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浙江尖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阿维巴坦钠”《化学原料药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YL00080),系尖峰药业主动撤回申请。待完善相关研究后将择期重新提交药品注册申请。 ● 风险提示:尖峰药业申请撤回药品注册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存在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研发风险不可避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近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关于“阿维巴坦钠”《化学原料药注册申请终止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YL00080),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告日,据药智网统计,已经批准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在中国注册上市的公司有十九家。 二、撤回原因及相关安排 尖峰药业于2025年8月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递交了阿维巴坦钠(原料药)及注射用头孢他啶阿维巴坦钠(制剂)的注册申请并获受理。由于需进一步完善相关研究,经审慎研究决定,尖峰药业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主动撤回本项目药品注册申请。待完善相关研究后将择期重新提交药品注册申请。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尖峰药业申请撤回药品注册申请不会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重大影响。由于医药产品存在高科技、高风险的特点,前期研发以及产品从研制、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易受不可预测的因素影响,研发风险不可避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