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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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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目前未实现盈利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55,303,752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致力于实现创始团队构建的“智慧光明城”目标,秉承“奉献社会、百姓信赖、创新引领、共创幸福”的核心价值观,是一家以“科技防盲”为核心战略,集眼科医疗、人才培养、科研创新于一体的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科技医疗集团。何氏眼科采用“1+N”模式,通过眼科医院带动连锁视光诊所的方式在全国积极布局。报告期内,公司拥有121家眼科服务直营机构,遍布辽宁、北京、重庆、成都、海南、广州等多个核心城市;同时通过加盟模式,在东三省、京津冀、成渝、粤港澳大湾区及长三角等地区深化布局,持续打造覆盖广泛的基层眼科医疗服务网络。其中,沈阳何氏是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沈阳市糖尿病眼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国家卫健委防盲治盲培训基地、国际眼科理事会眼科专科医师培训基地、国家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辽宁省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基地。
  1、公司主营业务及产品
  公司坚持科技创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智慧化的眼健康管理服务。针对用户当前的眼健康需求,公司依托先进医疗技术、人才、诊疗设备,为各类眼病患者提供眼科全科诊疗服务,诊疗服务中除了诊治常规的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视网膜病变等常见致盲性眼病以及干眼、中医等特色诊疗服务之外,同时针对屈光不正开展光学矫正、屈光不正手术及视功能训练等视光服务。此外还引入了基因、干细胞等创新技术,开展更具精准性的医疗服务。对于用户的眼健康需求,公司则主要是着眼于进行早期的眼疾病预防和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的布局。
  公司主要诊疗项目、业务内容如下:
  ■
  2、主要经营模式
  (1)构建以三级服务为核心、技术赋能的一体化眼健康诊疗体系
  以“科技赋能眼健康”为核心导向,构建了以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为核心,互联网+医疗、数字化+AI技术为重要赋能手段的一体化诊疗服务体系,三者深度融合、协同发力,形成“核心引领、技术赋能、服务延伸”的清晰逻辑,全方位覆盖患者全生命周期眼健康需求。
  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是公司诊疗服务的核心根基,经三十年实践打磨形成,具有可持续、可复制的显著特点,由初级、二级、三级眼保健服务构成,分别明确定位为预防与康复、常见眼病诊疗、区域疑难眼病诊疗,以双向转诊、上下联动、便捷患者为核心特征。该模式精准契合我国眼科医疗资源“全国分散、地区集中”的市场格局,既能优化医护人员、诊疗设备等资源配置,方便患者就诊,也能充分发挥公司在医疗技术、医师培训、品牌及区域复制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为眼病预防、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提供保障,筑牢公司诊疗服务的核心基础。
  为进一步激活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的效能,延伸服务边界,公司以“互联网+医疗健康”模式为重要赋能抓手,依托互联网医院线上平台,衔接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体系的各环节,为患者提供在线问诊、药品配送、数字化健康管理等服务,完善院前、院中、院后连续性便捷服务,让三级模式的双向转诊、上下联动更高效,进一步完善全生命周期眼健康管理体系。同时,搭建智慧云医疗平台与智慧“眼管站”,借助互联网技术推动创新技术下沉,落地近视防控、糖尿病慢病管理模式,打通医疗服务“最后一公里”,弥补基层初级眼保健服务的技术短板,让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体系的覆盖范围更广、服务更便捷。
  数字化+AI技术则为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注入精准化、高效化动能,助力其提质增效。公司围绕数据资产沉淀、服务体验升级、医疗效率提升、生态协同深化四大核心方向,加大技术研发与资源投入,将数字化、AI技术深度融入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体系的各环节,推动数字化能力从支撑保障向价值创造、从基础工具向增长引擎转型。数字化投入覆盖核心业务系统升级、数据中台建设、智能化系统应用等关键领域,实现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体系的病历电子化、信息跨机构共享、诊疗决策智能化与患者管理精细化,既提升了各级服务的诊疗精准度和运营效率,也进一步夯实了三级眼健康医疗服务模式的核心优势,实现“核心模式+技术赋能”的深度融合、协同发展。
  (2)推行集团统一采购,筑牢供应链质量与成本优势
  公司采购品类主要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以及镜架、镜片等视光材料,为进一步强化议价能力、发挥规模效应,采用集团统一采购模式。公司通过统一组织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方式确定产品供应商目录,下属各分子公司根据自身采购需求,分别与公司确定的合格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为确保及时、稳定获取高质量产品及售后服务,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制定严格的供应商准入制度,建立动态更新的合格供应商目录,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和审核,保障供应商资质及产品质量持续符合公司要求。
  (3)对旗下医疗机构及视光门店实施集团化管控,强化合规运营与规模化发展能力
  公司采用集团管控管理模式,以数字化转型为主线,构建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实现风险管理全面覆盖、全程预防、全员参与,推行定期专项风险识别与测评,全面规避经营风险。一方面通过制定统一的采购标准、临床诊疗路径、医疗质量管理方案等实施集中管控,共享采购渠道与医疗资源,保障诊疗服务质量与安全;另一方面,通过标准化建院流程、专业人员配置、设备配置等医院复制模式,实现业务快速布局,培育规模效应与品牌效应。针对视光服务,公司对视光门店的品牌建设、市场拓展、技术培训及采购管理进行全面指导,根据设置场所和功能,将视光门店分为医院店、门诊店与验配店,分别由对应医疗机构及何氏视光负责管理。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是否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16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等规定,将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6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625.00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6,431.1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2年3月16日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诚验字[2022]110Z000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2,475.5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528.62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67,363.35万元。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于2022年1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2年3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沈阳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营业部(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沈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05040110605、中信银行沈阳分行8112901012000833960、浦发银行民主广场支行75100078801900000807、75100078801700000808),并与中原证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由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实施。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325610116),沈阳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陵北支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陵北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8112901011500864296)、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700006333),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在浦发银行大连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75010078801500006334),并与公司、中原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并与公司、中原证券、招商银行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五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1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新增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2023年2月,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24905040110909),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5年8月26日、2025年9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注资全资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横琴澳星启明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澳星”)进行注资并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差额部分将用自有资金补充)。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横琴澳星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9630078801800002056),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医道医疗株式会社(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在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账号:NRA40560000),并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方/四方/五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民主广场支行已更名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七贤岭支行,银行账户不变。
