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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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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石瑞杰先生、龚政先生、刁进先生、秦秀芬女士、赵开强先生回避表决。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刊登在2026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19.审议通过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刊登在2026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及财务报表进行审议,认为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该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刊登在2026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互动易平台信息发布及回复内部审核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2.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长专题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长专题会议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总裁办公会议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总裁办公会议规则》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刊登在2026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6-008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0,061,092.91元,未分配利润为1,519,347,479.22元;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68,288,605.97元,未分配利润为1,282,365,635.36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282,365,635.36元。
  根据《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6年的资金安排,公司拟以未来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1,324,585股为基数测算,预计共分配现金红利61,162,386.72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详见下表:
  ■
  如本议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以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11,324,585股为基数测算,2025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61,162,386.72元;2025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事宜,因此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为61,162,386.72元,占本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0.38%。
  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占本年度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25.33%,2023-2025年度,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占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69.80%,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
  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2023-2025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为167,847,694.53元,占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的53.73%。因此,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四、现金分红预案合理性的说明
  1.具体原因
  公司所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属于知识密集型产业,新技术迭代更新迅速。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紧抓企业数字化转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关键领域软件国产替代以及AI与大模型技术融合等重大机遇,保持产品竞争力,推动业务不断发展,公司仍需投入较大流动资金。因此,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资金供给和需求状况、外部融资环境及对投资者的回报等因素,并统筹股东当期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平衡,制定了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2.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后续日常经营、市场开拓、研发投入等资金需求,确保公司持续聚焦核心业务,持续开展研发投入与技术创新,从而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3.公司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公司建立了多渠道的投资者交流机制,中小股东可以通过热线电话、邮箱、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交流会等多种形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表决,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
  4.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持续聚焦主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与业绩表现,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统筹做好业绩增长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切实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4,027.51万元、人民币4,624.94万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0.91%、0.95%,均低于50%。
  综上所述,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和《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经营净现金流情况、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0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名誉董事长陈利浩先生为公司创始人,三十余年来率领公司全体同事坚持自主创新,抢抓发展机遇,以丰富的行业经验、创新精神和前瞻思维布局企业战略、引领公司发展。公司董事会要求陈利浩先生“继续从思想、理念层面为公司各项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体指导公司品牌及企业文化、证券及法务、ESG、规章制度管理等工作。公司确定名誉董事长陈利浩先生2026年度的报酬为72万元/年(税前),名誉董事长因列席公司会议和参加公司各项事务、代表公司参加社会活动等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因陈利浩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且为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数科”)的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的审议程序如下: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名誉董事长报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名誉董事长报酬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陈利浩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截至2026年3月31日,陈利浩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189,793,1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9.91%,为控股股东国网数科的一致行动人。陈利浩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无关联关系,亦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发生的金额,系参考2025年度公司董事报酬标准的确定原则,以陈利浩先生履职情况为基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确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陈利浩先生在理论和政策的研究解读,公司战略和产品、业务方向的把握,企业文化建设和公司制度设计,同事关怀和队伍稳定,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等方面的优势、经验、影响力,始终是公司持续发展的可贵资源。本次为陈利浩先生提供报酬,符合公司长远利益。陈利浩先生将持续从思想、理念层面为公司各项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保障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年初至披露日,除1-3月在公司领取名誉董事长报酬外,公司未与陈利浩先生本人及其控股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为名誉董事长提供报酬,符合公司长远利益。以陈利浩先生履职情况为基础,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和经营目标实现情况,依据公司相关制度确定报酬,遵循公平、公正、自愿、平等的原则,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交易双方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1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拟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财”)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由中电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保函、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资金跨境业务等金融服务。
