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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路演中心(https://roadshow.cnstock.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 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新材”或“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经审慎核查,一致认为: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以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3、其他关联交易 (1)关联担保 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子公司江西巍华在2023年9月14日至2025年9月14日期间与该银行签署形成的各项债权债务关系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文件,在最高债权额限度5,000万元内提供保证担保。截至2025年12月31日,担保已经履行完毕。 注2: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参股子公司江西华聚向银行申请的22,520万元贷款按38%的持股比例为江西华聚提供总额8,557.6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2025年6月24日至2034年8月16日。同时,江西华聚为公司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 (2)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华化学”)与其股东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森化学”)签订借款合同,本期向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借款14,350.00万元,累计借款本金26,650.00万元。借款期限为5年,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本期计提借款利息542.49万元,累计借款利息884.30万元。 (3)关联方资产转让 方华化学于2025年12月将投资成本为6.00万元的大山作物科学(山东)有限公司投资款以6.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了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三)2026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1、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结合2025年度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实施情况及公司目前经营状况,公司预计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39,400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巍华新材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可能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公司可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在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关联方之间进行额度调剂(包括不同关联交易类型间的调剂),总额不超过预计金额。 注2:因涉及关联方数量较多,且预计交易金额较小,未达到单独披露标准,故上表中所列关联方“受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控制的其他关联方”为简化披露,范围为闰土股份控制的子公司。 2、关联方资金拆借 为满足控股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与方华化学另一股东埃森化学协商一致,按照各自在方华化学的持股比例,以现金方式同比例分别向方华化学提供借款。2026年度预计新增借款20,000万元,其中巍华新材向方华化学提供借款11,800万元,埃森化学向方华化学提供借款8,200万元。借款期限为自借款协议签署日起5年。借款利率为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1年期LPR。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东阳市巍华制冷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巍华制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586278463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1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六怀工业功能区 法定代表人:杜国浩 注册资本:1,111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电子元器件批发;合成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新材料技术研发;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集装箱租赁服务;仓储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巍华控股有限公司(52.00%)、杜国浩(21.95%)、周伟杰(21.05%)、潘敏(5%) 与公司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东阳市巍华制冷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吴顺华控制的其他企业,为公司关联方。 2、江西华聚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华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6MA39ATWR9J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9月23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弋阳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9号 法定代表人:雷永权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热力生产和供应(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主要股东: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8.00%)、浙江华境节能科技有限公司(26.00%)、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00%)、绍兴市百佳美服饰贸易有限公司(16.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吴江伟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长,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任安立先生任江西华聚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江西华聚构成关联关系。 3、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股份”)及其子公司 (1)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热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592898351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4月9日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厉兴平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热电技术服务,热水、蒸汽的供应;粉煤灰、炉渣、脱硫石膏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100.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闰土热电系公司关联法人闰土股份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闰土热电构成关联关系。 (2)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新材”)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595761115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2年5月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七东路1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文 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次氯酸钠消毒液(有效氯含量4~5%)生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100.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闰土新材系公司关联法人闰土股份控制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与闰土新材构成关联关系。 4、绍兴市上虞众联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联环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04564422655R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1月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阮金木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废物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货物运输(网络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固体废物治理;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热力生产和供应;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环保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龙盛控股有限公司(50.00%)、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30.00%)、绍兴市上虞区水务集团有限公司(10.00%)、绍兴上虞嘉宁贸易有限公司(5.00%)、绍兴市上虞杭州湾海旭工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5.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原董事丁兴成先生、董事刘波平先生任众联环保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众联环保构成关联关系。 