  注2:公司超募资金使用对应的募投项目-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完成并结项,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终止,相关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为规范募集资金账户的管理,2025年6月底,公司完成了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10325610116、浦发银行大连分行75010078801700006333、75010078801500006334,招商银行沈阳分行124910402410555、124910402710222上述银行账户的销户工作,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使用募集资金。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82,323,432.86元(其中: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70,675,056.06元,已支付发行费用11,648,376.80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3)、《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6)。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新设视光中心项目”部分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的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事项。《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于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沈阳何氏医院扩建募投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沈阳何氏医院扩建项目”设备采购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募投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何氏眼科信息化建设项目”部分实施内容及建设期限进行变更。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形。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
  2025年9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投资建设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的情况下,以及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8,000万元及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2,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续至单笔交易到期时止。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41,456.02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2年8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同意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北京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重庆何氏眼科新设医院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2,307.48万元(含利息,具体金额以转出日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议案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本次拟结项的募投项目为“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新建项目”、“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已按照计划实施完毕,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将上述拟结项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27.7554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2年8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注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0万元向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使用超募资金1,00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进行注资,分别用于筹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中山卓越分院项目和辽宁睿目商贸有限公司电商项目。
  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万元向海南博鳌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用于筹建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6,530.92万元用于“数智化基础建设项目(一期)”。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023年8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金额、实施方式并使用超募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用于购买房产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不超过6,20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大连何氏眼科医院有限公司增资,增资资金全部计入注册资本,增资完成后,大连何氏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6,000.00万元购买大连中山何氏尖端眼科分院(原名为大连何氏眼科医院中山卓越分院)经营医院用房,拟使用本次增资资金不超过200.00万元用于支付相关房地产评估费和相关税费议案已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海南何氏睛彩商贸有限公司跨境电商项目”(以下简称“跨境电商项目”),本募投项目终止后,公司拟将该项目全部剩余募集资金1,650.49万元(含利息收入)转入存放于超募资金专户,具体金额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时转出的余额为准,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管理。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5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注资全资子公司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人民币对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横琴澳星启明国际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澳星”)进行注资并收购株式会社医道メディカル70.65%股权(差额部分将用自有资金补充)。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相关银行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除上述“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之外,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6]110Z0159号),鉴证结论为:何氏眼科公司2025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何氏眼科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何氏眼科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度
  单位:万元
  ■
  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指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21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6年5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均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通知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3、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
  2.登记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6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5.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琦
  (2)电话:024-23882921
  (3)传真:024-23882921
  (4)邮箱:zhengquanbu@hsyk.com.cn
  (5)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南大街118号甲泰和国际大厦15楼公司证券部。
  6.其他事项:
  (1)会议相关材料备置于会议现场。
  (2)本次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的所有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51103”
  2、投票简称为“何氏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回避。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期限自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大会的审议事项表决如下:
  ■
  注: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回避”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年月日
  受托人/代理人签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日期:年月日
  附件三: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19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何氏眼科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吴宇,中国资深注册会计师、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财政部全国会计领军人才。200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199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神工股份(SH.688233)、芯源微(SH.688037)、中触媒(SH.688267)、亚世光电(SZ.002952)等多家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企业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201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三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凤红,201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森远股份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闫长满,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从事多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改制重组及IPO申报审计等证券服务业务。近三年签署过东和新材、桃李面包、芯源微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吴宇、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松贺、项目质量复核人闫长满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一一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0万元,合计费用为人民币110万元。预计202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不高于人民币110万元,且费用变化幅度均不超过20%。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聘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和评价。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全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23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xoku8kQNWg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具体安排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时间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公司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何伟先生,总经理何星儒先生,财务总监何跃华先生,独立董事朱杰女士,保荐代表人钟坚刚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与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nwfCV56HKM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琦
