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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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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因此,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6一015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分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的相关规定与要求,现将公司 2025年第四季度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第四季度(10-12月),公司为第三方代加工焦炭48.03万吨,实现代加工收入1亿元;生产H型钢产品29.47万吨,销售30.67万吨,实现产品收入9.01亿元,平均售价为2,938.48元/吨(不含税)。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6-014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财政部于2025年12月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公司根据以上规定执行相应的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及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于2025年12月15日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明确规定,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通常表明企业具有收到合同标的后在短期内将其再次出售以从短期波动中获取利润的惯例,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本公司按规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2、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本公司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新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6-011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参考当地平均薪酬水平,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任职及工作情况,拟订上述人员2026年度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公司薪酬体系
  公司目前的薪酬体系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交通补助、效益奖金等构成。其中效益奖金:执行全员产量效益奖金激励体系,即以月度主要产品的实际产量为测算依据,动态调整员工效益奖金金额,各级管理人员按照当月员工效益奖金的一定倍数,分享公司产量效益成果。
  二、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参照省内上市公司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薪酬水平,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税前)。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所发生的差旅费及其他履行职责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2、内部董事
  (1)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内部董事,按照公司薪酬体系核定其应当领取的薪酬定额,不额外领取董事津贴。在控股股东单位任职且在公司担任专职董事的,其薪酬在控股股东单位领取。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内部董事,其薪酬定额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绩效薪酬占50%。基本薪酬根据个人当月考勤管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70%依据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应发金额,按月发放,剩余30%依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应发金额,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其薪酬方案与上述内部董事一致,按照公司薪酬体系核定其应当领取的薪酬定额,分为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其中绩效薪酬占50%。基本薪酬根据个人当月考勤管理按月发放;绩效薪酬的70%依据个人当月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应发金额,按月发放,剩余30%依据个人年度绩效评价结果计算应发金额,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
  四、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津贴均为税前金额,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及相关社会保险费用等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3、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及考核方式均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规定执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及年度薪酬发放情况进行审查。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向股东会说明;董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5、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是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所处行业、规模,参考当地平均薪酬水平,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实际任职情况而定,体现了公司薪酬管理体系的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积极性,提高履职效能,促进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6一008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根据年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635,153,321.09元,公司实收股本为1,006,800,000元,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原因
  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业绩亏损,2025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724,630.66元,主要是报告期内行业整体供大于求的格局未发生根本性转变,受市场环境波动影响,公司主要产品焦油、粗苯及 H 型钢价格持续下行,产品毛利率承压走低,致使全年业绩未能实现扭亏目标。
  三、应对措施
  公司管理层将重点采取以下几方面措施,力争改善公司经营绩效:
  1、优化主业经营,拓展业务渠道:持续巩固焦化业务基础,通过中长期加工合作模式有效规避市场波动风险,稳定业务利润,并将根据市场形势变化灵活转变经营模式。在自营阶段将以长协稳定煤源、运力及销售渠道,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型钢业务将依托现有品牌优势,进一步优化产品结构,提高高附加值产品占比,发展定制化产品及出口业务,并通过提高热装热送率、产品成材率、合格品率及余热回收利用率等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水平。同时,积极拓展铁路运输代理、煤炭及焦炭贸易等业务,拓宽盈利渠道。此外,有序处置闲置资产、剥离非主业及低效资产,加快资金回笼,全面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推进数智化建设,降低运营成本:加快建设生产集控中心、智能巡检及设备在线监测系统,降低一线用工成本。推广智能配煤、智能调温及能耗在线管控系统,精准管控煤耗、电耗、水耗,实现节能降本。搭建财务、供销、生产一体化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与业务流程闭环,同步优化岗位配置及管理链条,提升运营效率。
  3、强化预算与成本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实施全面预算管理与全成本核算,将成本指标逐级分解至车间、班组及具体产品,实现全过程、全要素精细化管控。建立健全对标管理体系,围绕煤耗、化产回收率、费用率等关键指标与行业先进水平对标找差,推动运营指标持续优化提升。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精简管理层级与管理流程,降低管理成本。强化资金统筹调度,优化融资结构,有效降低融资成本。
  4、实施技术改造与项目储备,推动转型升级:深化与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积极引进先进工艺技术,加快技术升级与成果转化,持续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科学论证、择机落地优质高效项目,夯实长远发展后劲。依托现有产业基础,重点规划精细化工项目,对煤焦油、粗苯、焦炉煤气等副产品实施资源化高效综合利用,延伸产业链,不断培育高附加值产品,增强可持续盈利能力。
  5、完善内部控制,提升管理效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引进专业化管理团队,全面提升公司治理规范化与管理现代化水平。明确各层级决策权限,优化决策流程,切实提高决策效率与执行力;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机制,强化过程督办与绩效考核,确保各项部署落地见效。持续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强化风险识别、评估与预警应对,有效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2026年,公司将继续以生产经营提质增效为核心,紧密贴合市场形势,动态优化经营策略,全力保障生产安全稳定、高效顺行,奋力提升经营效益与发展质量。同时,聚焦主业深化战略布局,积极培育新质生产力,推动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6一009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9,724,630.66元,2025年末合并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635,153,321.09元;2025年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为-1,160,748,554.64元。
  鉴于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本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母公司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负值,因此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公司2025年度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条件,为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2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泰钢铁”)为保障双方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资金周转需求,同时根据债权机构要求,双方多年来通过互保的方式满足各自的融资需求。为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权益,2021年以来,新泰钢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降低本公司担保金额。截至2025年末,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30亿元,较2024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减少0.94亿元,较2020年末关联担保余额减少14.06亿元。未来,新泰钢铁还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降低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在关联担保得以彻底解决之前,一方面,公司将不会再对关联方新增的债务提供担保,另一方面,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到期办理续贷等手续时为其提供续保。
  鉴于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部分主债权将在2026年度陆续到期,在新泰钢铁向相关债权人申请办理续贷、展期或债权人认可的其他方式的手续时,公司拟继续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本次拟担保金额不超过190,042.00万元。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六年第一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李猛、王俊峰回避表决,其他五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通过。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的具体事宜,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以最终签署的担保合同/协议为准)
  (一)向晋商银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自2026年6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含该日)止,与借款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本次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75,550万元,包括担保期限内所担保的主债权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时形成的新债权。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补偿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险费等,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4、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向工商银行介休支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58,500万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自实际提款日起算(分次提款的,自首次提款日起算)。
  2、担保方式: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4、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三)向介休农商行提供的担保
