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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提出期货、期权套期保值资金需求计划,不在年度套期保值计划内的,除提交相关部门审批外,还应按规定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开展过程中,套期工具与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加总后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出现前款规定的亏损情形时,还应当重新评估套期关系的有效性,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公允价值或者现金流量变动未按预期抵销的原因,并分别披露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价值变动情况等。 第十一条 公司在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前须做到: (一)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期权经纪商、证券公司或其他持牌机构; (二)合理设置套期保值业务组织机构,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相关部门和岗位职责权限,安排具备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的岗位业务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审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审查相关业务记录,核查套期保值业务人员的交易行为是否符合期货、期权业务交易方案,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第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以下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和风险处置程序: (一)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执行期货每日报告制度,报告每日开仓、持仓和平仓情况、保证金使用状况、浮动盈亏和结算盈亏等,报告发送套期保值风控小组。 (二)套期保值业务小组执行期货每月报告制度,报告每月末持仓品种数量、保证金使用状况、浮动盈亏、平仓盈亏、可用资金等,报告发送套期保值风控小组和公司财务部门。 (三)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实施每日资金风险度管理,按净头寸计算,当日资金风险度超过公司规定时须立即汇报,并根据指令操作,当日或者次日采取追加保证金、仓单质押或者减仓等方式降低资金风险度。 (四)套期保值业务小组实施长假资金风险度管理,在长假前夕必须按照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做好风险预案,并根据预案进行操作,按净头寸计算,长假前最后一个交易日单个账户及总体账户的资金风险度必须降至公司规定范围。 (五)实行期货保证金和银行资金分开管理,期货交易人员只负责期货保证金计算和统筹,确保期货保证金账户安全,期货保证金出入金须通过OA系统上报批准;资金调拨人员只负责银行资金管理。 第十四条 上述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人员须遵守本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公司授权和许可,不得向任何无关人员或者第三方泄露本公司的账户信息、套期保值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进行的资金拨付、下单交易等行为,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行为人对风险或损失承担个人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原始资料、结算资料、交易台账、授权文件、各类内部报告、发文及批复文件等档案由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日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抵触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并由董事会及时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5年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758号《关于核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向姜照柏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通过向姜照柏和姜雷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265,693股及支付400,000,000.00元现金购买其持有的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天弘”)合计 100%股权,进而间接取得 CAPM 的控制权,CAPM的核心资产为南非奥尼金矿矿业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宁波天弘100%股权,宁波天弘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行为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环验字 (2018)230003号验资报告。 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4月22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7,334,524.00股作为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5.5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99,999,989.16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等发行费用人民币14,180,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5,819,989.16元。上述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及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并经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中兴财光华审验字(2019)第304005号验资报告。 (二)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A股普通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产生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收入累计共计人民币290,656.71元,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获取收益0.00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2025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95,382.33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9,866,089.35元,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0.00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31,149,057.02元(含利息),汇率变动影响为424,559.52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0.00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理财收益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本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分级审批、决策后,项目实施单位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由本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日常监督。财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和三方监管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2019年,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2019年5月,本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矿投”)、全资孙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欣国际”)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100124272930075328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630902139、630902632、NRA055236)开设了4个A股普通股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与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2020年7月28日,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鹏欣矿投开设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8210188000148032),鹏欣国际开设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NRA18211488000009396)。同时将鹏欣矿投开设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630902632),鹏欣国际开设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NRA055236)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至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鹏欣国际、鹏欣矿投开设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鹏欣国际、鹏欣矿投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人员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变更的具体事宜,及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等具体事宜。