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一)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二)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 (四)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其中:2025年中期已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税);2025年末期拟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根据中国审计准则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简介 ■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贷款、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同业外汇拆借;外币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相关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规定计算。公司在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时,已考虑优先股赎回、优先股股息发放和永续债利息支付的影响。 ■ 注: 1.客户贷款及垫款、客户存款根据金融监管总局统计口径计算。 2.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金融机构存贷款统计口径的通知》(银发〔2015〕14号),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存款”统计口径,存款类金融机构拆放给非存款类金融机构的款项纳入“各项贷款”统计口径。按照人民银行的统计口径,截至2025年末,公司各项存款24,100.8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507.30亿元,增长17.03%;各项贷款17,822.04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605.52亿元,增长17.12%。 3.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金融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36号),基于实际利率法计提的金融工具的利息计入金融工具账面余额中,金融工具已到期可收取或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或尚未支付的利息在“其他资产”或“其他负债”列示。本报告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及其明细项目均为不含息金额,但资产负债表中提及的“发放贷款和垫款”、“吸收存款”等项目均为含息金额。 (二)分季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注:非经常性损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计算。 (四)补充财务指标 ■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一)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报告期内,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报告期末不存在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质押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优先股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表 ■ (三)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报告期末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 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债券。 六、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2025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外部环境,公司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秉承“真心对客户好”的理念,坚定推进“大银行做不好,小银行做不了”的经营策略,主动应对经营环境变化,聚焦主业、深耕细作,用专业为客户创造超预期的价值,推动公司实现稳健可持续发展。 (一)发展根基持续夯实,经营效益稳健增长 2025年,公司紧紧围绕客户全生命周期的各类需求,持续深化商业模式创新,迭代升级“专业+科 证券代码:002142 证券简称:宁波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2 优先股代码:140001 优先股简称:宁行优01 (下转B3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