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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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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解除限售期。
  2.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01,700股,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0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49,000股。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历次调整均进行了披露,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五、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一)首次授予部分
  1.首次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2人。
  2.首次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829,2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3%。
  3.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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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公司后续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预留授予部分
  1.预留授予部分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85人。
  2.预留授予部分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2,5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31%。
  3.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万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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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中不包含已离职的激励对象,公司后续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2025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182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85名激励对象的2025年度个人业绩考核均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等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坏账及核销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坏账及核销负债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及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2025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2,043.72万元,计入的报告期间为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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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表项目损失以“-”号填列。
  二、本次核销坏账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追收无果的应收账款1笔6,998.61万元,其他应收账款1笔47.01万元,金额共计7,045.62万元人民币予以核销。核销后,公司财务部与其他相关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并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有偿还能力将立即追索。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不涉及公司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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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核销负债的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部分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进行核销,核销负债共计人民币738.7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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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核销坏账以及核销负债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043.72万元,将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2,043.72万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2,043.72万元;本次核销的应收及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共计7,045.62万元,该款项前期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本次核销不对公司利润产生影响。本次核销负债共计738.70万元,将增加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738.70万元,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38.70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坏账以及核销负债对公司的影响已在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反映。
  三、审计委员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核销坏账以及核销负债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审计委员会认真核查了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核销坏账以及核销负债的情况。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核销坏账及核销负债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同意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核销坏账及核销负债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核销坏账以及核销负债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核销坏账以及核销负债遵循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是基于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和减值测试,是按照谨慎性原则进行计提,符合法规规定和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相关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批准。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191,409,341.77元,2025年度无需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673,925,389.2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82,516,047.43元。其中:公司(母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为-345,863,302.19元,加上期初未分配利润-195,224,908.10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41,088,210.29元。
  根据现行有效的《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基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法律、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涉及触及其他风险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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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公司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的合理性说明
  现行有效的《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二百一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利润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六条:当公司最近一年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或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或者资产负债率高于百分之七十、或者经营性现金流为负的、或者公司认为不适宜现金分红的其他情况的,可以不进行利润分配。
  鉴于2025年度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亏损,可分配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及后续向新能源行业、汽车行业转型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其他说明
  公司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对投资者进行回报。公司力求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五、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部分被担保的下属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2026年度生产经营需要,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公司拟向银行、租赁公司等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所需,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9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14.5亿元,为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4.5亿元。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但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担保情形包括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公司将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度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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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已成立的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及预计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或新纳入的其他下属子公司等
  上述担保事项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用于向业务相关方(如银行、金融机构及供应商等)申请综合授信、贷款、开具保函(含分离式)、开立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等融资担保、采购及其他日常经营等履约担保,以及为诉讼或仲裁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担保期限依据与债权人最终签署的合同确定。上述预计的公司为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在实际业务发生时进行调剂,但在调剂发生时,对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方处获得担保额度。
  上述对外担保计划的授权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生效后,公司为子公司过往经批准但尚未使用的担保额度自动失效。在有效期内签订的担保合同无论担保期限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担保总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担保事项以公司与银行等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为提高业务办理效率,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并签署担保相关法律文件等。在不超过上述担保额度的情况下,无需再逐项提请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除非涉及关联担保事项)。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任雪峰
  成立日期:2009年08月27日
  注册资本:17,20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装饰用品制造;汽车装饰用品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软件开发;金属制品研发;钢压延加工;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4188%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5812%的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苏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东传银
