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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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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7月20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9月26日,本公司、景岳堂药业及保荐机构华金证券分别与招商银行、浙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本年度注销情况如下:
  ■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本年度注销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本公司提高管理和经营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有利于本公司长期战略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七)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八) 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2年1月10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医药物流二期建设项目”和“医药批发业务扩展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同意本公司终止“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募投项目,并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公司于2025年5月16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募投项目还有少量待支付合同金额且尚待支付的项目进度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公司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年产10000吨中药饮片扩建项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节余募集资金转出至自有资金账户,对于项目的待支付合同金额,后续公司将按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首次公开发行节余募集资金3,188.73万元、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节余募集资金8,983.24万元划转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工作。
  (九) 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15年5月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及2018年6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未发生超募资金情况。
  (十)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1. 首次公开发行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均已注销。
  (十一)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2025年5月16日,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募集资金投入后,“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预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进度为84.32%。
  注2:详见本报告三(三)。
  注3:2022年1月10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变更“连锁药店扩展项目”的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截至2022年1月10日,“连锁药店扩展项目”原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6,073.1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1,660.76万元,剩余4,412.40万元变更为“数字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附件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编制单位: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资总额226.83万元系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0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标准
  1、非独立董事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薪酬;与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薪酬标准根据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2、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津贴按季度平均发放,津贴标准为10万元/年(税前),现拟对前述津贴予以调整,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由每年税前10万元调整为每年税前12万元。
  四、其他规定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3、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董事薪酬进行适当调整。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营班子及有关人员年薪考核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1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参考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薪酬标准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60%。
  四、其他规定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发放按照公司薪酬制度执行,一定比例的绩效年薪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发放,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如涉及相关补偿情况,公司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3、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公司可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适当调整。
  4、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经营班子及有关人员年薪考核办法》等规定执行。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以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委员曾跃芳回避表决。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曾跃芳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09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暨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并修订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更名及制度修订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健全公司ESG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相应将原《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更名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在原有职责基础上增加ESG相关职责等内容,并对实施细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基于上述变动,同步修订《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中涉及的相关条款。本次调整仅就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名称、职责进行调整,其成员数量、任期等保持不变。同时,公司根据最新制定的《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进行章程修订,公司相关部门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2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均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5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并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计提金额合计15,252.47万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商誉,合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252.47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单位:元
  ■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1、应收款项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基于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2017)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和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2、存货计提跌价准备
  期末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3、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4、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于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然后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其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如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减值损失金额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15,252.47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15,252.4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全年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5,252.47万元是根据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并经资产减值测试后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和理由充分。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4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会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现就本次股东会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本次股东会第9项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股东曾跃芳、王华刚应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号);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特别说明:
  1、上述第6、7、10项议案需要股东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通过,即经出席本次股东会且有表决权的股份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上述第3、4、9、10项议案需要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2、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09证券部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登记(须在2026年5月11日下午16:3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并请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公司。
  (二)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琳
  电 话:0571-87661645
  传 真:0571-87661217(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 箱:zngf002758@znjtgf.com(邮件标题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虹路768号浙农科创园3号楼8楼8309证券部办公室。
  邮 编:310051
