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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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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专户。2021年3月25日,公司、奥美克和保荐机构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淄博海泰和保荐机构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5年8月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和子公司淄博海泰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已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执行。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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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2025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应说明先期投入的金额、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金额、时间和履行的决策程序。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以自筹资金对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及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投入金额共计人民币8,828.93万元。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8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并仅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余额为人民币6,197.69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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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5 年度,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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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于2023 年12月27日发布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司将“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人民币253.5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单个或者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人民币1,000 万元的,可以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且无需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全部提取前述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窥镜医疗器械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和“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并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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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专项审核,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年12月31日)》,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八、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海泰新光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累计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自2022年8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 3:青岛研发及实验中心建设项目自2024年12月投入使用,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于2023年12月结项,结项前人民币1,070.34 万元用于青岛内窥镜系统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使用范围较广,涉及生产产品种类较多,无法准确计算统计该项目收益情况。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19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截至2025年末拥有合伙人249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5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逾17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 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逾550人。
  安永华明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7.1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4.5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3.69亿元。2024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55家,收费总额人民币11.8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安永华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1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行业惩戒1次和纪律处分0次;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个人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1次,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安永华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李辉华女士,于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梦恬女士于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两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专用设备制造行业。
  质量控制复核人解彦峰先生于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首次在安永华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及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包括采矿业、电力、制造业、生命科学行业等行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 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0万元。
  2026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安永华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记录状况和2025年度的工作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相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议,全体委员一致认为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了公司未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安永华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证券简称:海泰新光公告编号:2026-017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支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限售期
  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4)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18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为补充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储备发展所需资金,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合作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金融机构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将覆盖前次授权期限。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16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泰新光”)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上述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上述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批。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注册申请于2021年1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1]90号《关于同意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78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35.7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8,852,800.00元,扣减承销费(不含增值税)人民币61,529,371.20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23,807,177.1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3,516,251.67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5日出具了《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1)验字第61544479_J03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募集资金安全及日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二)投资产品品种
  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各种存款、理财产品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等。本次现金管理决议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承诺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不用于质押。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的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期限范围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将分别归还至自有资金账户和募集资金专户。
  四、本次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公司将本次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款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并授权公司财务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调整协定存款的余额,存款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五、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有序实施和保证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并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现金管理,严格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已承诺募集资金开展现金管理的产品不用于质押,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1.《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15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6年津贴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四)其他
  基本薪酬主要考虑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绩效薪酬主要是根据公司岗位职责制定的考核标准的达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考评后确定;中长期激励收入是指公司可以根据经营与市场情况制定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专项奖励等中长期激励方案。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针对《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独立董事宋又强、王鸣回避表决,此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6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其中,针对《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董事郑安民、郑耀、辜长明和刘昕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其他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四、薪酬执行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二)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13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0,291,616.1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本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若以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扣除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1,587,600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0,973,640.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2,583,539.1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123,557,179.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2.39%。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1,587,600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本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21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100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会将分别听取三位独立董事的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6年4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5、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股东以及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6年5月 21 日上午 09:00-11:30、下午 13:30-16:30。
  (二)登记地点
  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 100 号海泰新光八楼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均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16:3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
  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青岛市崂山区科苑纬四路 100 号
  联系电话:0532-88706015
  联系人: 薛欢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青岛海苔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77 证券简称:海泰新光 公告编号:2026-012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淄博海泰新光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公司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安民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上向股东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
  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00元(含税)。若以截至2026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119,877,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587,600股后的剩余股数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人民币70,973,640.00元(含税)。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52,583,539.1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23,557,179.16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72.36%。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后的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这一基数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年12月31日)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2025年12月31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激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勤勉地履行岗位职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独立董事2025年薪酬标准为8万元(含税)/年,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勇、王鸣及宋又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议案内容: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在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薪酬标准基于绩效合约决定,考核标准明晰,考核结果准确,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董事郑安民、郑耀、辜长明和刘昕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就本议案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基于绩效合约决定,考核标准明晰,考核结果准确,薪酬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要求,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董事郑耀任公司总经理、董事辜长明任公司副经理,2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将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6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内容:根据公司2026年度生产经营及投资计划的资金需求,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运营能力,结合公司自身情况,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合作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含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自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实际金额、期限、币种以金融机构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期限将覆盖前次授权期限。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为准,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信用证、远期外汇买卖等授信业务,具体融资金额视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对资金的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总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自通过本议案之日起,授权董事长或其他管理层代表公司与各金融机构签署上述授信融资项下的有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质押、抵押等相关申请书、合同、协议书等文件)。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工作水平以及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服务团队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续聘其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与内控报告的审计机构,聘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市场情况及服务质量确定相关费用。
  本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加强对公司内部各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人员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内部审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内部审计制度》。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修订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管理水平,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将原董事会下设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并将原《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调整为《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议事规则》,在原有职权基础上增加可持续发展管理等职责,修订部分条款。
  本次调整仅就该委员会名称和职责进行调整,其人员组成、任期规定等不变,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其他管理制度中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表述同步调整为“董事会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情见《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议案内容:公司拟于2026年5月22日上午10时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相关事项。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海泰新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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