  成立日期:2002年06月27日
  注册资本:15,138.446731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628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电视机制造;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搪瓷制品销售;燃气器具生产;软件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青岛恒佳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东
  成立日期:2022年01月07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前进东路168号2#厂房一楼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模具销售;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75%股权,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江苏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求玉
  成立日期:2011年01月13日
  注册资本:26,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鸣湖北路56号
  经营范围:工程塑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研发、加工、制造、销售;汽车零件、家用电器注塑模具、改性塑料材料、钣金材料、装饰材料、塑料及制品销售,电子计算机软件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检测服务、汽车用塑料制品涂层检测服务;汽车及零部件的设计、开发和研究及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快速成型件的设计、制作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99.8077%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0.1923%的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五)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江源
  成立日期:2001年07月16日
  注册资本:16,30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配套工业园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喷涂加工;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进出口代理;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六)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继俊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4日
  注册资本:1,368.6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都路以东芙蓉路以南海毅首期厂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汽车零配件零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62.1235%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徽徽合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七)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范贤明
  成立日期:2021年11月29日
  注册资本:19,8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车左路与杨庙路交叉口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金属制品研发;电池制造;电池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模具销售;塑胶表面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工业设计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企业管理咨询;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合肥毅昌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八)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文
  成立日期:2018年06月25日
  注册资本:5,238.2857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二坝经济开发区5#厂房
  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及其零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新能源领域内技术咨询与转让;机电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50.7527%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芜湖汇展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九)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强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07日
  注册资本:23,829.38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停车场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蓄电池租赁;汽车零配件批发;软件销售;电池销售;照明器具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机动车充电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工业设计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软件开发;塑料制品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家用电器研发;金属制品销售;电池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持有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99%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1%的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广州启上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安庆毅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金朋望
  成立日期:2024年07月16日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模具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合计持有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芜湖毅昌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安庆毅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100%股权。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安庆毅昌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述公司截至2025年年末的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2025年实现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
  三、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被担保人包括公司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包含以下情况:
  1.公司、子公司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担保;
  2.公司、子公司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4.其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提交股东会审批的情形。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可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在股东会核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债权人等协商并确定担保事宜,担保种类、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具体的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由于上述担保事项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为提高效率,优化担保手续办理流程,在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担保额度范围内,在担保实际发生时,授权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根据业务需要决定担保及共同还款义务额度在上述各类被担保主体中的同一类别主体之间的调剂,在不同类别之间则不再进行调剂。
  (四)对超出上述担保对象及额度范围之外的担保,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另行履行决策程序。
  (五)实际担保金额仍需与融资机构(包含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类金融机构)进一步协商后确定,并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情况。
  (六)是否涉及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将根据未来担保协议签署情况确认。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及资金需求情况确定,为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充分了解被担保对象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对被担保对象生产经营等方面具有较强的管控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本事项审议通过后全权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0,416万元,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52.35%;子公司未为母公司担保;子公司为子公司担保余额284万元,占公司2025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经审计)的0.37%。截至本公告日,除上述担保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4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科技”)、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毅昌投资”)、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淮毅昌”)、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富恒”)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2026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2亿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宁红涛先生、任雪峰先生对此议案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交易的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2025年3月22日,巨潮资讯网《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2,634,826,028.00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33号
  法定代表人:陈平绪
  公司经营范围: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医用包装材料制造;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海绵制品制造;海绵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加工;再生资源销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材料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发酵过程优化技术研发;生物基材料聚合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细胞技术研发和应用;日用化工专用设备制造;文化、办公用设备制造;金属制品销售;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物业管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计量技术服务;数字技术服务;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包装专用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装卸搬运;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酒店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科技中介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餐饮服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金发科技总资产为64,068,073,339.21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9,470,985,904.00元,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5,396,217,598.60元,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65,195,457.31元。
  2.关联关系
