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21 证券简称:ST京机 公告编号:2026-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及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事项 2026年1月16日,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以下简称“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披露的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拟对公司及相关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1月2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1月1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 对于《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违法违规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1月27日召开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公司前期财务报表项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并已对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该次会计差错调整是公司发现子公司深圳市慧大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异常后主动报案,并根据公安机关调查进展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的更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2022-06)。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取得湖北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本次行政处罚的最终结果以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国华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李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涛 会计机构负责人:曾国华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