上述新设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募集配套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3日及10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相关中介费用”结项。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114.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本次投资项目“支付相关中介费用”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3,114.91万元已经转入公司正常流动资金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账户管理,2022年11月23日,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桥开发区支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001242729300753284)的销户手续。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南非奥尼金矿生产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已办理完毕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账号:630902139)、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普陀支行(账号:18210188000148032、NRA18211488000009396)的销户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 注:2021年4月26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1年7月5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9,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9月6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19,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1年10月22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3,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2年4月20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49,000,000.00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归还情况通知独立财务顾问和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人民币0.00元,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0.00万元。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本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请详见附表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度)。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公司分别于2022年10月13日及10月3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支付相关中介费用”结项。同时,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3,114.91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公司2025年度未发生变更2018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附件 附表1:2018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2025年度)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 注:上表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为该项目所对应募集资金的利息。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2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投资计划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约定存款或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基金。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委托理财投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应属于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约定存款或银行保本理财产品。同时,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2026年度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具体计划 (一)2026年度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委托理财投资的额度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业务,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授权期限 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3、委托理财投资要求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约定存款或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基金;单笔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4、委托理财投资的实施 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具体操作。申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委托理财投资业务的审批。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投资产品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约定存款或银行保本理财产品,不得投资二级市场的股票、基金。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已在公司制度中,对委托理财投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2、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受托方提供的具体理财产品计划,对其收益性和风险性进行分析,并结合公司闲置资金情况,提出购买理财产品方案,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安排专人负责所购买理财产品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5、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委托理财投资办理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本着谨慎性、流动性的原则,对委托理财投资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充分的预估与测算,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基本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银行发行的保本型(本外币)理财产品,受托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行为,进一步明确投资流程及审批程序、防范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孙公司等)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包括境内外大宗商品衍生品相关的投资行为,不包括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适用于本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以及《阴极铜点价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取得的审批授权资金规模内开展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批使用。 第五条 公司只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不得使用募集资金、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投资。 第六条 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的相关交易账户应由公司及子公司以其法人名义开立,不得使用他人账户,也不得使用套期保值业务账户。 第七条 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应遵循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第八条 凡违反本制度,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并且有权视情形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 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 第九条 公司设立贸易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行使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管理职责。 第十条 委员会职责: 1.对公司从事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2.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指令; 3.负责本制度的修订完善并提交董事会审批; 4.负责审批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相关业务操作细则; 5.制定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突发风险的应急处理预案; 6.其他业务部门应当跟踪大宗商品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者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大宗商品衍生品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向委员会报告,由委员会上报董事会交易授权执行情况、交易头寸情况、风险评估结果、盈亏状况、止损规定执行情况等。 