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
|
746,812.3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62,508,200.21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无异议,并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公司审计部门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为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稳健有效发展,根据行业状况、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及公司2025年度考核结果,现确认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经核查2025年度薪酬变化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具体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根据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注2:许敏钟、杨文亚由于管理职责范围扩大,2025年度薪酬较2024年度有所上涨。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子议案,董事本人对其2025年度薪酬进行回避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考核并提出建议,认为《关于确认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符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制度,2025年度薪酬变化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本议案董事薪酬部分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议案提出建议,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合理,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因公司全部委员均为董事,需回避表决,同意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加强和规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145,255,209.39元,实收股本为365,128,99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授权。 董事会认为: 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含子公司)拟与在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含外资银行在国内设立的分支机构)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额度使用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以保理合同约定为准。 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保理业务金融机构、约定每笔具体保理合同的金额和期限等。 董事会认为: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实际情况,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强公司资金周转、盈利能力。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无追索权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含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公司将不再就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十八)审议通过《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二十)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28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6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1,145,255,209.39元,实收股本为365,128,995.00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亏损主要原因 公司近年新增投资马鞍山、匈牙利两大生产基地,新能源业务收入快速增长。但由于新能源汽车市场竞争加剧,叠加公司前期资本投入较高,项目产能未充分释放,同时新品占比较高且一次合格率及生产效率仍处于爬坡阶段,以及借款费用规模较大等因素,综合导致公司2025年业绩亏损。 三、应对措施 公司采取多种措施以改善公司经营情况,实现公司持续发展。为改善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已采取或拟采取的应对措施如下: 1.加快安徽马鞍山生产基地、欧洲匈牙利生产基地的产能释放工作,争取尽早实现规模效应,摊薄固定成本。 2.更加注重工艺优化、模具制造,实施持续改进措施,不断优化生产流程,提高产品效率和质量,降低产品变动成本。 3. 进一步加强对销售价格的管控,严格执行公司项目报价流程,积极获取终端销量确定性高、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将更多资源投入到高质量订单;同时,积极与客户保持沟通,跟进终端市场变化,并及时调整产能安排。 4.持续推进降本增效工作,如优化供应链体系、提升模具使用寿命以及增强全员降成本意识等。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4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26年经营目标与现状,参考所处行业、所在地区薪酬水平,拟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公司董事会的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在公司任职的所有高管,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本方案提出建议,认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合理,薪酬考核和发放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规定。因公司全部委员均为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均回避表决,同意本方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之日自动失效。 三、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10万元/年(税前),不额外领取薪酬。 (二)非独立董事 1、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指与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担任公司某一业务主管并负责管理有关事务的董事以及兼任公司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专职岗位薪酬标准或高管薪酬标准执行,不再另行在公司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因其担任董事职位额外领取薪酬或津贴。 2、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薪酬由月度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涉及)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50%。 3、在公司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的,月度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则发放;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4、非独立董事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予以披露。 (三)高级管理人员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由月度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与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涉及)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含月度绩效薪酬、年度绩效薪酬)占年度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之和的比例不低于50%。 2、月度基本薪酬、月度绩效薪酬按月发放,年度绩效薪酬按公司相关规则发放;绩效薪酬的一定比例将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1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07日 (星期四) 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s://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7日 (星期一) 至05月06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ervonauto.com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5月07日 (星期四) 15:00-17: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 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 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05月07日 (星期四) 15:00-17:00 (二)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 (三)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 参加人员 董事长:潘龙泉先生 董事、总经理:章鼎先生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杨文亚先生 独立董事:许汉友先生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5月07日 (星期四) 15: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7日 (星期一) 至05月06日 (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ir@chervonauto.com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电话:025-84998999 邮箱:ir@chervonauto.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2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6,746,812.3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362,508,200.21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现状、公司经营情况及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由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为: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的持续稳定经营、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拟决定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7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亿欧元和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本次额度及授权生效后,将涵盖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担保额度及授权。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四)担保额度调剂情况(如有) 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实际发生融资类担保时,被担保方为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调剂给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收购的控股子公司)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实际新增担保金额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但其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公司可以全面掌握其运营和管理情况,并对其重大事项决策及日常经营管理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与不超过1亿欧元(以最新汇率计算,合计约为330,079.00万元人民币),上述数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47.03%,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20.70万欧元和82,438.17万元人民币(以最新汇率计算,合计约为103,424.47万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20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公司101报告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8日 至2026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3.00-3.08、4、6、7、8、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持股凭证; 2.由非法定代表人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凭证; 3.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 4.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会议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会议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 (二)登记时间 2026年5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 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培胜 联系电话:025-84998999 传真电话:025-52786586 联系邮箱:ir@chervonauto.com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159号泉峰汽车证券部 (二)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后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5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5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247人,注册会计师1,41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330人。 毕马威华振2024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4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4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服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9亿元,其他证券服务业务收入约人民币10亿元,证券服务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9亿元)。 毕马威华振2024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127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约为人民币6.82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采矿业,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卫生和社会工作,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毕马威华振2024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此期间审结债券相关民事诉讼案件,终审判决毕马威华振按2%-3%比例承担赔偿责任(约人民币460万元),案款已履行完毕。 3.诚信记录 近三年,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毕马威华振和四名从业人员曾受到地方证监局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一次;两名从业人员曾受到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事项不影响毕马威华振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晓曼,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晓曼200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晓曼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定元,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陈定元201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陈定元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周徐春,2010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周徐春2005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周徐春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多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和独立性准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20.00万元,2025年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0万元。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由双方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毕马威华振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毕马威华振已购买职业保险,且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毕马威华振及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诚信要求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认为毕马威华振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需求,建议续聘毕马威华振作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毕马威华振为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9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融资租赁概述 为优化筹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子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为提高决策效率,确保该业务高效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与该业务有关的所有法律性文件,并办理各项相关手续,公司将不再就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的单笔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方基本情况 公司本次授权2026年度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的交易对方为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 三、融资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公司部分资产设备 2、标的类型:固定资产 3、权属状态:标的资产不存在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以部分资产设备作为转让标的及租赁物,与符合相关法规和公司要求的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售后回租业务。融资租赁公司向公司支付购买价款取得标的所有权,并同时将该标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公司使用。上述业务融资总金额不超过7亿元人民币,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利率、租金及支付方式、保证金、留购价款等融资租赁具体条款以实际进行交易时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营运资金持续增加。公司适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可通过多样化的筹资方式,以较低成本获得发展所需的资金,降低财务费用。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82 证券简称:泉峰汽车 公告编号:2026-013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现将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帐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5]1957号文《关于同意南京泉峰汽车精密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特定对象德润控股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575,44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82元/股),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999,995.54元,募集资金扣除承销保荐费用人民币2,520,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人民币197,479,995.54元,扣除应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2,326,390.1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5,153,605.44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14日全部到账。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500597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于2025年12月20日注销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0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本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雨花科技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周东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经济开发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与中金公司三方共同监管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为应当支付的部分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无余额且均完成账户销户。 注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高新区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支行履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秣周东路支行合同签署权限由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包括收购资产等) 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 附表中募集资金总额为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 注2: 截至期末实际投资金额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人民币0.46万元,差异系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