  电话:024-23882921
  邮箱:zhengquanbu@hsyk.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18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
  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激励和约束董事勤勉尽责工作,促进公司效益增长和可持续发展,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并参考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至新的薪酬方案审议通过日止。
  (三)薪酬标准
  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职工代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1、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2、独立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独立董事实行津贴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制度规定的原则及可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情况确定或调整,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6万元。津贴按年度发放。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事的薪酬标准。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担任的管理职务,参照同行业、同地区类似岗位薪酬水平,按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领取薪酬,不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公司可根据经营效益情况、市场及行业薪酬水平变动情况、通货膨胀情况以及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等,不定期地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调整方案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董事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执行的工资发放制度确定。
  3、上述薪酬或津贴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17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7,336,461.27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8,813,908.96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人民币230,582,221.52元。根据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公司2025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58,813,908.96元。
  3.为了保障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根据《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综合考虑投资者的即期利益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结合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26,47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722,719股,即155,303,75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3,295,56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4.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23,295,562.80元;占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85.52%。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如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总额相应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
  其他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为140,556,356.19元,高于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股东的现金回报,结合公司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参与公司发展及分享经营成果。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为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以及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提供可靠保障,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更好回报股东。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22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规定,公司以2025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合并范围内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审慎评估及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5年末各类资产进行了审慎评估及减值测试,经测算,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合计为451.12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信用减值准备(应收款项)
  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款项融资及长期应收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医疗款及视光服务款
  应收账款组合2 其他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其他应收款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其他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4 合并范围内往来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按照先发生先收回的原则确定。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3、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4、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5年度报表利润总额451.12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相关的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15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何星儒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何伟、何向东、李丽娟、王厚双、李慧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反映了管理层落实董事会和股东会各项决议、管理经营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同意《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的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较好地履行了公司及股东赋予董事会的各项职责。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公司董事会依据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2025年度独立性的自查报告》,对公司现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上述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在全面审核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后,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58,026,47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2,722,719股,即155,303,752股为基数,以此计算预计派发现金总额为人民币23,295,562.8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也不送红股。
  如在本决议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分红总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中,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方案,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的董事会表决结果为: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拟定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关联董事何星儒先生回避表决,由其他非关联董事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1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全面地检查和评价,并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及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编制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实际情况确定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事前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8日14:00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5、第三届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301103 证券简称:何氏眼科 公告编号:2026-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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