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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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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60)。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2025年度的实际工作情况,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秉持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原则,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作出报告,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请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25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安永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2025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审阅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作的实际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商誉减值》、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有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各项资产负债表日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商誉、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2025年度公司计提各项减值准备合计12,458.30万元,导致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减少12,458.30万元。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议案》
  2025年1月21日,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美多”)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最终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由于公司和山东美多同受石俊峰先生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本次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一一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一一企业合并》《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作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对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按照上述规定,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报表数据,本次追溯调整数据未经审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5)。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与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安永香港”)具备较为丰富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要求,公司拟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6)。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以及安永香港的执业情况、专业资质、诚信状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对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审查,认为安永具有较为丰富的境内外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财务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要求,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境内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续聘安永香港为公司2026年度境外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确认,并对2026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了预计。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审计委员会意见:我们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发生是公司正常的经济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对价按公允市场价确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开展。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向公司了解了相关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认为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性往来,是董事会依据公司日常经营实际作出的决定,属于公司正常业务,价格以公开、公平、公允为原则,符合法律和市场规律,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沈志勇和张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委员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分为十二个子议案进行表决:
  17.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石俊峰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朱香兰女士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吕振亚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吕振亚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秦建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财务负责人沈志勇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沈志勇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张羿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耿成轩女士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耿成轩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康锦里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康锦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龙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张金龙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闾健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董事闾健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独立董事李庆文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独立董事叶新先生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8、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权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25万份;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剩余12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7.25万份。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37.5万份。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2)。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吕振亚、秦建、沈志勇和张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审议通过《关于增发公司A股及/或H股股份一般性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批准授予董事会一般性授权以发行、配发及处理不超过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20%的新增A股及/或H股或类似权利,并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作出其认为的适当修订,以反映根据该授权而发行或配发新增股份后的股本结构,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境内外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
  1、在不违反下述第4项及公司上市地的证券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的情况下,一般及无条件批准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行使公司的所有权力,以分别或一并配发、发行或处理新增的公司A股及/或H股,也可作出或授予可能行使上述权力所需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兑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利;
  2、上述第1项的批准须授权董事会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权时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拟发行的新股种类、定价方式和/或发行/转换/行使价格(包括价格区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对象以及募集资金投向等,决定发行时机、发行期间,决定是否向现有股东配售;
  3、上述第1项的批准须授权董事会可于有关期间(定义见下文)内订立或授出可能在有关期间届满后行使上述权力的建议、协议、购股权及兑换或转换股份的权利,授权董事会聘请与发行有关的中介机构,批准及签署发行所需、适当、可取或有关的一切行为、协议、文件及其他相关事宜;
  4、董事会根据第1项批准可配发、发行或处理或有条件处理或无条件同意配发、发行或处理(不论是否通过购股权或其他方式)的A股及/或H股股份总数,不得超过本决议议案获通过之日本公司全部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0%;
  5、上述第1项的批准须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及代表公司签署向有关监管机构递交的与发行相关的发行文件。根据监管机构和公司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区及司法管辖权区(如适用)的相关政府部门办理所需的存档,注册及备案手续等;
  6、董事会仅在符合经不时修订的中国《公司法》及公司上市地的证券上市规则,及在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或其他有关的中国政府部门所需批准的情况下,方可行使上述权力;及
  7、就本决议议案而言,有关期间指本决议议案获通过之日至以下最早日期止的期间:
  (1)公司下届年度股东会结束时;
  (2)公司的章程或其他相关法律规定公司须举行下届年度股东会的期限届满时;或