7.行使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其他业务部门职责: 1.交易部门 1)分析各类市场行情,研发投资策略并制定策略实施计划向委员会报备; 2)在委员会同意、授权的范围内执行投资策略; 3)收集、记录每日衍生品头寸和资金等交易数据,及时汇报各项交易数据。 2.风控部门 1)协助委员会对交易部提交的投资策略进行风险评估和审核批准; 2)对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中的持仓头寸进行持续风险评估; 3)负责评估、防范公司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其他风险。 4)确认每日衍生品头寸和资金等交易数据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5)整理归纳数据,完成相应管理报表并报送至各相关部门。 3.财务部门 1)监控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中的保证金占用和交易额度使用情况; 2)在审批授权范围内,对交易所需的资金进行统筹管理;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4.董事会办公室 做好内幕交易知情人登记工作,按有关规定达到信息披露条件时及时进行披露。 第三章 业务管理与风险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贸易决策委员会应在当年12月末前拟定下一年度的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计划(以下简称年度衍生品投资计划)。年度衍生品投资计划内容包括:交易范围、交易规模、交易策略等,并就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编制可行性分析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二)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 第十三条 业务流程: 1.交易部门制定并提出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开仓品种、类型、开仓数量、合约选择、开仓价格、平仓计划及止损计划等),并通过OA系统报请相关事业部负责人和委员会审核批准;所有策略模式每季度需OA重新审批一次(审批人员以实际OA流程节点为准),如存量业务与新审批策略模式有冲突,则存量业务应限期了结(只允许平仓,不允许新开仓)。 2. 交易部门提出大宗商品衍生品保证金资金需求计划,并通过OA系统报请股东会(如涉及)、董事会(如涉及)、贸易决策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 3.财务部门相关人员收到经批准的资金需求计划,及时将相应的资金划入保证金指定账户。 4.交易部门根据经审批的投资策略,执行相应的交易开仓操作,在授权的范围内可灵活操作。 5.交易部门每日收盘后,记录大宗商品衍生品持仓和资金情况,并向风控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事业部负责人等报告(以OA流程节点为准)。 6.交易部门于第二工作日将交易所生成的结算单提供给风控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事业部负责人等(以OA流程节点为准)。 7.投资策略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修订,如有修订,相关事业部须重新修订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策略方案,经委员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后,通过OA系统报请贸易决策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审核批准(以OA流程节点为准),后续操作按照审议修改后的策略方案执行,平仓结束交易。 第十四条 风险管理: 1.交易部门执行大宗商品衍生品每日报告制度,报告每日开仓、持仓和平仓情况、保证金使用状况、浮动盈亏和结算盈亏等,报告发送风控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事业部负责人等(以实际OA流程节点为准)。 2.交易部门执行大宗商品衍生品每月报告制度,报告每月末持仓品种数量、保证金使用状况、浮动盈亏、平仓盈亏、可用资金等,报告发送风控部门、财务部门、相关事业部负责人等(以实际OA流程节点为准)。 3.交易部门实施每日资金风险度管理,按净头寸计算,当日资金风险度超过一定比例(根据交易种类不同,每个策略会有不同的比例设置)时须立即向相关事业部负责人汇报,并根据相关事业部负责人指令操作,当日或者次日采取追加保证金或者减仓等方式降低资金风险度。 4.交易部门实施长假资金风险度管理,在长假前夕必须按照可能出现的极端情况做好风险预案,并根据预案进行操作;预案随每日风控表格提交,并单独列出。 5.实行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保证金和银行资金分开管理,大宗商品衍生品交易人员只负责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保证金计算和统筹,确保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保证金账户安全,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保证金出入金须通过OA系统上报批准;资金调拨人员只负责银行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及时披露。 第四章 保密制度 第十六条 公司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相关人员应遵守公司的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公司的投资计划、交易情况、结算情况和资金状况等与公司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相关的信息。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所称业务档案是指公司在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交易业务中形成的、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考察的文字及以其他方式和载体记录的材料。 第十八条 交易部应做好业务档案的日常整理工作,于不同业务阶段结束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运营移交档案,运营将档案整理归档,以备查询。 第十九条 每日收市后,业务部门将当日持仓、盈亏、资金占用等报送公司相关领导。 附件一: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流程图: ■ 附件二 事业部 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策略申请表 年 月 日 ■ 公司代码:600490 公司简称:鹏欣资源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华银控股有限公司、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鹏欣(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鹏欣(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香港鹏和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鹏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欣生态科技有限公司、鹏欣资源投资有限公司、Hillroc Global Resources Investment Fund L.P.、鹏欣刚果(金)钴交易中心、Pengxin South Africa Mining Investment Management Proprietary Limited、PENGXIN SA ENERGY、上海鹏珈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鹏嘉一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天弘益华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弘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鹏荣国际有限公司、Golden Haven Limited、CAPM African Precious Metals (Pty) Ltd、云南欣玺空间生态修复发展有限公司、鹏吉国际有限公司、CAPM TAU MINE (PTY) LTD、West Gold Plant (Pty) Ltd、鹏欣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鹏崧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9家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构架、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报告与信息管理、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综合管理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财务管理、投融资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生产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全面预算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制度》、《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针对报告期内识别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公司已明确责任部门、确定整改措施及整改跟踪计划,并推进责任部门有序落实整改工作。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5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公司治理规范,内控控制有效执行。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提升境外子公司成本管理精细化水平。同时,根据全球市场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检查,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王健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7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基本情况 1、变更原因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根据上述要求,本公司对原会计政策作相应变更,并按相关要求进行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2025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贸易行业对总额法和净额法给予特别关注,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务利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成果,使得业务利润与经营更具相关性,公司决定采用净额法对部分贸易业务进行核算。 