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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向独立董事发放的津贴为8万元/年,按月发放。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含职工董事) 非独立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单独领取董事津贴。 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办法执行;董事长作为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战略及文化官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参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考核、发放;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所担任的具体岗位和职务领取薪酬。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按月支付;绩效薪酬是以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相挂钩。 2026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目标薪酬区间在60万一130万元(税前)之间。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7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制定“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积极响应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入开展深市公司“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的倡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不断提升公司质量,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结合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深耕智慧空间服务,积极改善盈利能力 公司以“万物智联,心心相通”为经营使命,基于自主研发的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聚合模块化的空间场景应用,为用户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智慧服务。公司的产品及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企业园区、医院、城市轨道交通、数据及算力中心等多个领域的智慧空间,帮助用户营造节能低碳、高效智慧、安全温暖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公司将继续夯实业务基础、构筑核心能力、调整业务结构,使业务中心从依赖行业智能化集成业务,逐步转向以自主核心产品为内核能力的可持续演进的解决方案业务。 同时,公司将强化项目全周期管理,提升交付效率与回款质量,推进高质量资产优化,剥离低效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二、强化AIoT技术创新,培育新质发展动能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未来,公司将在核心产品及技术创新方面持续投入,以AIoT平台为核心打造一批自主创新的产品及解决方案,首先选择企业总部、产业园区等细分市场,成熟后再推向相邻垂直行业。公司还将进一步打造核心产品解决方案竞争力,抓住信创风口,全力打造全产品线的信创适配生态。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研发人才激励机制,稳定核心技术团队,提升技术创新竞争力。 三、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压实关键少数责任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构建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权责清晰、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持续提升治理运行效能。同时,根据监管要求动态修订内部核心制度,持续优化内部管理体系与业务流程,保障公司运营规范高效,全面提升治理体系的规范性与执行效能。 未来,公司将持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能,保障独立董事独立履职、勤勉尽责,深化内控与风险管理机制,全面提升治理质效。 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压实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义务,完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约束机制,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四、优化股东回报机制,增强长期投资价值 公司高度重视股东回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结合公司经营业绩、发展规划及行业特性,合理制定分红方案,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自2010年上市以来,公司累计实施现金分红12次,现金分红金额累计达5.4亿元,以实际行动回馈全体股东。 未来,公司将持续践行回报股东理念,结合盈利状况、现金流及发展需求,优化分红政策,在保障公司持续发展的前提下,灵活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切实增强投资者的获得感,合理优化分红比例与股息率,实现公司与股东的共赢发展。 五、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构建高效沟通桥梁 自2010年上市以来,公司始终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公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秉持“透明、真诚、高效”的沟通理念,将构建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视为核心责任,不断完善投关管理体系,提升价值传递效能,助力投资者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哲学、核心技术优势及未来发展战略,实现公司与投资者的共赢发展。 未来,公司将继续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持续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助力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认知企业价值。此外,公司还将进一步拓展投资者交流形式、拓宽沟通渠道,提升沟通效率与效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以开展“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为重要契机,深入贯彻高质量发展要求,推动企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与量的合理增长,致力为投资者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为员工搭建价值实现与成长发展平台,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贡献社会价值。 本方案基于公司当前外部环境与经营实际制定,其中涉及的发展规划、战略目标等内容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未来或将随市场环境、行业趋势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辞任情况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王东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东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及可持续发展(ESG)委员会的相应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王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由于王东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占董事会全体成员的比例低于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王东先生的辞任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王东先生将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王东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张繁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繁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繁先生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张繁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简历: 张繁先生,1982年6月出生,同济大学环境科学硕士,曾任联碳创鑫国际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经理、董事,湖南省联创低碳经济发展中心理事长,现任湖南省双碳创新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董事、总经济师,湖南绿匠环保技术推广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湖南省碳达峰碳中和专家咨询委员会副秘书长。张繁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 张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9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繁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否√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 2026年4月23日 披露公告所需报备文件: 1.本人填写的履历表; 2.本人签署的声明;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0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繁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被提名人张繁先生已承诺将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1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勤万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18万元人民币。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3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2号十层1001 (5)首席合伙人:胡柏和 (6)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共有合伙人79人、注册会计师总人数40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42人。 (7)中勤万信2025年的收入总额(经审计)为48,597.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41,916.05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2,211.51万元。2025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5家,审计收费总额3,711.00万元,挂牌公司审计家数86家,审计收费总额1,210.70万元。 (8)2025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9)公司审计业务由中勤万信深圳分所(以下简称“深圳分所”)具体承办。深圳分所负责人:兰滔,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海天二路19号盈峰中心818,深圳分所成立于2014年2月13日,持有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5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5,447.17万元,未发生过使用职业风险金的情况。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 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勤万信2023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2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25年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3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2026年1月收到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一份,7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潘忠民,1993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为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欧林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凤,201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2023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至今参与过江西沃格光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从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开始在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猛,注册会计师。2006年加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服务。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复核服务,近三年为顾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 2.诚信记录 2026年1月21日,证监会深圳专员办对项目合伙人潘忠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猛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勤万信及项目合伙人潘忠民、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凤、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王猛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中勤万信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各项工作,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118万元,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18万元人民币,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92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6万元。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勤万信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聘任中勤万信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8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一路28号达实大厦43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3.除第7-8项因涉及全体董事薪酬,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其余提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内容详见2026年4月25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4.上述提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方可获通过。提案7、8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提案4、7、9、1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提案9为选举独立董事的事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参加股东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5: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3.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硕 邮编:518057 电话:0755-26525166 电子邮箱:das@chn-das.com 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421”,投票简称为“达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8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8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将于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16:30举办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方式 1.活动时间:2026年4月28日(星期二)15:00-16:30。 2.活动方式:本次业绩说明会采用云会议及网络视频直播相结合的方式。 3.活动地点:“达实智能”微信视频号、东方财富等线上路演平台。 二、出席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磅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管小芬女士、财务总监杨卉女士、独立董事吴申军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业绩说明会问题征集 为充分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依规将在业绩说明会举办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大投资者可在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下午17:00前发送至公司邮箱:das@chn-das.com。 公司将对收到的问题进行整理,并在业绩说明会视频直播中就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参会方式 为使广大投资者有更多机会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将在多渠道同步网络视频直播,投资者可通过以下网址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在线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1.“达实智能”微信视频号 2.东方财富路演中心:http://roadshow.eastmoney.com/ 3.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 五、投资者咨询方式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联系电话:0755-26525166。 3.联系邮箱:das@chn-das.com。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21 证券简称:达实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智能”或“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规定,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38号)核准,公司向1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0,210,21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9,999,999.30元,扣除与各项发行有关的费用计人民币9,073,916.41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0,926,082.89元。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已于2023年2月23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0007号”《验资报告》。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金额66,049,663.45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584,144,707.73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18,598,986.45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累计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管理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审计部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深圳达实物联网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实物联网”)与保荐人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3月14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软件园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日,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达实物联网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因“达实AIoT智能物联网管控平台与低碳节能等应用系统升级研发及产业化项目”新增项目实施主体,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达实物联网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相关募集资金,并与公司、保荐人及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2024年10月17日,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达实物联网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侨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5年度,公司已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达实智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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