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灵灵 4月24日,深交所正式发布深化创业板改革首批4件配套业务规则,包括修订的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首发承销细则,以及新制定的预先审阅指引。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包括增设第四套上市标准,加强董事、高管履职监管,简化上市公司合并中的终止上市流程等。 交易规则自7月6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包括在创业板引入做市商制度;将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由15时至15时30分,调整为9时30分至11时30分、13时至15时30分等。 首发承销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内容包括新增约定限售方式和提高中小盘股战略配售比例等。深交所明确,为确保新旧规则有序衔接、新规顺利实施,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已盈利优质创新企业可以采用约定限售方式的规定,自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暂不实施。后续深交所将根据未盈利上市企业约定限售实施效果择机实施,具体实施时间另行通知。 预先审阅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该指引明确,创新能力突出或者符合其他特定情形的创新企业,因过早披露业务技术信息、上市计划可能对其生产经营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确有必要的,可以在申请创业板上市前通过保荐人向深交所申请预先审阅。 深交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深交所将扛起改革实施主体责任,抓好新制定修订业务规则的落地见效,尽快形成一批典型案例。对于其他业务规则,也将尽快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