2、变更日期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2025年12月15日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公司执行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主要变更内容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频繁买卖标准仓单(即由交割库开具并经期货交易场所登记的标准化提货凭证)以从其短期价格波动中获取利润、不涉及标准仓单对应商品实物提取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并非按照预定的购买、销售或使用要求签订并持有旨在收取或交付非金融项目的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22号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025年12月15日,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当存在第三方参与企业向客户提供商品时,企业应当结合销售业务模式等相关事实和情况,根据其在向客户转让商品之前是否拥有对该商品的控制权,来判断其从事交易时的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相应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确认收入。部分行业如贸易、百货、电商、充电、来料加工、广告营销、互联网平台等应对此予以特别关注,不得在不符合总额法确认条件的情况下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为了更好地反映公司的经营业务利润,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让投资者更好的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成果,使得业务利润与经营更具相关性,公司决定采用净额法对部分贸易业务进行核算。 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确认销售收入,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二)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以前年度和可比期间的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没有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出现盈亏性质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本期及前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汇总如下: 单位:元 ■ (续) ■ (续)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注册会计师意见:经核查,我们没有发现后附由鹏欣资源公司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专项说明所述信息与经我们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在审计过程中获取的证据在所有重大方面存在不一致。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与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会计政策变更事项进行充分沟通,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5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业务品种: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为公司矿山、冶炼主营品种,具体品种为阴极铜,贸易项下套期保值商品品种包括铜、铝、锌、铅、镍、锡、锰硅、硅铁、焦煤、焦炭、螺纹钢、热卷、不锈钢、橡胶、黄金、白银等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衍生品交易业务商品品种包括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煤炭、能源化工类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不包括农产品、航运、金融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已累积了丰富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公司将在遵循谨慎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但同时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风险、资金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等,公司将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套期保值业务 根据公司2026年度预算情况、生产经营计划及预测市场风险程度大小决策,选择相应时机和保值工具,从事相应品种的任意时点最大保值头寸额度分别为: 1、自产铜:公司矿山、冶炼主营品种,具体品种为阴极铜。最大保值头寸不超过12,000吨,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2、贸易项下商品品种:包括铜、铝、锌、铅、镍、锡、锰硅、硅铁、焦煤、焦炭、螺纹钢、热卷、不锈钢、橡胶、黄金、白银等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公司通过套期保值锁定利润,未保值部分实行敞口限额管理,原则上套期保值头寸与货物作价敞口数量匹配;提供套期保值业务任意时点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外币折算人民币汇总),在套期保值期限范围内可循环使用。 3、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外汇远期、掉期、期货、期权、货币互换、利率互换等。 4、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 (二)衍生品交易业务 1、交易范围:商品品种包括有色金属、贵金属、黑色金属、煤炭、能源化工类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不包括农产品、航运、金融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 2、交易规模: 2026年度商品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在手合约任意时点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交易策略:以低风险跨期套利、跨市套利、跨品种套利为主,少量辅以单边趋势交易。 4、交易所:伦敦金属交易所、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上海能源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广州期货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和纽约商品交易所。 (三)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实施主体 根据业务实施情况,主体为公司和下属子公司。 (五)授权期限 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业务的可行性及必要性分析 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从事黄金、铜、钴及其他金属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冶炼加工及相关产品销售业务,开展与金属矿冶关联的贸易和金融等方面业务,主要产品包括:黄金、阴极铜、氢氧化钴以及硫酸等,需要原料主要为铜精矿等,相关金属价格和汇率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带来较大的影响。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市场价格波动,锁定预期利润,控制运营风险。贸易项下的套期保值,旨在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盈利能力。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将严格按照生产经营实际进行,不以投机为目的。公司已制定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具有相匹配的经纪商。公司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有助于规避商品、外汇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该业务实施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所选择的交易所和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流动性较强,成交价格和结算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部分规避和防范主要产品或原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同时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可以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通过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部分规避价格风险,有利于稳定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开展衍生品业务,已累积了丰富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公司将在遵循谨慎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开展。但同时套期保值业务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 1、市场风险:市场行情变动幅度较大或流动性较差而成交不活跃,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部分交易场所施行交易保证金逐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一定的资金流动性风险。期货交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执行操作指令,在持有市场反向头寸较大,且期货市场价格出现巨幅变化时,公司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为交易硬件系统不完备或技术故障导致交易失误或失败造成损失。 