5、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1)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79763945XA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07年1月17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335号 法定代表人:赵能选 注册资本:17,142.86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横店集团控股有限公司(70.00%)、浙江横店进出口有限公司(30.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埃森化学持有公司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41%的股权,是公司子公司的参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埃森化学构成关联关系。 (2)山东埃森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埃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614091154K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1998年2月12日 注册地址: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正大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厉永佳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辛硫磷、毒死蜱、颗粒剂、乳油、水剂、微囊悬浮剂(农药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乙基氯化物5000吨/年、2-氯吡啶610吨/年、30%盐酸(副产品)14717吨/年、次氯酸钠溶液(副产品)4840吨/年、65%硫酸(副产品)2868吨/年***、硫氢化钠溶液(副产品)2477吨/年、硫磺1200吨/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生产销售:2-氯-6-三氯甲基吡啶、2,3,5,6-四氯吡啶、三氯吡啶醇钠、2,6-二氯吡啶、四氯吡啶甲酸、氯化钠;销售:2-氰基吡啶、2,3,6-三氯吡啶、2,3-二氯吡啶、四氯吡啶酸、有色金属、肥料增效剂、复混肥料、微生物肥料、水溶性肥料、有机肥料、冲施肥、塑料制品;经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100.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埃森化学的全资子公司山东埃森构成关联关系。 (3)浙江埃森化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埃森”)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83MADRQ83H7F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4年7月22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横店镇江南二路339号103室(自主申报) 法定代表人:王晓丹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农药批发(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股东:浙江埃森化学有限公司(100.00%)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埃森化学的全资子公司浙江埃森构成关联关系。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与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关联交易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行,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主要是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出售产品/提供劳务、购买商品/接受劳务、购买燃料和动力等业务。 (二)定价政策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各项日常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如有政府指导定价的,在政府指导定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如没有政府指导定价的,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同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5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91,236.83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89,857.73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1,379.10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 注1:2025年度氯甲苯系列销量及销售收入同比变动数据,系与2024年度“氯甲苯系列”与“其他”类别合并数据进行比较计算得出。 注2:三氟甲基吡啶系列系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开始投产形成销售。 注3: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三、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风险提示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在相关公告中披露。 ● 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36,983,719.27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45,3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068,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82%。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4年8月14日上市,未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本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单位:元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现将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巍华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8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34.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17.3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50,145.26万元,扣除本次股票发行累计发生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988.45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41,156.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4年8月9日对公司募集资金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ZF11029号)。 公司已经对上述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严格按照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2024年8月,根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小微企业专营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052.68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7,916.27万元,置换已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2.64万元,合计置换募集资金人民币48,088.9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专项鉴证,并于2024年10月28日出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F11122号)。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并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保本型产品,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本年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五)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巍华新材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巍华新材”)于2025年2月25日披露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自方案发布以来,公司积极开展并落实有关工作,持续优化经营、改善治理,强化投资者关系,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和投资价值提升。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对2025年度行动方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明确2026年度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聚焦主营业务,提升经营质量 2025年,全球化工行业面临周期性调整、供需结构转变及同质化竞争加剧的严峻挑战,公司业绩也因此受到较大影响。全年实现营业收入91,236.83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922.14万元。面对逆境,公司聚焦氟化工产业链主业,通过稳生产、快建设、深改善的多轮驱动,为穿越行业周期积蓄动力。 重点项目方面,公司年产5000吨邻氯氯苄、4000吨三氟甲苯系列、13500吨二氯甲苯和8300吨二氯甲苯氯化氟化系列产品项目部分产品已投产并持续优化产能,年产18500吨甲苯氯化氟化物系列产品项目部分产品开始试生产。子公司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华化学”)年产2.22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学品项目三氟甲基吡啶系列、年产4900吨含氟新型原药项目中的氟虫腈开始试生产。 