  2、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4、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58;投票简称:浙农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758 证券简称:浙农股份 公告编号:2026-013号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6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下属控股企业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担保、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的相关担保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的担保,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总体来看本次担保风险可控。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在2026年度担保额度137.22亿元(含)不变的前提下,对下属控股企业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分配情况进行部分调整,同时新增担保关系。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对外担保调整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5年11月26日、2025年12月1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和审批权限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企业开展总额不超过137.22亿元(含)担保。其中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农中药科技有限公司担保额度为0.50亿元(含);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额度为136.22亿元(含);全资子公司浙江浙农中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下属控股企业担保额度为0.50亿元(含)。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在2026年度担保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对下属企业爱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的担保额度分配情况进行部分调整并增加担保关系,其他担保事项与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情况保持一致。如果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可以在年度担保额度内进行自行调剂,并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要求。相关担保事项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企业内部担保调整前后情况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2026年全资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对控股企业的担保、控股企业之间及其内部担保总额维持136.22亿元(含)不变。其中,7家控股企业内部担保额度在维持120.22亿元(含)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具体为:爱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在维持29.555亿元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在维持41.50亿元不变的情况下进行调整,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内部担保额度在维持20.50亿元不变的情况下新增担保关系,其他公司内部担保额度及分配情况均维持不变。
  1、爱普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整前后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被担保方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
  2.“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为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担保余额。
  3.“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为担保额度占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净资产比例。
  4.本公告中关于担保额度表格的释义内容一致。
  2、浙江金昌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整前后情况
  单位:万元
  ■
  3、浙江农资集团金诚汽车有限公司内部担保调整前后情况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企业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控股企业与融资机构等共同协商确定。
  四、担保期限及相关授权
  本次调整的相关企业对外担保额度有效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及控股企业管理层,根据公司相应制度和管理要求,按规范办理具体事宜。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对外担保调整主要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企业的日常经营流动资金所需,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效益,其中本次担保中控股企业的其他股东以其持有相关企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相关被担保企业经营稳定,资信状况良好。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担保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调整后,公司及控股企业的对外担保总额度保持不变,仍为人民币137.22亿元(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6.93%。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及控股企业对外担保实际担保余额为33.9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6.10%。公司及控股企业不存在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
  被担保人基本信息表
  1、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满洲里爱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8年3月31日,注册地点为内蒙古自治区满洲里市互贸区管委会办公大楼321室,法定代表人为顾叶蓬,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主营业务为进出口贸易、化肥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2、四川米科化工有限公司
  四川米科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02月18日,注册地位于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288号1幢1单元18层1802号,法定代表人为汤海,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肥销售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3、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
  浙江金湖机电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6月27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苑街道文一路298号1楼,法定代表人为章祖鸣,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4、诸暨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诸暨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1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北二环路16-2号,法定代表人为丁凯平,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5、宁波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2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江宁路182号,法定代表人为谢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6、杭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2月16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玲珑街道锦溪南路1008号,法定代表人为王银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7、杭州金昌杭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杭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留下街道西溪路825号,法定代表人为李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6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8、杭州金昌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杭州金昌辰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10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九环路2号,法定代表人为朱振东,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8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9、金华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金华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2月9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赤松镇金华汽车城3S-5号经营厅东侧,法定代表人为马晓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10、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7月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江北大道389号,法定代表人为谢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11、桐乡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桐乡市宝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3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桐乡市梧桐街道桐乡汽车商贸城三区3号1幢,法定代表人为徐敏,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12、嘉兴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嘉兴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89号,法定代表人为何勇,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13、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苏州宝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月18日,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塔园路399号,法定代表人为吴继军,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14、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海宁新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3月25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海宁市海宁经济开发区文苑路499号,法定代表人为高金,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15、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至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31日,注册地点为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龙大道2881号(江宁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为南素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16、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扬州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9月30日,注册地点为扬州市邗江中路108号监庄汽车文化主题公园房H,法定代表人为南素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17、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平湖金昌宝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2月28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当湖街道古横桥路999号,法定代表人为张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及2026年3月末均无或有事项。
  单位:万元
  ■
  18、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港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4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北仑区小港街道纬十路558号,法定代表人为詹心成,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4,586.24 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6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4,757.22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19、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宁波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11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海曙区启运路70号,法定代表人为金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5,330.31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6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5,158.01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20、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浙江金诚凯迪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8月23日,注册地点为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七甲闸社区四组26号北侧,法定代表人为金磊,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机动车维修,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等。为公司下属企业,无不良信用事项,非失信被执行人。截至2025年12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4,188.09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截至2026年3月末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为3,481.68万元(为正常经营活动开展银行融资提供的担保)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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