4、操作风险:由于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会存在因内部控制方面的缺陷而导致交易损失的可能,或者由于错误或不完善的操作造成错单给公司带来损失。 5、系统风险:全球性经济影响导致金融系统风险。 6、信用风险:当价格出现对交易对方不利的大幅度波动时,交易对方可能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套期保值盈利而无法对冲公司的实际损失,或不能履约与公司签订的现货合同而无法对冲公司套期保值损失。 7、政策风险:交易市场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无法交易,或交易对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六、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遵循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已制定《大宗商品衍生品投资管理办法》《期货、期权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等较为完善的套期保值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在整个操作过程中所有业务都将严格按照上述制度及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2、已建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设有套保决策委员会定期制定套保策略,由套保业务小组结合海外生产现场的实际情况开展套期保值操作业务,配备结算、风控、法务等专业人员,明确相应人员的职责、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审批程序和保密制度,建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 3、选择正规衍生品交易所交易,选择具有良好资信和业务实力的衍生品经纪公司、银行作为交易通道。构建专门的衍生品交易决策机制,指定专人负责衍生品交易及管理,严格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履行计划安排、协调配合、金额审批、指令下达等行为。 4、将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5、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情况相匹配,严格控制套期保值头寸,并实施动态监管。 6、衍生品业务制定并执行严格的止盈止损机制,严格控制保证金头寸和持仓头寸。 7、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及衍生品业务,严格控制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8、加强对商品价格和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国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衍生品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按相关规则要求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全文。 2、本可持续发展报告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公司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ESG工作小组以及各部门、事业部和下属业务单位组成 □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定期内部报告及会议 □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实施细则》 □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说明:其中,反不正当竞争、平等对待中小企业、乡村振兴和科技伦理,公司均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第七条规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披露或说明(具体内容详见报告全文)。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2026-018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21号楼2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0日 至2026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除上述议案外,本次年度股东会还将听取《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全部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关联方回避表决;议案9关联股东上海鹏欣(集团)有限公司、西藏智冠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西藏风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姜照柏、姜雷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股东证券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社会公众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4、登记地址:上海市东诸安浜路165弄29号4楼;“现场登记场所”地址问询联系电话:021-52383315; 5、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 9:00-16:30。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股东会不向股东发放礼品。 2、本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1-61679636 传真:021-61679511 联系人:章瑾 邮编:201112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1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鹏欣(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上海鹏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鹏欣(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APM TAU MINE、CAPM AFRICAN PRECIOUS METALS (PTY) LTD、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均不是上市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金额:2026年度公司及部分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额度42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担保总金额中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担保的额度为7.2亿元。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全部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折合人民币6,865万元(其中:1,000万元美元,按2026年4月23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865);担保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16%。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拟互相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人民币42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担保总金额中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担保的额度为7.2亿元。 (二)上市公司就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如下: ■ 上表为2026年度预计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由于担保事项执行前需与融资方协商,才能最终确定担保相关条款,为了不影响上述公司日常经营或项目建设,公司将根据签订担保协议的具体情况,在不超过本次预计担保总额的前提下,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在上述被担保人之间按照资产负债率70%以上和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范围内调剂使用,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上述担保预计额度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资产负债率小于70%的被担保人 1、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健 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1888弄11号11楼1102室-70 成立日期:2000年9月29日 注册资本:221288.7079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橡胶制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通讯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矿产资源勘查;房地产开发经营;黄金及其制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担保双方关系:母公司(控股比例100%)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上海鹏欣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寅 公司住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东河沿68号6号楼403室(上海城桥经济开发区) 成立日期:2010年1月19日 