产业链整合方面,公司通过子公司方华化学成功收购江苏禾裕泰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禾裕泰”)70%股权,这是公司沿氟化工产业链向下游原药领域延伸的关键布局,直接获得了成熟的农药原药产品组合及国内外客户资源,为后续丰富产品线、实现客户资源交叉销售奠定了基础。 运营管理方面,公司全面推行持续改善制度,启动TPM(全员生产维护)项目,并引入设备管理、SRM采购平台等数字化系统,以数据驱动降本增效,内部运营效率得到系统性提升。 2026年,公司将继续聚焦含氯含氟精细化学品主业,全面贯彻“拥抱变革、聚力同行”的年度主题,推动经营质量稳步提升。推进方华化学年产3.1万吨含氟新材料及新型功能化学品项目及年产4,900吨含氟新型原药项目的正式验收工作;加速完成方华制冷剂项目建设,力争年内步入试生产阶段,抢占第四代环保制冷剂市场先机。全力推动禾裕泰的收购后整合工作,发挥上下游一体化协同效应。通过拓展销售渠道、提升产能利用率、优化产品工艺等举措,力争禾裕泰于2026年实现扭亏为盈,增强公司在农药中间体及原药领域的一体化竞争力。坚定推行精益化变革,以数据驱动的运营卓越为目标,强化技术攻关与项目管理的闭环机制,系统性降低生产成本与运营费用,提升整体盈利水平。 二、坚持创新驱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2025年,公司继续保持高额研发投入,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延伸产业链、丰富产品树。研发成果方面,全年授权发明专利5件、实用新型专利1件,申请发明专利12件。公司基于现有核心工艺开发新产品,在横向拓展新产品树、延伸产品价值链至高级中间体及原药方面取得积极进展,进一步巩固了质量优势和成本优势。 2026年,公司将持续以技术创新驱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聚焦含氟特气、高端含氟医药农药中间体等领域,力争完成多项新产品的工艺开发与中试验证。建立常态化的技术联席会议机制,前瞻性把握核心客户在新产品开发方面的需求,提前布局研发资源。优化研发项目激励机制,完善人才发展体系,充分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与主人翁意识,打造一支高效、稳定的高质量研发团队。 三、优化治理体系,强化规范运作 2025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要求,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1次,召集召开股东会2次,所有会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积极响应新《公司法》及监管政策变化,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了监事会设置,强化了审计委员会职能,并系统修订了《公司章程》及配套治理制度,公司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 2026年,公司将继续深化规范治理,筑牢发展根基。紧跟监管政策动态,及时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治理体系与时俱进、合规高效。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职能,定期开展内部合规专项检查,确保公司运作的独立性与透明度。优先EHS(环境、健康、安全)管理,狠抓安全生产,提升全员安全文化意识,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提升履职能力 2025年,公司持续强化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责任担当与合规意识。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顺利完成换届选举,组建了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积极组织“关键少数”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董秘及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等多场专项培训,重点强化了战略执行质效与规范运作意识。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优化“关键少数”的履职保障与激励约束机制。持续组织控股股东及董监高参与监管机构专题培训,及时传达减持新规、内幕交易防控等最新监管要求,不断提升合规意识。优化绩效激励体系,将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与公司长期价值增长、股东回报水平更紧密地挂钩,强化收入与贡献的关联度,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五、健全回报机制,增强股东获得感 2025年,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回报,严格依照章程及法律法规实施分红政策。2024年度权益分派已顺利实施,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含中期已分配红利)总额241,738,000.00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95.32%,充分体现了公司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的诚意。 2026年,公司将继续保持分红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在保障主营业务发展和重点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统筹业务发展与股东回报,持续为投资者提供稳定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红利69,068,000.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0.8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310,806,000.00元。 六、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深化价值认同 2025年,公司持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通过接待线下调研、专人值守热线电话、“上证E互动”平台及公开邮箱等多种渠道,构建了顺畅的投资者沟通网络。公司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及时、准确地回应了投资者关于公司经营、项目进展及行业动态的各类问询,有效维护了投资者的知情权与参与权。 2026年,公司将继续秉持开放坦诚的沟通理念,持续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专业水平。确保定期报告业绩说明会全覆盖,围绕经营业绩、项目进展及产业链整合等核心问题深入解读交流。持续提升“上证E互动”回复专业性与时效性,保障热线畅通,平等对待各类投资者诉求。主动通过公告及互动平台传递公司战略布局与应对行业周期的具体举措,帮助投资者理性认识公司长期价值,促进资本市场的合理反映。 七、风险提示 本报告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系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未来可能受宏观政策调整、行业竞争加剧及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方案实施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持续评估“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执行情况,按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继续深耕主业,持续提高核心竞争力,切实履行上市公司责任和义务,在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全体董事属于本议案利益相关方,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分配原则 (一)体现收入水平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二)体现责权利对等的原则,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挂钩; (三)体现绩效优先,体现与公司收益分享、风险共担的价值理念; (四)体现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薪酬发放与考核挂钩、与奖惩挂钩。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标准 1.兼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单独发放董事津贴,按其所在具体岗位对应的薪酬与考核标准领取报酬。 2.未兼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或津贴。 (二)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独立董事薪酬采用津贴制,标准为每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季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固定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和工作性质、工作时间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并提交公司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执行。 1.固定薪酬是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获得的基本报酬及其他补贴、福利和社会保险等。 2.绩效薪酬是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业绩考核指标获得的风险责任报酬,根据公司设计的薪酬序列、薪酬等级进行确定。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固定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年度绩效薪酬应当结合公司、部门业绩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目标达成情况核定,绩效核算方式、发放周期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3.中长期激励收入是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相关的收入,是对中长期经营业绩及贡献的奖励,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期权、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以及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其他中长期专项奖金、激励或奖励等。具体实施需另行制定专项方案并履行公司有权机构的审批程序。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三、其他说明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在发放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2.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直至新的薪酬方案通过后自动失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5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300名、注册会计师2,523名、从业人员9,9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02名。 