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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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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200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德赛西威(002920)、领益智造(002600)、航发控制(000738)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枫,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199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执行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继峰股份(603997)、致尚科技(301486)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杨运辉、签字注册会计师蔡晓枫、项目质量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等因素,以及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为基础协调确定。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审计费、内控审计费)总额为人民币100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包括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聘用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文件。
  (三)生效日期
  本次《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以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董事薪酬情况和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1、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与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和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领取基本薪酬和绩效奖金,不领取津贴。
  2、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3、在公司专职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岗位职能,按公司岗位工资制度领取薪酬,不另外就董事职务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
  经核算,公司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税前薪酬如下表:
  ■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一)适用对象:
  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适用期限为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
  (三)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的薪酬实行津贴制,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津贴为每人10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1)基本薪酬根据岗位价值、职责范围、行业对标水平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主要根据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确定。
  (3)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包括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核心员工,采取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其具体方案及实施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等另行确定。
  (四)其他规定:
  1、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
  2、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根据公司规定按照考核周期发放,并预留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及来公司现场考察的差旅费用,在差旅发生时凭有效票据按实报销。
  5、上述薪酬均为税前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6、本薪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薪酬方案与日后实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执行。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薪酬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购买理财产品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保证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35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子公司与发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优先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理财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控审计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进行适度的理财产品投资,能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与增值,节省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的原则,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均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违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对象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除尚需股东会审议外,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
  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分别于2025年12月24日、2026年1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23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资金需求安排,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0.7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目前,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目的研究、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灵活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
  (四)投资决策与实施
  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
  (八)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现金管理类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审部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增加不超过1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人民币23亿元增加至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1月11日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公司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原计划投资总额为25,164.34万元,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中的“场地购买费用”及“场地装修费用”合计14,245.80万元用于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以自有资金租赁办公场所的方式继续实施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本次变更后,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10,918.54万元。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8日、2025年3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延期及调整实施地点和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及《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补充流动资金”已完成投入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1日、2025年9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将募集资金项目“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的专户余额全部转入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完成“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11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截至2024年10月31日回购期限届满,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46,609股,成交总金额为50,296,903.87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024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超募资金29,719.03万元用于全场景智能家庭光储绿电系统研发项目。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5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资金用途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品牌数字化建设项目”的部分资金用途14,245.80万元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52,661.20万元合计66,907.00万元投资建设“数字零碳产业园项目”。
  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未确定用途的部分超募资金合计人民币20.75亿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6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12.20%)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关于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相关说明和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金额,每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在补充流动资金后12个月内不得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除外)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6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21,417,506.91元,该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541,666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7.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28,645,675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4,049,270.5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594,596,404.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9月13日全部到位,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验,并出具了《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字〔2022〕第3-90号)。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所有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的主要原因如下: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员工薪酬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不能通过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银行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对涉及的人员薪酬等款项,由公司存放自有资金的基本户及一般户进行支付,公司每月对募投项目发生的上述费用进行归集核算,并定期从募集资金专户划出等额资金至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预先支付款项的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0)。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关于实施置换的相关规定,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董事会前6个月内自有资金已预先支付的募投项目部分款项21,417,506.91元。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费用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募投项目实施部门根据募投项目的人员安排,向人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事先报备项目人员名单;项目人员每月薪酬等款项在对应募投项目中列支,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
  (二)财务中心按月统计募投项目中涉及的需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的人员薪酬等款项的具体金额情况,并建立明细台账;
  (三)财务中心按照募集资金支付的有关审批流程,将需由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统一支付的人员薪酬等款项的对应金额,定期从募集资金账户中等额转入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并定期汇总报送保荐机构;
  (四)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持续监督,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采取现场核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核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人员费用支付的合规性,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人员薪酬,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将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年5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
  2、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6月10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5、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7、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5年9月13日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有关部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9月24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5年9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且发表了意见。
  5、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25.70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37.92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63.636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鉴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激励对象已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将其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3.5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鉴于公司2025年业绩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公司将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对应不得归属的47.29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作废处理。