  因中电财与公司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数科”)同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的审议程序如下:
  (1)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业务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石瑞杰先生、龚政先生、刁进先生、秦秀芬女士、赵开强先生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3)本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乙18号院1号楼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曹培东
  注册资本:3,20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100%的股权。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中电财总资产2,586.81亿元,净资产506.63亿元,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55.12亿元,净利润24.20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历史沿革及业务情况
  中电财成立于1993年12月,是由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资本金320亿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股51%,国网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49%。中电财本部位于北京,拥有26家区域及省级分支机构。中电财主要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成员单位及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服务对象提供金融服务。中电财服务地域广、业务范围全,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利润总额等多项指标在国内财务公司行业中均名列前茅,十二次荣获“中国金融机构金牌榜·金龙奖”年度最佳财务公司称号。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共同持有中电财100%的股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国网数科100%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中电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5.中电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在中电财的存款安全性和流动性良好,未发生因现金头寸不足而延迟付款的情况,履约能力良好。
  经查询,中电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电财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贷款、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承销公司债券、保函、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资金跨境业务等金融服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中电财开立的账户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中电财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不高于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按照《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确定的原则,双方协商确定。
  1.存款服务:公司在中电财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中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2.贷款服务:在不违反国家相关金融管理规定及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中电财融资管理政策的基础上,中电财为公司提供的贷款利率不高于中电财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内同类单位提供的贷款利率。
  3.结算服务:中电财为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中电财公布的收费标准,经双方约定后,向公司收取结算服务费用。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公司与中电财沟通协商,双方拟签署的《金融业务服务协议》主要条款如下:(以下“甲方”为“公司”,“乙方”为“中电财”)
  (一)交易类型及定价
  1.1 基本业务概述
  1.1.1 在乙方获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批复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甲方要求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附属公司是指由甲方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并且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范围要求的企业)提供以下金融服务业务:
  (1)存款业务;
  (2)结算业务;
  (3)贷款业务;
  (4)办理票据承兑及贴现;
  (5)承销公司债券;
  (6)保函业务;
  (7)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签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8)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规定的资金跨境业务。
  1.1.2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及乙方相关业务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同意按照甲方及其附属公司的要求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本协议1.1.1条约定之金融服务业务。本协议所述之金融服务的范围不包括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甲方募集资金及有关部门要求专户存储的资金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进行管理。
  1.1.3 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在乙方的存贷款利率及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严格符合监管要求。
  1.1.4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有权在了解市场价格的前提下, 结合自身利益决定是否与乙方保持金融服务关系, 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该协议的同时由其他金融服务机构提供相关的金融服务。
  1.1.5 乙方应确保资金管理网络安全运行, 保障资金安全, 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支付需求。
  1.2 资金结算业务
  1.2.1 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应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及乙方相关制度规定使用结算账户,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优质、快捷的结算服务,准确、及时办理甲方的资金收付业务。
  1.2.2 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结算服务,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经双方约定后,向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收取结算服务费用。
  1.3 综合授信业务
  1.3.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同意在符合乙方内部授信管理制度的基础上,结合甲方的授信业务需求,给予甲方及其附属公司不高于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1.3.2 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贴现、保函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
  1.3.3 乙方在不违反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及乙方融资管理政策基础上,为甲方提供不高于集团内同类单位的贷款利率。
  1.3.4 甲方在综合授信范围之内信用要求,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监管规定及乙方信贷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乙方保证履行承诺,并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1.4 存款业务
  1.4.1 乙方给予甲方的存款利率,原则上不低于同期主要商业银行为同类存款提供的利率,不低于乙方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其他成员公司提供的同类存款利率。
  1.4.2 甲乙双方自签订本协议的有效期内,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在乙方的日均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并且每日存款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1.5 资金跨境业务
  1.5.1乙方作为国家电网公司跨境资金池主办企业,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政策要求,在甲方及其附属公司完成加入跨境资金集中运营备案,成为国家电网公司跨境资金池成员企业后,乙方为甲方及其附属公司提供外债、境外放款、经常项目资金集中收付、经常项目资金扎差净额结算等业务。
  (二)协议期限
  本协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双方签署协议,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一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1.金融业务服务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公司在中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为50,409.04万元,未发生贷款业务。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的存款业务余额为64,814.44万元,贷款余额为0元。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在中电财的日均存款余额、每日存款余额均在《金融业务服务协议》约定范围之内。