  (3)公司股东于股东会上以特别决议议案撤销或修订本议案所载的授权当日。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5)。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5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期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关联董事耿成轩、康锦里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含下属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一一市值管理》(以下简称“《市值管理》”)等的要求,公司对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进行了评估,并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年度评估报告》(公告编号:2026-063)。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贯彻国务院新国九条和中国证监会《市值管理》等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持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投资者回报、提升投资者获得感,切实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和发展战略,编制了《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编号:2026-067)。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贯彻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相关监管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透明、有效的薪酬管理体系,激励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长期价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7、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上述议案一、议案三至议案七、议案十五至议案十七、议案二十至议案二十一、议案二十六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况下,决定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议程等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5、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0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1、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7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4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已支付的保荐及承销费(含税)人民币5,000,000.00元后,公司收到的募集资金金额为395,000,0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4 月29 日到位,已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天运[2020]验字第90023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39,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92,561,000.00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2024年度已使用完毕,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已全部销户。
  2、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21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2,987,55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5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9,999,977.01元,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保荐费后的余额2,177,803,577.01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截至2022年5月18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中天运[2022]验字第90024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4,468,856.18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5,531,120.8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公司投资产品系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详见本文“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注2:募集资金应有结余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1,000,131.37元,差异产生原因系计算募集资金净额时的发行费用为不含税金额,而实际支付时是以含税金额支付。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公司于2022年5月27日与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南昌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与全资子公司江苏可兰素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各项目实施主体、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监管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及五方监管协议。
  2025年7月2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9),经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及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五方监管协议》。
  2025年10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8),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将承接原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持续督导工作。2025年11月1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42),公司及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锂源新材料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分别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表所示: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港支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的下属支行,三方监管协议中的乙方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东支行”。
  注2:本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4月14日更名为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36,268.48万元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22]核字第90274号)。该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已包括在本公司2022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中。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为充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和2025年6月27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到期将及时足额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足额归还,期末无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四)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公司拟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股东和公司的投资收益。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6亿元(其中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0.4亿元,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7.2亿元),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止。该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监事会、时任保荐机构分别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单笔理财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以内。
  公司时任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在额度范围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尚未赎回的金额为30,400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合计18,440.02万元和对应募投项目专户累积理财收益和利息(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用于其他募投项目“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并结合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将“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原定2023年底延长至2024年6月底。公司董事会同意在上述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原项目募集资金及相关利息的划转并对原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以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和2024年8月7日分别公告关于“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和“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对公司“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116.16万元(包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待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6)。该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5年3月22日和2025年8月12日分别公告关于“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销户完成。