  综上,公司本次合计作废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0.856万股。根据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由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就本次作废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作废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对截至2026年3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了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范围内各项资产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公司及子公司对2026年一季度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范围包括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商誉等)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0.9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说明:上表存在加计尾差系数据四舍五入导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本公司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
  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合同资产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对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若上述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确认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
  截至2026年3月31日,经测试,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0.91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计420.91万元,同时将减少2026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420.91万元。
  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真实、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获悉独立董事吴辉先生于2026年4月23日不幸因病逝世。吴辉先生在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为公司相关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独立董事逝世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被提名人本人同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同意补选李小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小祎女士尚未取得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任前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其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独立董事成员发生变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董事会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部分成员进行调整,调整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李小祎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调整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构成情况如下:
  ■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小祎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2009年8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6月至2017年12月,工作于深圳市科工贸信委规划发展处、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新兴产业处、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兴产业处;2018年至今,担任深圳市电池行业协会党支部书记、副会长、秘书长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小祎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独立董事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要求。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华侨城北站壹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事项
  (1)公司独立董事李斐先生、谷琛女士已经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届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2)上述议案2.00为股东会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10.00涉及非独立董事薪酬,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9:00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7:00之前送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华侨城北站壹号2栋39层公司董秘办(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邮编:518109;联系电话:0755-21013327;传真号码:0755-2901711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327”;投票简称:“华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指示或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表决票填写说明: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6年4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摘要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进一步解读公司年度报告和一季度报告,帮助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6:00在进门财经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年度和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进门财经”(https://s.comein.cn/a8ahkgwf)参与会议,与公司管理层互动、沟通。公司将广泛听取各方意见与建议,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予以解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6:00
  召开地点:“进门财经”(https://s.comein.cn/a8ahkgwf)
  三、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如下:董事长兼总经理孙中伟先生、董事会秘书王秋蓉女士、财务负责人蒋燕萍女士、独立董事李斐先生、保荐代表张桐赈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以在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5:00-16:00通过“进门财经”(https://s.comein.cn/a8ahkgwf),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为充分尊重投资者,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公司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投资者可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2:00前通过访问进门财经(https://s.comein.cn/gueaqm45)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提出相关问题。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8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解释19号),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解释19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29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自身的战略规划、经营现状和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的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2)。自制定和披露行动方案以来,公司积极落实方案内容,现将2025年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持续聚焦主业,着力提升经营质效
  2025年,公司持续深化全球M2C全价值链直销模式,品牌竞争力进一步增强,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41.42亿元,同比增长14.87%。在盈利表现方面,受地缘政治局势波动、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及外汇市场波动等外部环境影响,加之公司基于长期战略考量,主动加大了品牌建设及全球市场推广投入,通过实施阶段性促销策略并进行战略性备货以应对海外旺季需求,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15.39万元。后续随着公司海外产能布局的逐步完善及全链条降本增效措施的深化,相关成本压力有望得到缓解,公司长期稳健经营的基础将持续夯实。
  在业务规模稳步扩张的同时,公司坚定执行消费级全场景光伏储能解决方案品牌战略,核心市场占有率稳步提升,新兴市场取得实质性突破。按区域划分,北美市场同比增长15.85%,欧洲市场同比增长115.72%,中国市场同比增长28.03%,日本市场持续保持行业领先地位。为进一步强化市场渗透能力,公司持续优化品牌官网独立站、第三方电商平台及线下零售三位一体的全球化网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业务已覆盖5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关产品累计销量近700万台。其中,全球21个品牌官网独立站营收同比增长27.14%,占总营收比重升至29.62%,渠道直销能力与用户粘性持续提升;线下渠道方面,公司与Costco、Lowe’s、Home Depot、Best Buy等全球知名零售商保持深度合作,产品入驻店铺超过10,000家,线下零售营收同比增长22.47%,进一步巩固了品牌的全球市场覆盖深度。
  依托深厚的技术护城河,公司于2025年相继推出多款覆盖家庭备电、自发自用及户外休闲场景的创新产品。其中,安全快充户外电源3000 Pro 2经第三方机构认证,在3kWh级家用储能设备中实现了轻量化与小型化的突破;华宝新能美学曲面光伏瓦成为全球首个通过UL 7103严苛测试的曲面光伏瓦产品,顺利通过中国、美国、欧洲全序列国际认证,并入选时代周刊2025年度最佳发明榜单。从业务结构看,Solar Generator光充户外电源品类表现突出,报告期内营收同比增长15.09%,占总营收比重达52.08%;家庭核心备电产品5000Plus、3600Plus等同步实现快速增长,相关营收突破3亿元。整体而言,消费级光伏储能全场景解决方案已成为公司业务增长的核心引擎,战略布局的竞争优势正在逐步显现。
  二、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
  2025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管理制度,持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及治理水平。2025年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调整公司治理结构,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28项管理制度,制定了《董事离职管理制度》《可持续发展(ESG)管理制度》共2项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效能。
  2025年4月,为了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确保实现更为科学、高效的专业运作,公司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同步修订工作细则,在原有职权不变的基础上增加ESG工作管理职权等内容。
  三、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有效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规范信息披露流程,认真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确保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合法合规等信息披露原则,突出信息披露的重要性、针对性,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和透明度。2025年,公司共计披露文件164份,其中公告73份。
  公司不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2025年,通过召开投资者见面会、年度业绩说明会、特定对象调研等活动,充分利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股东会、现场调研、策略会、邮件、投资者热线等方式,广泛听取市场意见,构建良性互动的投资者关系,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公司持续践行ESG理念,以ESG赋能高质量发展。公司编制《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是自公司上市以来连续第四年发布ESG报告,充分展现了公司在可持续发展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践和成效。2025年,公司荣获Wind ESG 评级A、EcoVadis Sustainability评级铜牌,荣获证券之星“ESG新标杆企业奖”,荣获“新质深力量一南方日报2025湾区产业创新峰会”年度社会责任企业奖。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深入贯彻“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要求,与全体股东共享发展成果。2025年5月,公司实施完成2024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142,546,399.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9,581,356股。
  未来,公司将继续积极推动落实“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严格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聚焦主业、持续创新,努力提升盈利水平,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公司内在价值,增强股东获得感与认同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6-03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概述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原计划以自有资金2,210万元人民币认购青岛图灵安睿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图灵安睿创投”或“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公司将作为该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图灵安睿创投为专项投资基金,拟直接或间接专项投资于新兴行业领域的优质企业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基金管理人杭州图灵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来的《关于终止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交易的说明》,现因图灵安睿创投已变更投资范围,公司亦未实际出资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现就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的交易予以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相关权利义务随之结清,将按照约定为公司办理退伙手续。
  本次参与认购投资基金份额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关于终止参与投资基金份额认购交易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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