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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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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三项明确了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及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期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均为负,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情况,为满足公司后续日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未来,公司将一如既往地把投资者的合理诉求放在首位,统筹好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结合业务现状、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行业发展趋势,进一步匹配好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现金分红之间的关系,建立“长期、稳定、可持续”的股东价值回报机制,在兼顾公司长远发展的同时,让股东切实感受公司的发展成果,进一步增强公司投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并综合考虑当前的宏观经济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所做出的决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通过《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现金流状态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未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足于公司长远发展及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之考量,不断优化利润分配策略,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3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原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变更;
  ● 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解释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文件要求,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2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预计担保情况
  ■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为满足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润新能”或“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发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不包括低风险业务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本次授信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额度,实际融资额度应在授信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及子公司在合作银行开展全额保证金质押、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等低风险业务,不设置业务限额,根据日常经营需求办理。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50,000万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担保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78,629.75万元,均为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相关的具体事项。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1:上述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单体报表口径,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为合并报表口径中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上述公司财务报表均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注2:鲁北万润少数股东山东鲁北企业集团总公司、深圳市世嘉实业有限公司主要系其发展规划等原因未能按其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
  在年度担保计划额度内,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子公司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调剂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间调配担保金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注:Wanrun New Energy Technology Ltd.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万润新材的下属全资子公司。
  ■
  注:上述主要财务指标为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前述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授信及担保额度说明
  上述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担保额度,实际融资担保额度、期限等内容以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并执行的合同和协议为准,最终实际融资及担保总额不超过本次申请的授信及担保额度。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借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融资租赁等授信业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
  五、授信及担保的原因和合理性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是为确保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并结合公司2026年度发展规划预计的,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目前公司及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相关担保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正常、持续经营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事项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78,629.75万元,均为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19.75%和74.03%。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一)基本信息
  ■
  (二)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4年末,致同所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81人。
  二、项目信息
  (一)基本信息
  ■
  [注1]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0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份;
  [注2]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注3]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四)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80万元(含税)。2025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依照市场公允、合理定价等原则,结合公司2026年实际业务情况,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恪尽职守,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审计工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有职责。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同意通过《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致同所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致同所为本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1年,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规模并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1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5年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5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30.3795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99.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8,858.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24,295.9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4,562.26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502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8,765.63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节余募集资金2,925.5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3,373.95万元(含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余额13,373.95万元(见本报告之“二(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的说明);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358.55万元(见本报告之“三(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或“保荐机构”)于2022年9月26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襄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于2022年9月27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葛店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湖北宏迈高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0月18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虹清源”)、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智慧能源科技(山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北万润”)、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7日与兴业银行滨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华虹清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鲁北分公司、保荐机构东海证券于2022年11月18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文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415010100100577647账户已于2025年6月注销;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415010100100572594账户已于2025年9月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608,765.63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节余募集资金2,925.57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4年9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24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2025年8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该额度自上一次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有效期限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2年10月2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并经2022年11月14日召开的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204,900.00万元分别向控股子公司鲁北万润增资154,900.00万元及向全资子公司华虹清源增资50,000.0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0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以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