立信2025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6.7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5.05亿元。 2025年度立信为770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9.16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7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监督管理措施42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151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沈利刚 ■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庆平 ■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杜娜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立信为公司提供的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90.00万元、人民币20.00万元,与2024年度持平。公司2026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经审查认为立信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及良好的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独立并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自有资金的配置,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通过合理的投资理财规划,期望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为公司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二)投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授权额度范围内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计划投资的委托理财产品属于风险等级较低的投资品种,但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受各种风险影响,收益率将产生波动,理财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委托理财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货币市场基金、收益凭证、信托公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以及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发行的固定收益类产品。禁止购买风险等级被评定为中高风险(即第四级或PR4级或R4级)及以上的委托理财产品或银行结构性存款。 4.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公司财务部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等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是在确保流动性资金满足日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目的是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资金周转与经营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公司委托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利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根据公司运营资金需求确定,在授信额度内最终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2.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借款、固定资产贷款、信托融资及贸易融资等,融资担保方式为信用、保证、抵押及质押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3.本次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信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代理人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等)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审议相关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事项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相关制度修订情况 ■ 本次修订的2项制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次修订的部分管理制度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行业信息披露》之《第十三号一一化工》的要求,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2026年1-3月公司营业收入为36,087.50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35,132.19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955.31万元。公司主要产品产销情况如下: ■ 注1:三氟甲基吡啶系列系浙江方华化学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开始投产形成销售。 注2:原药及制剂系列主要系江苏禾裕泰化学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销售。 注3: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主要产品和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 (二)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 三、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未发生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四、风险提示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未经会计师审计且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未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5、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东阳市瀛华控股有限公司、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吴江伟、吴顺华、金茶仙、任安立、阮静波、丁兴成、周成余、横店资本创业投资(浙江)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6: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6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1会议室 (三)登记方式: 1、社会公众股股东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相关文件: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2026年5月15日16:00前送达登记地点,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安立、陆佳栋 电话:0575-82972858 传真:0575-82972856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塘东路8号 邮政编码:312369 (三)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场办理签到。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参会时请携带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10 证券简称:巍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暨选举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董事辞职的情况说明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波平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刘波平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 ■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刘波平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运营产生不利影响,刘波平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刘波平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公司董事会对刘波平先生在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同意,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提名张志峰先生(简历附后)为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并将本议案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个人简历 张志峰先生,1981年10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销售部部长、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董事、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志峰先生本人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3,2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2%。因张志峰先生现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市场销售部部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张志峰先生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构成关联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张志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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