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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本公司审计相关的差旅费据实报销。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先行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同意结合最新监管制度要求、公司《章程》对《对外担保制度》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强化担保风险防范与合规管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对外担保制度》。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20日下午14:30在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6、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类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季度报告公告格式》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编制的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部分进行了事前审核,并确认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暨事前认可意见。 3、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21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计提2025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聘请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应当计提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和金额 2025年度,公司计提减值准备共计2,860.77万元。具体如下: ■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1、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均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 公司其他应收款信用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为:依据其他应收款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按照三个阶段,采用相当于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其他应收款外,基于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根据款项性质划分为不同组合,按组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报告期公司计提信用减值准备2,818.05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减值准备812.60万元,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2,005.45万元。主要是2025年前三季度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会计政策计提了信用减值准备合计2,221.78万元。 2025年9月,公司子公司德阳市旌能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燃气”)向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广东广骏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广骏”)退还液化天然气预付款余额本金人民币2,420万元以及以同期LPR为计算标准,自逾期退还之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利息,并向法院提起诉讼保全。2025年10月,旌能燃气收到法院立案通知书及保全结果告知书,实际保全金额严重不及预期。考虑到有关诉讼及执行相关事项面临较长的周期且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于2025年三季报时对其他应收款(广东广骏)采用单项计提的方式全额计提减值准备2,420万元,其中三季报计提1,936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合同资产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为: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提损失准备。报告期公司计提合同资产减值准备42.72万元。 二、本次计提减值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减值事项合计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2,860.77万元,不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对于2025年度减值事项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减值事项。 四、董事会意见 同意公司计提2025年度减值准备,本次对于减值事项判断准确、合理,计提充分、及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28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5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要求进行的变更,非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22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 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2日、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7,010万元收购交易对方高戈、艾雪、郝梦宇(三人合称“原股东”)持有的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能燃气”“标的公司”)合计70%的股权,并于当日签订《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3年3月3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 二、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原协议约定,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情况如下: 1、标的公司原股东承诺标的公司经收购方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2024和2025年度(以下称“承诺期”)对应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标的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下称“扣非净利润”)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 2、估值调整 当承诺期扣非净利润累计低于9,000万元时,则公司有权对标的公司整体估值进行调整,新估值=(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3)×8.1倍PE。估值调整后,公司有权要求任一或全部原股东以现金或无偿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方式进行补偿,并在公司当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后十(10)个工作日内支付或完成股权转让工商登记。计算方式具体如下: 补偿金额=(原估值2.43亿元-新估值)×70%。 补偿股权=(补偿金额÷新估值)×100%。 逾期未支付或未完成工商登记,公司有权要求原股东额外每日按补偿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支付逾期罚金。 3、股权回购 承诺期内,若发生下列任何情形,公司有权在以下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通知要求原股东回购公司持有的全部标的公司股权: (1)任一会计年度当期经审计实际净利润数低于1,500万元; (2)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低于5,400万元,且公司未按估值调整约定调整标的公司估值; (3)2025年某季度累计出现亏损并导致截止目前承诺期累计扣非净利润低于5,400万元。 回购方法:任一或者全部原股东按收购方已经支付的收购款本金加年化7%单利利息回购收购方所持标的公司70%股权。回购对价=Σ收购方已支付的各期股权款×(1+单利【7%】×已支付天数÷365)。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一)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川华信专(2026)第0297000号《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2023至2025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2023至2025年度,盛能燃气业绩完成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盛能燃气2024年度净利润未达到1,500万元,已触发原协议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公司已采取措施,敦促原股东履行回购义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4月2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曲靖市马龙区盛能燃气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二)未完成业绩承诺的主要原因 由于承诺期国内天然气供应持续宽松,盛能燃气经营区域LNG销售价格不及预期,叠加下游工业用户需求不足,未能完成业绩承诺。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2025年4月盛能燃气2024年度净利润触发原协议业绩承诺股权回购约定后,公司积极对接原股东,敦促其按协议约定履行回购义务。由于原股东未按照原协议股权回购约定回购股权,公司已积极采取法律措施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公司于2025年5月向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冻结了原股东银行账户;2025年10月,案件一审开庭,目前尚未判决。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5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公司将继续一方面稳步推动诉讼相关工作与进程,有效维护上市公司权益;另一方面积极督促原股东寻求合理途径切实履行原协议约定的回购责任和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25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潜在可能的战略布局及项目投资需求等,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包括以下内容: 一、具体授权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证券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七)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2、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情况,结合公司实际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本次股票发行事宜。若启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24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四川华信”)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8年6月(转制换证2013年11月27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泸州市江阳中路28号楼三单元2号 首席合伙人:李武林 历史沿革: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为泸州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6月,1996年获得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1998年1月改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11月转制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1996年取得证券、期货审计资格以来,四川华信一直为证券市场及财务领域提供服务。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51010003);《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证书编号:04185001);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等。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52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3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04人。 2025年度未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4,506.86万元。其中: 2025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506.86万元; 2025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297.7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8家;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478.80万元。 上市公司客户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家数: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川华信已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1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发生民事诉讼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四川华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2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何寿福,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1998年5月,自2001年7月加入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通威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凡波,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4年7月,自2010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3)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庞慧,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24年12月,自2018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乐山巨星农牧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华神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4)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 刘梅,注册会计师注册时间为2017年5月,自2013年7月开始在四川华信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2025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厚普清洁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神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庞慧和拟安排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刘梅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寿福和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凡波近三年分别受行政监管措施1次,未受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四川华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并结合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收费较2025年无变化。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对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充分了解和核查,认为四川华信具备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和能力,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四川华信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 :000593 证券简称:德龙汇能 公告编号:2026-026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一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交本次股东会表决的提案 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2、以上提案已经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提案5为特别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1-4、6为普通表决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4、提案3-6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快件)登记、电子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5月19日(9:15一11:45,14:15一17:15)。 3、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所需证件: (1)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或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自然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5、注意事项: (1)信函(快件)、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17:15。来信请在信函上注明“德龙汇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身份证件及相关文件原件到场,法人授权等相关文件均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6、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层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610051 指定邮箱:sz000593@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德龙汇能2025年年度股东会登记) 联系电话:(028)68539558(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詹培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公司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本次股东会的投票代码为“360593”,投票简称为“德龙投票”。 (三)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3”,投票简称:“德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根据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股份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委托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委托人授权受托人对德龙汇能下述提案表决如下: ■ 备注: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意见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单位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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