  截至2025年10月31日,由华虹清源负责的磷酸铁污水处理系统已基本建设完毕,经业务部门测算,在扣除本项目后续待支付的工程及设备类尾款及其他计划支出后,预估华虹清源子项目募集资金将节余约9,326.00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不改变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决定,拟对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调整方式为通过公司对华虹清源减资9,326.00万元超募资金后,再由公司对鲁北万润用超募资金增资9,326.00万元,同时将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127906460310666账户)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因前期募集资金存储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224.00万元同步增资至鲁北万润,即本次公司总计对鲁北万润增资10,550.00万元,以用于对“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相关款项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截至2025年12月31日,“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94,350.53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投资总额”619,133.00万元为固定资产投资额,最终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实际投资额为准。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4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结项后,截至2025年4月16日的节余募集资金及上述已结项募投项目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最终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实际转出金额为准)。公司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实际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相应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另,“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部分节余募集资金2,925.57万元也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的“节余资金金额”13,432.98万元包括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240.37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192.61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延期的说明
  2025年11月1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公司对目前市场需求变化的可行性分析,为提高公司高端产品的供给能力,同意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鲁北万润“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中的“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生产线进行技术升级,产品结构调整为高压实密度磷酸铁锂产品,项目名称调整为“12万吨/年高压密磷酸铁锂项目”,并对其产能释放进度进行调整,此部分项目预计完工日期拟延期至2026年12月。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公司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预计完工日期延期是公司根据目前锂电池正极材料行业的市场需求变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原“12万吨/年磷酸铁锂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后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以公司为实施主体,主要为满足市场对锂电池正极材料磷酸铁锂新产品开发、产品性能改善和成本控制的需求,保证公司研发创新的实现,满足战略发展要求。该项目计划总投资为6,208.83万元,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6,208.83万元,本项目将改建研发中心场地,购置先进仪器设备,引入行业高端人才,缓解公司设备、人员、场地等现有研发条件不足的问题,从而增强公司研发能力,提高检测水平和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研发核心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加强检测力度,为公司保持竞争优势和行业竞争优势地位提供有力技术支持,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将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降低公司流动性风险及营业风险,增强公司的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扩大业务规模,优化财务结构,但无法直接产生收入,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5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应在专项报告分别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节余募集资金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后续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截至本报告期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3,432.98万元(含“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节余募集资金12,240.37万元及该项目募集资金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储期间产生的各项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192.61万元)及“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部分节余募集资金2,925.57万元已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本年度投入金额”和“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未包含募投项目结项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4:“宏迈高科高性能锂离子电池材料项目”2025年亏损较上年同期有所收窄,主要系宏迈高科销量与产量同步增长,规模化生产效应释放,带动该产品毛利率水平提高。
  注5:“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2025年实现的效益为正,主要系(1)鲁北万润磷酸铁锂的产销量同比大幅提升,规模化生产效应释放,带动该产品毛利率较上年同期上升;(2)配套的华虹清源污水处理项目通过规模效应释放成本优势,叠加工艺技术优化实现降本增效,同时受益于污水处理副产品市场价格上涨,使得整体项目实现盈利。
  注6:“湖北万润新能源锂电池正极材料研发中心”的累计投入进度偏低,主要系工程及设备类采购普遍存在发货款、验收款和质保金等分期支付的情况,上表中统计的累计投入金额仅为项目实际付款金额。本项目结项时已签订的合同金额约为4,382万元,占项目计划投资总金额(不含募投项目规划的研发费用约1,762万元)的比例已达99%,项目投入进度符合计划进度。
  注7:“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中“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一项超过100%系“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中实际提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内包含银行账户所产生的利息所致。公司分别于2022年11月14日和2023年11月13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46,506.029万元及141,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审议批准额度总计287,506.02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已结项,公司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共287,013.66万元,未超过公司已审议批准额度。
  注8:“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两项的合计金额比本报告“一(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中的“募集资金净额”增加1,224.00万元,主要系公司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分行(127906460310666账户)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因前期募集资金存储部分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1,224.00万元增资至鲁北万润,以用于对“24万吨/年磷酸铁锂联产24万吨/年磷酸铁项目”相关款项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及使用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688275 证券简称:万润新能
  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湖北万润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全文。
  2、《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
  √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
  √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
  公司每年编制并发布一次年度ESG报告(报告涵盖期间通常为一整个自然年,与年度报告保持一致)。该报告经董事会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最终由公司董事会审定发布。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
  √是,相关制度或措施为:
  公司已初步建立涵盖决策-管理-执行3个层级的ESG治理架构,在董事会层面设立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下设ESG管理委员会和ESG执行委员会,分别负责公司ESG战略决策、监督管理和统筹执行,但相关管理机制的系统性与执行深度仍需加强。目前可持续发展工作的统筹协同及常态化监督评估机制尚在完善过程中,未来将通过优化可持续治理架构、强化跨部门协作、明确权责划分及建立动态监督机制,推动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度融入公司战略与日常运营。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
  √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以下简称“《14号指引》”)规定的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的有4个,分别是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和科技伦理,上述议题均按照《14号指引》第七条规定,在报告中进行解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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