注册资本:286867.3469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实业投资,经济信息咨询,矿产品勘查,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金属材料、金属制品、矿产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储越江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20,290万港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担保双方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4、鹏欣(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越江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35号4层4082室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29日 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5、上海鹏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储越江 公司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日京路35号4层4052室 成立日期:2016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转口贸易,区内企业间的贸易及贸易代理,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产品、橡胶制品、玻璃制品、汽车、汽摩配件、食用农产品、环保设备、机械设备、室内装饰材料、矿产品、建材、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化妆品、服装鞋帽、箱包、纺织原料及产品、珠宝首饰、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除外)的销售,国内道路货运代理,海上、陆路、航空国际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从事信息技术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双方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6、鹏欣(香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储越江、赵跃 注册地点:中国香港 注册资本:63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担保双方关系: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资产负债率大于70%的被担保人 1、CAPM TAU MINE 执行董事:王安福 公司住所:2B MILTON AVENUE,ORKNEY,NORTH WEST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担保双方关系: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74%)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CAPM AFRICAN PRECIOUS METALS (PTY) LTD 执行董事:李学才、储越江、姜雷 公司住所:2B MILTON AVENUE,ORKNEY,NORTH WEST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担保双方关系: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74%)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3、希图鲁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BERNARD XIONG JING 公司住所:刚果(金)上加丹加省利卡西市希图鲁镇 注册资本:300万美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希图鲁矿床的开采,对该矿床开采的矿物进行金属处理,以生产铜、钴及其他各类金属并销售此类产品。 担保双方关系:控股子公司(控股比例72.5%)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在具体发生担保业务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依据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使用综合授信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致力于成为“全球领先的综合资源服务商”,致力于发展黄金、铜、钴等战略矿产资源的勘探、开采、选冶、加工及产品销售,开展与金属矿冶关联的贸易等方面业务。除此之外,在稳定矿业开发及生产的同时,不断加快在贸易、投资等业务领域的部署。通过布局关键矿产资源,结合传统业务与新兴业务,将进一步丰富公司业务,大幅提升抗风险能力,创造更多利润增长点。按照2026年预算和整体战略布局,需要通过跨平台衔接,扩大融资渠道,采用银行授信、仓单质押融资等多种方式降低资金成本。 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状况。被担保公司均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预计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担保总金额人民币42亿元,其中,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21亿元。担保总金额中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担保的额度为7.2亿元。在以上范围内的对外担保,提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核实施,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会之日止。同时申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计划财务部具体负责办理上述各项对外担保工作,并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也将及时向董事会通报资金使用情况。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865万元,其中:公司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控股子公司鹏欣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1,000万美元(按2026年4月23日美元对人民币汇率6.865,折合人民币6,865万元);担保总额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比例1.16%。 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金额为0元人民币;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0元。 本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均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490 证券简称:鹏欣资源 公告编号:临2026-014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 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议案》,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概况 (一)开展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目的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质押总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公司对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性原则,筛选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已上市银行作为该类业务的合作对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二、2026年度公司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具体计划 (一)2026年度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计划 1、质押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2、质押额度: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2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授权期限: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届年度股东会之日止。 4、质押要求:仅选择已上市银行的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 5、质押实施: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由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及专项业务管理办法进行报批及具体操作。 6、上述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为公司贸易部门进行的专项业务,定期以列表形式汇总统计,在公司定期报告中逐项披露。申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的审批。 (二)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制定了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业务管理办法,对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的操作规则、风险控制等做了规定,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2、在上述额度内,公司开展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安排专人负责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日常管理与监控,并建立跟踪台账。 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资金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求,有助于公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资金计划安排,对公司资金管理、经营运作起到一定的积极推动作用。 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以定期存款、大额存单进行质押向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业务的合作银行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或其它关系。 特此公告。 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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