  2.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34,182.82万元,与国网数科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50.46万元,均在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额度之内。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经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中电财为公司提供金融业务服务,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则,制定《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中电财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九次会议决议;
  3.金融业务服务协议;
  4.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
  5.关于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6.关于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7.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3证券简称:远光软件公告编号:2026-013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资助总额不超过4,700万元,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双方协商签署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每笔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5个基点收取资金使用费。
  2.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特别风险提示:财务资助存在到期不能归还的风险,但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整体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因业务需要,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远光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横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互联”)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为保证控股子公司能源互联业务运营的资金需求,同时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向能源互联提供财务资助,用于补充能源互联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1.额度:向能源互联提供总额不超过4,700万元的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具体金额根据能源互联的资金状况及实际需求确定,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2.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双方协商签署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每单笔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
  3.资金使用费:公司参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5个基点收取资金使用费。具体以最终签署的协议为准。
  4.用途及担保情况:本次财务资助金额用于补充控股子公司的短期流动资金,没有设定担保措施。
  5.本次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石瑞杰先生、龚政先生、刁进先生、秦秀芬女士、赵开强先生回避表决。无需提交股东会或有关部门批准。
  二、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远光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横琴)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7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龚政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新香江路2202号410
  经营范围:软件开发;发电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招投标代理服务;政府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股权结构
  ■
  3.财务情况(单位:万元)
  ■
  以上财务数据均已经审计。
  4.资信情况
  经查询,截至披露日,能源互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对外提供担保、抵押,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5.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持有能源互联51%的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网数科”)持有能源互联49%的股权。能源互联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6.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6年01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孙涛
  注册资本:372,451万元
  注册地址:河北雄安新区起步区渥城路88号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保险代理业务;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日用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信息技术和流程外包服务(不含金融信息服务);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国网数科是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说明:国网数科为公司控股股东。
  国网数科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为了尽快补充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没有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7.公司对被资助对象历史财务资助情况
  本次财务资助前,公司已向能源互联提供2,690万元财务资助,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借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借款方:远光能源互联网产业发展(横琴)有限公司
  3.财务资助用途:本次出借方向借款方提供财务资助的用途为补充借款方经营发展所需资金。
  4.财务资助金额:对能源互联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4,700万元,在不超过上述额度的情况下,实际资助具体金额根据公司及能源互联的资金状况确定。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借款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5.财务资助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双方协商签署财务资助协议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每单笔财务资助使用期限不超过1年,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6.资金使用费:借款利率参照首次提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最新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65个基点确定。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资金使用费支付方式为按季度结息并支付。
  7.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协议自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正式签署并加盖各自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因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应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将争议提交至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
  公司与能源互联尚未签订借款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借款协议为准。
  四、财务资助存在的风险、风控措施及对公司的影响
  能源互联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为了尽快补充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没有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另外,国有四大银行官网目前一年期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利率为0.95%,本次财务资助能增加公司闲置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财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对其实施有效的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确保财务资助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将补充能源互联经营发展所需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资金的使用效益。