  2025年度,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当前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均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决定对“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6年5月。时任保荐机构已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内,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支付相应款项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及信用证用于支付相应款项,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负责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开户及其他相关事项。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12月24日,本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为更好地满足公司订单增长的需求,“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原计划建设年产15万吨磷酸铁锂正极材料产能的产线,分三期建设,当前一期项目(产能2.5万吨/年)、二期项目(产能6.25万吨/年)已建设完成。经过公司审慎研究,公司拟将三期项目产能规模由原计划的6.25万吨/年变更为10万吨/年(以下简称“本次变更”)。本次变更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本次变更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54)、于2026年1月22日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等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鉴证报告》(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119679_B02号),结论为: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南编制,如实反映了2025年度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龙蟠科技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是由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年产18万吨可兰素项目”、“新能源车用冷却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结项或变更而来,为便于区分统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整体使用情况,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结项或变更后拟投入该项目的金额作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累计投入金额,剩余投入金额计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投入金额。
  注 2:截至2025年末,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部分已投产,尚有部分未建成达产,因而承诺效益不适用。
  注3:年产60万吨车用尿素项目于2024年1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筹划时预计建成后前三年的净利润分别为2,291.48万元(2024年2月-2025年1月)、3,853.15万元(2025年2月-2026年1月)、5,535.75万元(2026年2月-2027年1月)。该项目在2025年2月-2026年1月实现收益3,596.87万元,出现实现效益低于承诺的情形,本期未达到预期收益。
  注4:补充流动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升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注5:年产4万吨电池级储能材料项目于 2024 年 6 月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该项目筹划时预计建成后前三年的净利润分别为51,797.84万元、71,908.24万元、92,018.65万元。2025年实现净利润为7,562.18万元,出现实现效益低于承诺的情形,本期未达到预期收益。自2023年起,受供需换挡影响,碳酸锂价格出现不可预见的大幅下跌情形,导致公司碳酸锂加工业务收入出现下滑;此外报告期内,公司冶炼碳酸锂的原材料锂云母的供应有所波动,导致公司在部分月份存在产能利用有限的情形。
  注 6:上表中募投项目投资进度超过100%部分系募集资金产生的理财收入和存款利息。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截至2025年末,新能源汽车动力与储能电池正极材料规模化生产项目尚未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因而承诺效益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4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3:00-14: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至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lpkj@lopal.cn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并将于2026年4月30日发布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3:00-14:00举行2025年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3:00-14:0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经理:石俊峰先生
  董事会秘书:张羿先生
  财务总监:沈志勇先生
  独立董事:张金龙先生
  具体参会人员以实际出席为准。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5月7日(星期四)13:00-14: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至2026年5月6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preCallQa),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lpkj@lopal.cn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许嫣然
  电话:(025)85803310
  邮箱:lpkj@lopal.cn
  六、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7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贯彻“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及《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制定了《2026年“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并于2026年4月24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主要措施如下:
  一、聚焦核心业务,着力提质增效
  当前,全球汽车市场电动化转型趋势明确,储能电池领域需求强劲增长,新能源电池材料阶段性去库存周期结束,行业逐步走出周期底部,产业经营环境逐步改善。2025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93,777.70万元,同比增长16.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53.01万元,同比实现大幅减亏。
  2026年,公司将坚持以磷酸铁锂主业为核心,紧抓动力电池与储能电池双轮驱动的市场机遇,聚焦产能释放、产品升级、市场拓展等核心任务,推动经营业绩实现突破。同时,夯实润滑油、冷却液、车用尿素等车用精细化学品业务根基,充分发挥其经营稳定的支撑作用,实现双业务协同发展,对冲行业周期波动风险。
  1、深化产品差异化战略,构筑技术护城河
  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聚焦高压实、长循环、快充型、低温型磷酸铁锂产品迭代,进一步优化高功率球形磷酸铁锂制备、球形磷酸铁锂密实化等核心技术,提升产品在高端动力电池、大型储能领域的适配性。同时,公司将紧跟行业发展趋势与客户需求,拓展钠电正极、固态电池前驱体、干法电池正极的研发布局与规模化应用进程,丰富新能源材料产品矩阵。
  2、加速产能释放,打造规模化交付能力
  公司将持续优化产能布局,稳步推进生产基地建设与产能爬坡,全力保障核心产品稳定供应。加快推进四川遂宁、湖北襄阳、山东菏泽、江苏金坛等国内新建项目建设进度,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与建设节点,推动产能按计划有序释放。通过规模化生产、集约化运营与精益化管理,持续提升产品交付效率与供应保障能力,全面匹配下游客户订单需求,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新能源材料领域的市场地位与综合竞争力。
  3、深化垂直一体化布局,保障供应链安全与成本优势
  公司将持续坚持垂直一体化发展战略,向上游延伸强化原材料自主可控能力。依托江西宜春碳酸锂项目、山东菏泽及湖北磷酸铁产能,实现碳酸锂、磷酸铁等核心原材料的供应稳定,进一步提升自供比例,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同时,结合公司对山东美多科技有限公司的收购成果,持续完善产业链布局,向下游探索电池回收与再利用业务,构建“原材料一正极材料一回收利用”的全产业链闭环,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提升供应链稳定性与综合竞争力。
  4、多措并举改善现金流,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公司将通过拓宽融资渠道、严控费用支出、强化账款管理、推进精益生产等多重举措,持续改善现金流状况,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依托 A+H 股双上市平台优势,拓展多元化融资方式,补充经营与发展所需流动资金;严格管控生产、管理、销售等各环节非生产性开支,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应收账款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针对不同业务、不同客户制定差异化回款政策,强化应收账款回收力度,严控坏账风险;优化存货管理,根据订单需求合理安排生产,减少存货积压与跌价损失;推进精益生产体系建设,提升生产效率,降低单位运营成本,逐步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公司财务稳健性。
  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坚持绿色发展道路
  公司将秉承 “责任为本,创新驱动” 的核心战略理念,以技术创新、人才强企、绿色低碳为重要抓手,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动产业结构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升级,为高质量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公司将持续加大核心技术研发投入,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共建联合研发平台,加速前沿技术成果产业化转化;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与专利布局,聚焦关键材料与工艺突破,全面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与核心技术壁垒。同时,积极引进新能源领域高端研发、运营及管理人才,健全市场化人才引进、考核与激励机制,强化内部人才梯队建设,充分激发人才创新活力与积极性。
  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 “双碳” 战略目标,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对各生产基地实施节能降碳改造,推广光伏、储能、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应用,持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与碳排放水平;加大环保型、低碳型新产品研发力度,推动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化升级,更好满足下游客户绿色发展需求,以技术创新与绿色发展双轮驱动,实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
  二、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在《公司章程》中对分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但公司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弥补亏损后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派发股票股利。自公司A股上市以来累计向股东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5,591.71万元,累计回购股份5,026.62万元。
  未来,公司将根据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分红条件的情形下积极进行分红,切实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将股东价值回报机制落在实处。
  三、加强投资者交流沟通,传递企业价值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建立了多渠道、常态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配备专职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保障与投资者的高效、顺畅沟通。目前已通过召开股东会、接听投资者热线、上证e互动、公司官方邮箱、举办业绩说明会等多种渠道,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披露公司经营发展信息。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的投资者互动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开展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实地调研接待,以及上证e互动、电话交流、线上路演等多种形式,加强与境内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中小投资者的全方位、多层次沟通;深入了解投资者诉求并及时作出针对性回应,全面、准确、清晰地传递公司经营成果、发展战略、业务布局及核心价值,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与认同,强化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认同感。