  熊海涛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宁红涛先生任公司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熊海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金发科技5%以上股份,宁红涛先生为金发科技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金发科技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金发科技及其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金发科技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二)广东毅昌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萝岗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202房
  法定代表人:李南京
  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进行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毅昌投资总资产为109,208,787.29元,净资产为93,834,134.27元,2025年主营业务收入0元,净利润4,342,940.90元。
  2.关联关系
  任雪峰先生任公司副董事长,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任雪峰先生任毅昌投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毅昌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毅昌投资及其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毅昌投资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高金富恒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38,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丰路31号G1栋1018房
  法定代表人:熊海涛
  公司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酒店管理;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餐饮管理;大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创业空间服务;物业服务评估;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停车场服务;汽车租赁;科技中介服务;科普宣传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高金富恒集团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总资产196.30亿元、净资产88.75亿元、营业收入98.5亿元、净利润5.43亿元。
  2.关联关系
  熊海涛女士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同时,熊海涛女士为高金富恒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高金富恒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高金富恒及其控制的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高金富恒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四)合肥江淮毅昌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吴山镇车左路与杨庙路交叉口
  法定代表人:王军
  经营范围:汽车注塑件、涂装件研发、加工、销售;汽车零配件(除发动机)销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江淮毅昌总资产为244,455,691.84元,净资产为90,443,558.28元,2025年营业总收入为260,288,509.09元,净利润为-6,826,953.74元。
  2.关联关系
  公司的董事长宁红涛先生担任江淮毅昌的副董事长,公司的副董事长任雪峰先生担任江淮毅昌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江淮毅昌为公司关联法人,公司与江淮毅昌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江淮毅昌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结合实际成本等因素确定价格,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具体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是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在一定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销售范围,降低采购成本,保持双方之间优势互补,同时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意见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符合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2026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正常商业交易行为,与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相符合。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相关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申请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保证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进行,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融资租赁等融资机构申请经营性综合授信额度,申请额度以银行、融资租赁等融资机构的相关批复为准。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衍生品等有关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等单一主体的授信金额进行如下授权:
  (一)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一主体申请的授信金额不超过8亿元(含),授权董事长决定。
  (二)如其他单一主体申请的授信金额不超过5亿元(含),授权董事长决定。
  (三)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上述授信额度申请事宜。授权董事长决定并签署相关协议及法律文件,在办理具体业务时,董事长签名或签章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融资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有效期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向融资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项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解除留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高金技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金集团”)的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熊海涛女士被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并实施留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留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年4月24日,公司收到高金集团转发的由四川省监察委员会签发的《解除留置通知书》,四川省监察委员会已解除对熊海涛女士的留置措施。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和网站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9,000股,涉及人数10人,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的0.08%。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为410,941,000股。
  2.本次回购价格: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6元/股,回购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3.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的10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二)2023年12月27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三)2024年1月5日至2024年1月15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4年1月1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四)2024年2月2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五)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中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六)2024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人数(激励对象)192人,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336.40万股,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3.16元,首次授予日为2024年4月26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4年5月22日。
  (七)2025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授予对象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八)2025年3月14日至2025年3月24日,公司在公司公示栏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的姓名、职务。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年3月2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九)2025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2025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人数(激励对象)91人,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266万股,预留授予价格为每股3.16元,预留授予日为2025年4月3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5年5月8日。
  (十一)2025年4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5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十二)2025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激励对象18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261,600股,2025年5月23日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十三)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因激励对象中10名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将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4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共计244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101,700股。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原因及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规定,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的10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49,000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3.16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的资金为1,102,840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回购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影响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而失效的权益数量将根据授予日确定的公允价值进行年度费用摊销的调整;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的10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对上述激励对象全部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49,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3.16元/股。上述回购注销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价格准确,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回购注销该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解除限售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应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还需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解除限售、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等事宜。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个解锁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9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最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变更相关的会计政策。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5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9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解释第19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当期财务报表无影响,也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及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已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公司的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方式参加:
  1.全景网:投资者可登录“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2.同花顺路演平台:投资者可在2026年0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6:00-17:00登录https://board.10jqka.com.cn/rs/pc/detail?roadshowId=1010748或使用同花顺手机炒股软件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路演直播间进行提问,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出席公司本次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宁红涛先生、独立董事胡彬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叶昌焱先生。
  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以及业绩说明会的交流效果,公司向所有投资者提前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2: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zhengquan@echom.com(邮件请注明“业绩说明会”字样),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8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监管的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提升对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审字[2026]第3-00320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41,088,210.29元,盈余公积为31,350,119.40元,资本公积为866,873,496.59元(其中股本溢价792,969,862.52元、其他资本公积73,903,634.07元)。
  根据《公司法》、财政部《关于公司法、外商投资法施行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31,350,119.40元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09,738,090.89元,两项合计541,088,210.29元用于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
  本次拟用于弥补亏损的资本公积金全部来源于股东以货币方式出资形成的股本溢价,不属于特定股东专享或限定用途的资本公积金,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历史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母公司累计亏损的原因主要系以前年度计提减值损失所致。
  三、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实施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将有效改善财务状况,减轻历史亏损负担,进一步推动公司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实现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本次公积金弥补亏损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母公司报表口径(截至2025年12月31日)盈余公积减少至0.00元,资本公积减少至357,135,405.70元,未分配利润补亏至0元。
  四、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的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母公司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弥补母公司累计亏损,并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拟使用公积金弥补亏损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26年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0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责任保险方案
  (一)投保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赔偿限额:每次及累计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四)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13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公司最终报价数据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期(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在上述方案内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决策程序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被保险对象,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进行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5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股东会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9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至2026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二、股东会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的议案
  ■
  (二)特别提示和说明
  1.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由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强调事项
  (1)提案6、提案11、提案13涉及关联事项,该事项的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2)提案15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胡彬、何和智、任力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2026年4月25日的巨潮资讯网。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股东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股东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2026年5月18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科丰路29号
  邮政编码:510663
  联系电话:020-32200889
  指定传真:020-32200850
  电子邮箱:zhengquan@echom.com
  联系人:郑小芹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六、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0”,投票简称为“毅昌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会不涉及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种类:
  委托人持股数量: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本行动方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举措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提升经营质量
  公司主要业务为汽车、新能源、医疗健康、家电零部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汽车内外饰部件及总成、新能源热管理系统功能部件及总成、医疗健康类模具及耗材、家电零部件及总成。业务范围涵盖工业设计、模具开发、注塑工艺、钣金冲压、喷涂装配等。公司开创了独具特色的DMS(工业设计、三精制造、五星服务)创新产业模式,实现从概念到成品的全流程覆盖:上游设计端整合工业设计、结构设计、模拟仿真、光电设计与材料创新能力;中游制造端涵盖精密模具开发、多元成型工艺(注塑/吹塑)、表面处理(喷涂/喷粉)、金属加工(冲压+钎焊)及部件总成;下游建立完善的服务体系与客户管理机制。该模式大幅提升客户粘性,使公司从单一供应商升级为解决方案伙伴。
  未来,公司将继续坚决贯彻公司发展战略,全面践行“高质量发展现有业务,发力新兴业务”的战略经营思路,落实高质量发展家电结构件业务,提质发展汽车结构件业务,加快发展新能源和精密结构件业务的战略规划。
  二、强化科技创新,发展新质生产力
  公司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业设计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三大国家级创新平台,形成强大的研发基础支撑,持续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公司研发体系配置超200名专业技术人员,累计获得各类专利近400项,并通过IATF16949(汽车)、ISO13485(医疗)等严苛的国际认证。
  未来将进一步完善研发体系建设,保持稳定的研发投入强度,重点支持核心产品技术升级与关键工艺改进。
  三、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持续建立健全权责清晰、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价值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导其与公司及中小股东形成利益共同体,强化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约束。一是鼓励核心管理层适时增持公司股份,传递发展信心;二是完善薪酬与业绩强关联机制,推动高管薪酬与经营绩效、市值表现挂钩;三是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制衡作用,在重大事项中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构建投资者保护长效机制。
  四、提升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坚持以投资者为本,始终致力于把企业持续经营好,不断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力争以良好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公司在《公司章程》《利润分配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较为稳定、合理有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为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每三年制订《股东回报规划》并予以披露。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完成了股份回购,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524,000股,成交总金额30,499,477元(不含交易费用)。
  未来,公司将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尽快达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和加大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五、加强投资者沟通,积极回应投资者诉求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密切关注监管政策动态,认真履行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不断增强信息披露的广度与深度,以更加积极主动的姿态向市场传递公司价值,为投资者创造更加透明、公平的投资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公司积极搭建与投资者的沟通桥梁,通过业绩说明会、投资者调研、互动易等多种渠道,主动与投资者进行交流互动,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任与认可。公司深知,透明、高效的信息披露不仅是合规要求,更是公司与资本市场良性互动的重要纽带,对于提升公司市场形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展望未来,公司将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积极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坚定执行战略发展规划,持续提升核心竞争能力,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同时,公司将坚守价值创造核心导向,树立投资者回报意识,践行以投资者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公司将依托稳健经营与高质量发展,持续创造良好业绩、稳定提升投资回报,筑牢投资者信心,助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本次行动方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和外部环境做出的,未来可能会受到政策调整、行业发展、国内外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方案所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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