  本次财务资助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能源互联的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方面均能有效控制,具有充分掌握与监控其现金流向的能力,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的控制范围之内,同时为了尽快补充控股子公司的资金,所以没有要求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财务资助或担保。本次财务资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及时对财务资助款项的使用进行跟踪管理,规范其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通过积极推进能源互联提升自身经营能力、加大应收账款催收等多种方式保障财务资助的还款工作。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9,2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的总余额为4,640万元,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2%,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2.本次续聘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继续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聘期一年。本次续聘致同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6,000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2024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6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审计收费4,156.2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3次。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樊文景,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至2014年曾为公司的签字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在致同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建兵,201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蒋晓明,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85万元(不含审计期间交通食宿费用),较上一期费用无变化;2026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1万元,较上一期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公开竞争性谈判结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沟通与交流,认为致同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时,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会认为:致同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客观公允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顺利完成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内部控制审计业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生效日期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063 证券简称:远光软件 公告编号:2026-016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20日1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23号远光智能产业园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上述议案第1项、第2项、第3项、第6项、第7项已经2026年4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第5项议案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董事均已回避表决,由董事会直接提交本次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2026年4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3.以上议案均为普通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作为董事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4项、第5项议案;作为高管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第5项议案;第6项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国网数字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陈利浩先生、秦秀芬女士等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5.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上述第2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实行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于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6.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3.登记地点: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信函登记地址:证券及法律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讯地址:广东省珠海市科技二路23号远光智能产业园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邮政编码:519085
  传真号码:0756-3399666
  4.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及法律事务部
  联系电话:0756-6298628
  联系人:周海霞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63”,投票简称为“远光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5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2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063证券简称:远光软件公告编号:2026-015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遵循国资委、证监会的相关指导要求,持续推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保障投资者权益,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4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现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2025年度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升核心创新能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2025年公司紧抓数字化转型、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关键软件自主可控及AI融合发展机遇,遵循“市场多元、产品多元”发展思路,实现经营业绩稳健增长与核心创新能力持续提升,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
  公司持续深化全链条创新体系建设,升级科研体系架构,设立专业领域专委会与专家智库,落地多项前沿技术科研攻关,斩获广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中国专利奖提名等权威荣誉,获评省级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市级重点实验室等资质。公司厚植全员创新土壤,搭建多元创新载体,设立专项创新基金,打造职工创新工作室与创新小组,开展创新成果评比,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公司聚焦区块链、垂域大模型、AI中台等前沿技术,实现多项关键突破,核心产品智能化水平持续提升,稳步拓展非电行业市场,为公司长期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的技术根基与市场基础。
  公司高度重视自主可控与信息安全,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公司研发投入持续强化,连续多年占营收比例超过20%,累计投入逾30亿元,保障了核心技术的持续突破与升级。公司深度融入国家生态体系,与主流国产芯片、操作系统厂商完成全栈适配,筑牢供应链安全屏障。公司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深化AI大模型在数智企业、智慧能源等领域的融合创新,紧密配合国家关于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的部署,为客户提供更优质的产品与服务,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市场地位,推动企业可持续高速发展。
  二、优化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多措并举夯实治理基础、强化风险管控,全面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高质量发展筑牢保障。在治理体系建设方面,聚焦核心制度完善,完成《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等14项核心制度的修订,并新制定《董事会授权决策管理办法》等5项制度,构建起更贴合公司发展的制度体系。同时顺利完成监事会改革,由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相关职能,进一步优化治理架构,提升决策与监督效率。在风险管控方面,搭建了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上线了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以科技赋能提升风险效能。全面系统识别各业务流程潜在风险,科学设置风险控制点并靶向施治,围绕控制点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控制措施;以目标为导向,聚焦重点业务领域与关键环节,深入剖析风险成因,将控制措施嵌入流程、责任落实到岗,显著提升了风险管控的有效性和精准度。风控办按季度进行抽查,确保风控体系有效运行及风险控制措施落到实处,强化过程监督与执行实效,确保重大风险零发生。
  三、重视股东回报,持续现金分红
  公司始终坚持以投资者利益为核心,严格执行股东回报机制。在分红政策上,公司保持稳健的分红传统,自2006年上市至报告期末,累计现金分红达8.01亿元,远超公司募资总额2.19亿元,充分体现了公司对股东回报的重视。根据《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含2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将严格落实股东回报规划,综合公司发展阶段、实际经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股东当期回报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平衡,与投资者特别是长期价值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促进公司价值实现
  公司系统构建了多层次、精准化的投资者沟通体系。年初制定投资者沟通专项工作方案,确保了沟通工作的计划性与策略性,积极回应投资者关注,合理引导市场预期。全年累计举办各类交流活动40余场,形式多样、主题聚焦;开展重点机构一对一沟通、策略会路演,共吸引众多机构投资者与分析师参与,深度覆盖核心投资群体。公司创新沟通形式,成功举办“现场+多平台直播”的业绩说明会,并联合头部券商开展“走进上市公司”特色投关活动,吸引众多投资者亲临互动,显著提升了沟通的鲜活度与感知度。通过高频次、高质量、多维度的深度互动,向投资者传递了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亮点,资本市场认同度进一步增强。在日常投资者服务方面,公司建立了快速响应机制。报告期内在互动易平台共回复投资者提问148次,保持100%的答复率,投资者热线接听量达两百余次。通过这些常态化沟通渠道,公司及时向投资者传递经营动态、业务机遇、战略规划等关键信息,有效提升了信息透明度。
  特此公告。
  
  远光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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