  四、持续规范运作,优化公司治理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持续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治理制度,提升公司合规治理水平。
  同时,公司将在不断夯实合规管理根基的基础上,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建设,将内控体系建设作为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重大举措之一,加强风险管控,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落实“关键少数”责任,完善绩效考核
  公司高度重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关键少数”人员的规范履职工作。公司将按要求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监管机构举办的各类培训并不断加强对最新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的宣贯培训,督促“关键少数”人员积极学习掌握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自律合规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公司已出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未来还将持续完善薪酬管理及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将净资产收益率、资产负债率、经营性现金流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与薪酬兑现、职务晋升直接挂钩,按业绩贡献和目标完成情况实施差异化激励。同时,公司将根据发展战略适时推出长期激励措施,将管理层、核心骨干与公司长远发展深度绑定,充分激发管理层及核心团队的创造力与活力,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六、风险提示
  本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做出的,其中涉及的前瞻性描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会受到宏观政策、行业发展、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该事项存在关联董事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对公司损益状况、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龙蟠科技”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审议通过的预计额度内开展具体日常关联交易业务。关联董事石俊峰、朱香兰、秦建、沈志勇、张羿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该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允的市场价格、条件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日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与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州畅能瑞”)、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安商贸”)、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威乐佳”)、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聚途”)、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氢能”)、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天新能”)和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丰锂”)2025年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3,605.00万元。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2025年度与湖北丰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15,000万元,公司与湖北丰锂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增加至45,000万元,期限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之日止。
  单位:万元
  ■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对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和类别进行了预计,同时,在进行该等交易之前,公司会相应完成港股上市规则相关的合规程序,包括签署框架协议等。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万元
  ■
  注:2026年度预计金额的计算期间为:2026年1-12月;2027年1月1日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预计金额按2026年年度股东会前预计金额执行。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泰州市畅能瑞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书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3576692695W
  成立时间:2011年6月14日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胡庄镇史庄村
  经营范围:钢材、五金、润滑油、汽车配件、尿素、船舶配件、电动工具、绳、网、带、服装、洗涤用品、化妆品、办公用品、建筑材料批发、零售;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2,123,668.89元,净资产8,684,384.92元,营业收入9,285,612.90元,净利润174,037.17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泰州畅能瑞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泰州畅能瑞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泰州市恒安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珍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2033019198549
  成立时间:2014年5月9日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注册地址:泰州市高港区口岸街道江平线西侧
  经营范围:汽车配件、润滑油、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工具、服装、鞋帽、纺织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160,380.20元,净资产1,159,773.80元,营业收入4,415,275.24元,净利润2,600.0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恒安商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恒安商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3、南京威乐佳润滑油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25850808345
  成立时间:2011年12月2日
  注册资本:3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玄武大道92号6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装饰用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18,360,387.57元,净资产2,613,027.65元,营业收入8,713,977.89元,净利润-10,918.25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京威乐佳为公司董事秦建先生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南京威乐佳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4、南通聚途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爱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MA220E684W
  成立时间:2020年7月16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
  注册地址:南通市海安市海安镇通榆北路299号24幢106室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3,565,379.62元,净资产-17,253.34元,营业收入2,898,006.84元,净利润-61,953.9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南通聚途为公司董事秦建先生近亲属控制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南通聚途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安徽明天氢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朝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00MA2NWMHK84
  成立时间:2017年8月9日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六安市集中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6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试验机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试验机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特种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轨道交通专用设备、关键系统及部件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53,275,500.75元,净资产82,698,475.12元,营业收入28,774,286.40元,净利润-11,374,575.5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于2025年2月辞任明天氢能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2026年1-2月明天氢能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规定,明天氢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明天氢能为公司的关联方。
  6、安徽明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朝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MA2NQXDG71
  成立时间:2017年6月7日
  注册资本:11,604.93万元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E栋15楼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配件研发、生产和销售;新能源汽车关键部件测试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燃料电池及燃料电池发动机的研发、生产、销售;燃料电池热电联供系统研发、生产、销售及运营;新能源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技术咨询;加氢站的设计、建设、成套设备开发、安装;燃料电池叉车的研发、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96,226,285.58元,净资产15,488,586.03元,营业收入28,207,024.87元,净利润-27,830,628.72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为合并报表口径)。
