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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和限售期 1、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 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承销与保荐协议、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根据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发行方案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1、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的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与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九)决议的有效期 本项授权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三、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37证券简称:丽岛新材公告编号:2026-019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要求,积极响应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沪市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倡议》,践行回报股东的理念,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披露了《丽岛新材:关于“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告》,自行动方案发布以来,公司提升经营效率,强化市场竞争力,保障投资者权益,树立良好资本市场形象,切实履行“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对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和评估,并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现将公司2025年行动方案实施情况及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报告如下: 一、深耕主营业务,提高经营质量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铝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专注于以建筑工业彩涂铝材、食品包装彩涂铝材、铝板带箔材及精整切割铝材为主的铝材深加工业务,产品广泛应用于建筑材料、食品包装、交通运输、电子电器、储能、新能源电池等市场领域。 公司始终聚焦铝材的应用开发,致力于向铝材深加工延伸,并不断取得新进展。铝板带箔材在传统消费、建筑领域、食品包装稳步增长的同时,其应用随着绿色低碳发展、技术进步在诸多新兴领域得以拓展。新能源汽车和储能的大力推广,将有效提升与之配套的动力和储能锂电池市场需求,从而为服务相关领域的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公司沉着应对更趋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坚持稳健发展、稳中求进,合理安排生产,保障生产经营稳定运行。2025年度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9.74亿元,同比上升24.98%,实现净利润-3,582.67万元。公司将继续开拓市场保业绩,促进研发求转型,节能降本增效益,积极布局新能源产业,丰富产品种类,优化产业布局。通过各种方式来实现业务发展与经营质量双重提升,加快打造新质生产力。 二、重视股东回报,维护股东权益 公司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始终坚持将股东利益放在重要位置,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积极采取以现金为主的利润分配方式,持续回报股东。 鉴于公司2024年度、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同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所处行业现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未来经营发展规划及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未来,公司将在稳健经营的条件下,结合行业发展趋势、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兼顾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统筹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制定科学、合理、稳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努力提升股东回报水平,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三、优化治理机制,夯实合规根基 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构建了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会、董事会依法合规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同时,公司积极响应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精神,保障独立董事独立行权履职,充分发挥其监督制衡、参与决策和专业咨询的作用。 2025年,为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建设,聚焦公司治理体系构建和能力提升,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确保公司治理结构与上位法有效衔接,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取消监事会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优化治理结构,不再设置监事会,由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有效促进公司治理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公司严格遵守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规范及要求,为独立董事的履职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科学决策提供重要参考依据,有效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为价值创造奠定基础。 2026年,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不断加强规范治理体制机制建设,持续完善内控体系,多维度提升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切实推动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公司投资价值 公司始终重视投资者关系的管理工作,持续完善多维度、多层次、多形式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公开信息披露、接待现场和线上调研、参加券商策略会、上证e互动平台问答、邮件与电话交流等方式,进一步加强与各类投资者的沟通,健全完善与投资者的良性交流机制,主动进行信息传递,促进投资者加深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公司在“中证路演中心”等平台积极召开公司2024年度、2025年半年度、2025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积极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发展情况,帮助投资者全方位了解公司现状及未来发展方向。 2026年,公司将进一步夯实与投资者的沟通基础,丰富与投资者的交流方式,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充分响应投资者诉求,不断拓展与投资者沟通的广度与深度,多渠道为投资者答疑,加深投资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等情况的了解,让投资者全面、清晰地了解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认同感。 五、强化“关键少数”责任,构建共享形态 公司高度重视控股股东、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少数”的职责履行和风险防控。公司通过构建由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机构组成的多层级多维度的治理体系,对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严格监督,切实保障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2025年,公司持续强化“关键少数”的履职责任,支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等举办的各种线上培训活动,增加合规知识储备,持续提升履职能力,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持续加强核心骨干人员与公司、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及利益共享机制,将核心骨干人员的个人利益与公司长期业绩提升紧密结合起来,充分调动核心骨干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实现价值共创与共享,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2026年,公司将继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项培训,确保其及时了解最新法律法规,强化其合规意识,提升履职能力。同时,公司将加强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互动沟通,及时向其反馈资本市场监管部门的相关案例,多维度提升公司治理能力,切实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持续推进“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相关工作,聚焦主营业务,以高质量的经营管理、规范的公司治理、积极的股东回报、高效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传递公司价值,持续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良好形象,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所涉及的公司未来规划、发展战略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行动方案的实施可能受到行业发展、经营环境、市场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0 债券代码:113680 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召开、现场表决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的董事3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征国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听取并通过了独立董事魏佳眉(离任)、独立董事崔萍、独立董事黄阳、独立董事祝世超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听取并通过了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独立董事3人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丽岛新材:董事会对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上市公司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评估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2026年财务报表审计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具体的审计费用由公司管理层与天健商议确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利润分配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蔡征国、陈波、阮广学回避表决。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及考核达成情况,确认了2025年度董事薪酬发放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2026年4月)》(公告编号:2026-017)。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以外汇套期保值为目的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业务、货币互换业务、利率互换业务以及外汇期权业务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投资金额: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额度使用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公司审议该事项的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止。上述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投资余额不超过2,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大宗原材料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二十二)、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丽岛进行增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丽岛进行增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表决,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下午14:00于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丽岛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1)。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为更真实、准确、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有关资产计提信用及资产减值准备。2025年度,公司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036.95万元、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1,260.30万元。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损失以“-”号填列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1、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单项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评估预期信用风险和计量预期信用损失。当以金融工具组合为基础时,公司以共同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划分为不同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2025年度转回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36.95万元,主要为坏账损失转回。 2、资产减值损失 2025年,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一一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对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经测算,2025年度需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260.30万元,其中存货跌价准备1,257.62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2.68万元。 公司对存货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合计为223.35万元,以上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5年度当期损益,相应减少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上述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在2025年度财务报表中体现。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的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的审核意见:公司2025年度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2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026年4月24日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11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63人次、自律监管措施42人次、纪律处分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田业阳,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17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0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娟,2019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6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吴懿忻,1998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3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5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15万元(含税),合计人民币67万元(含税),系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将依据年度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因素由双方协商决定。与2025年费用相比不存在明显变化情况。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在认真审阅了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天健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一致认可天健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天健在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的履行职责,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续聘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5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主要用于购买银行、券商、资产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和子公司拟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投资主体:公司及子公司 受托方: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资信状况良好、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机构。受托方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资产、债权债务等方面的关系,不构成关联交易。 投资种类: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理财产品及其他风险可控的类固定收益产品。 (五)投资期限 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但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及其他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理财产品的收益率可能会产生波动,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委托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委托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理财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通过对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8 债券代码:113680债券简称:丽岛转债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岛新材”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6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截至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本次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7,8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担保对象含资产负债率超70%的子公司(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结合公司发展计划,公司2025年度计划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申请信贷业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为其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抵押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含存续担保余额)。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下属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分别在上述全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注:最近一期为经审计的2025年年度数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肇庆丽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在预计的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的方式、期限、金额及反担保等内容,由公司及子公司在办理实际业务时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具有充分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掌握,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17,800万元,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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