  1、所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借款金额合计55,992万元,借款期限为自主合同签署之日起3年。
  2、担保方式:本公司对上述全部主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主债权其中的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西安泰型钢有限公司以其不动产权和机器设备提供抵押担保。
  3、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等。
  4、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贷款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三年;抵押担保期间为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之日止。
  四、反担保情况
  为确保本公司为新泰钢铁签署的上述《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的安全,避免本公司的担保风险,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山西安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泰控股”)向本公司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的反担保。
  反担保范围为:根据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新泰钢铁未能按期履行主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了相关款项后,安泰控股应立即足额向本公司偿付新泰钢铁未清偿而由本公司代为向债权人偿付的全部款项(包括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以及本公司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全部费用。
  反担保期限为:与上述本公司为新泰钢铁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或相关协议等规定的本公司为新泰钢铁提供担保的担保期间相同;如果本公司因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代新泰钢铁向债权人偿还相关款项的,反担保期间应覆盖到本公司最后一笔代偿款项支付之日起满三年。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由于本公司及新泰钢铁所处行业特点及所在区域融资环境,大部分金融机构均要求公司及新泰钢铁在融资时相互提供担保。因此,基于双方长期以来的合作关系,以及债权银行要求,公司与新泰钢铁通过互保的方式来解决各自的融资需求。近年来,新泰钢铁随着自身偿债能力的改善,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在解决关联担保过程中,为避免出现因公司不为其提供担保而使得新泰钢铁债务逾期导致公司可能被债权银行要求履行担保责任的情形,故在关联担保余额逐步减少的同时,公司还需就以前年度已经为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在主债权办理到期续贷等手续时为其提供续保。
  为充分保障本公司的担保权益,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公司将随时关注新泰钢铁的财务状况,最大程度控制担保风险。
  六、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担保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一致认为:公司为关联方提供续保是双方正常融资业务所需,未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要严格控制担保风险,督促关联方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本公司的担保余额;同意公司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与新泰钢铁之间是一种互保行为,能够满足各自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的融资需求,便于双方及时、有效地筹措资金;本次担保为公司现有已提供担保的主债权在办理到期续贷等手续时继续提供的担保,不会新增公司对新泰钢铁的担保余额;同时新泰钢铁的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能够最大程度保障上市公司的权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除上述对外担保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接受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8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33%。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6-007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真实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
  1、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要求,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2025年度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为4,266.75万元,其中:化产品焦油、粗苯、硫铵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55.32万元;H型钢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600.93万元;原材料异型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10.50万元。
  2、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025年,公司累计计提应收账款信用减值损失-6.39万元,其中: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计提3.76万元,转回10.15万元。
  3、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控股子公司山西安泰恩懿生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恩懿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层面反映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2,036.10万元。恩懿公司自试生产以来,因光照、温度、水质等客观环境因素导致公司常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经工艺改造优化目前仍未能实现全面达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由于恩懿公司固定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显著低于预期,存在减值迹象,特聘请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所表现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该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为782.60万元,公司需计提减值准备1,253.50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综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5,513.86万元,将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5,513.86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二六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状况,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六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编号:临2026-006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六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二○二六年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书面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李猛先生主持,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召开董事会的规定。
  本次会议第十五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核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议第四至第九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会议第十一至第十三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第十二项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第十三项议案,关联董事郭全虎回避表决,其余六名董事均表决通过;第十五项议案关联董事李猛、王俊峰回避表决,其余五名董事均表决通过;其余议案均以七票同意、零票弃权、零票反对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6-007号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6-008号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五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6-009号公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六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6-010号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二、审议《关于公司二○二六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6-011号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六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6-011号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二○二六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6-012号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临2026-013号公告;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第一、三、七、九、十、十一、十二、十五、十六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会议召开时间等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408 证券简称:安泰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0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2025-2026年度需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借新还旧、贷款展期、票据业务、信用证开证额度、贷款重组以及金融机构可支持的其他业务品种,以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可由非金融机构向公司提供的融资租赁、供应链金融等各种融资业务),并根据债权机构要求,公司及子公司以自身拥有的机器设备、不动产权、股权等资产为自身融资业务提供担保。
  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为满足债权机构要求,并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可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为母公司提供担保,以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该等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8.38亿元(含现有担保到期续保及新增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正式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为准。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上述授信及担保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批准的额度内办理相关融资、担保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四)额度调剂情况
  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担保预计额度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除外)之间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针对上述担保事宜,公司将结合实际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相关债权机构确定担保事项。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以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保障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未发生逾期贷款情况。
  同时,关联方山西新泰钢铁有限公司等相关方也将根据本公司的融资需求,为本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无偿接受关联方担保,可以免于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和披露。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产生不良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为关联方新泰钢铁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52,477.1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9.05%;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211.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97%;另外,公司接受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31,8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6.33%。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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