制度要求与操作规范,强化执行督导检查,全面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同时完善重大信息内外部沟通机制,确保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并持续加强董事、高管及相关人员对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制度的学习,切实增强规范运作意识;此外进一步强化内部审计职能,加大对经营管理与内控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严格依规履职并及时汇报,持续规范内部控制运行。 (三)压实主体责任,严肃追责问责 公司已依据内部管理制度启动问责程序,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予以问责。同时,要求各相关部门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内部资金审批、关联方识别、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的管理与监督,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持续提升资金管理能力。 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问询。 联系人:证券部 联系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131号17楼 联系电话:0532-88915532 电子邮箱:600735@hiking.cn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准确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锦国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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