  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石俊峰先生于2025年1月辞任明天新能源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2026年1月明天新能源仍为公司的关联法人。同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一一关联方披露》第四条的规定,明天新能为公司的参股公司,明天新能为公司的关联方。
  7、湖北丰锂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881MA4F2FB34N
  成立时间:2021年9月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注册地址:湖北省荆门市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放马山)等4户(放马山西路20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34,854,011.28元,净资产87,966,473.78元,营业收入522,703,425.78元,净利润-31,609,324.49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持有湖北丰锂40%的股权且公司董事沈志勇先生、张羿先生在湖北丰锂担任董事职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三)的规定,湖北丰锂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人前期与公司的关联交易均正常履约,其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泰州畅能瑞、恒安商贸、南京威乐佳、南通聚途是公司经销商渠道客户,公司每年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协议书,授权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销售公司相关产品。公司对全体经销商执行统一的价格体系和促销政策,公司对关联经销商与非关联经销商销售价格一致。
  公司持有明天新能源9.57%的股权,明天新能源持有明天氢能94%的股权。因业务需要,明天新能源及明天氢能向公司采购冷却液相关产品,公司向其采购原料和设备,产品价格遵循市场化原则,由公司与其根据市场情况协商确定。
  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了湖北丰锂,其主营业务产品为磷酸铁,常州锂源及其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向其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经双方一致协商确定,且原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存在损害另一方利益的情形。采购业务结算付款方式为现汇或承兑,根据业务合同约定进行付款。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的日常性的关联交易,业务过程中涉及的交易价格、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遵循公司一般商业条款,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公司与关联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同时,在进行该等交易之前,公司会相应完成港股上市规则相关的合规程序,包括签署框架协议等。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且由交易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公允。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2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37.5万份。
  ● 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石俊峰先生、朱香兰女士、吕振亚先生、沈志勇先生、秦建先生和张羿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1、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25万份。
  2、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剩余12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7.25万份;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237.5万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8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3年9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监事会对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3、2023年9月6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止,公司将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更新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年9月22日,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间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于同日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11月1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
  6、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8名人员因离职等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47.50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4年5月29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7、2024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12名人员因离职、担任监事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27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公司已于2024年9月20日完成该部分股票期权的注销业务。
  8、2025年3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激励对象中有26名人员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2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54.5万份;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剩余136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37.5万份。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的注销情况进行了核实,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9、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的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原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0.25万份;鉴于《2023年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公司拟注销剩余124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7.25万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本次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资格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在《2023年激励计划》实施期间,2023年激励对象中有12名人员因离职原因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拟注销上述1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25万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二)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成
  1、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2,530,097.34元,未达到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拟注销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124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27.25万份。
  2、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中“第八章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的规定,未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后续工作安排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涉及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上述激励计划与对应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宜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尚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8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一一化工》及相关规定要求,现将2025年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碳酸锂加工产量仅以对外销售的部分。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主要产品车用环保精细化学品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增长4.49%;磷酸铁锂正极材料平均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下降2.92%。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主要原材料均有不同幅度的变动,其中基础油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减少622.01元/吨,下降7.74%;乙二醇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减少127.69元/吨,下降3.17%;尿素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减少346.90元/吨,下降17.55%;碳酸锂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减少13,146.77元/吨,下降16.66%;磷酸铁采购均价较上年同期减少363.35元/吨,下降4.14%。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025年碳酸锂的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7)。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9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2,530,097.34元,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79,927,899.44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因此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现状、发展战略等因素,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稳步推动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经董事会研究,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情况、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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