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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季度报告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本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四)按不同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主要差异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 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本集团按中国政府相关机构的有关规定计提维简费、安全生产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并在股东权益中的专项储备单独反映。按规定范围使用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时,应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同时全额结转累计折旧。而按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这些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相关资本性支出于发生时确认为物业、厂房和设备,按相应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上述差异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也反映在其中。 (五)合并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报告期末,本公司普通股股东总数中,A股股东(含国家能源集团公司)186,516户,H股记名股东1,637户。 2.HKSCC NOMINEES LIMITED(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有的H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A股股份为代表其多个客户持有。 3.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除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外,还通过其全资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11,593,528股。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合计15,187,551,170股,占本公司报告期末已发行股份21,231,768,401股的71.53%。 4.报告期末,本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份尚在进行中,新增股份尚未完成登记。2026年4月7日,本公司完成新增股份登记,前10名股东变动情况详见本公司2026年4月8日H股公告及2026年4月9日A股公告。 (二)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一)主要运营数据 ■ (二)煤炭分部经营情况 1.销售情况 (1)按煤源类型分类 币种:人民币 ■ (2)按销售区域分类 币种:人民币 ■ 2.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 3.按煤源类型分类的煤炭产品销售毛利(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 注:外购煤销售成本包括外购煤采购成本,以及为达成销售而发生的运输费、港杂费等。 4.自产煤单位生产成本 单位:人民币元/吨 ■ 其他成本由以下三部分组成:①与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包括维简费、安全生产费、洗选加工费、矿务工程费等,约占69%;②生产辅助费用,约占20%;③征地及塌陷补偿、环保支出、税费等,约占11%。 (三)发电分部经营情况 1.发、售电情况 ■ 2.发电机组装机情况 于报告期末,本集团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53,676兆瓦。其中,燃煤发电机组装机容量为50,384兆瓦,燃气发电装机容量为2,194兆瓦,水电装机容量为78兆瓦,对外商业运营的光伏发电装机容量1,020兆瓦。 单位:兆瓦 ■ 报告期内,本集团新增燃煤发电装机容量1,000兆瓦,为国能清远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号机组建成投运。 3.经营成果(合并抵销前) 币种:人民币 ■ 2026年1-3月,本集团发电业务平均售电成本为338.0元/兆瓦时(2025年同期:353.7元/兆瓦时),同比下降4.4%,主要原因是售电量增长、燃煤采购价格下降。 (四)运输及煤化工分部主要经营情况(合并抵销前)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内,铁路分部毛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自有铁路运输周转量增长、修理费等成本下降;港口分部毛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港口装船量增长、折旧及摊销等成本下降;航运业务毛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平均运价增长;煤化工分部毛利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折旧及摊销、原料煤及燃料煤成本等下降。 (五)经调整的2026年度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 本公司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所持11家标的公司股权及以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西部能源所持1家标的公司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截至本报告披露日,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已完成,相关资产已完成交割。为全面反映本集团2026年度经营及资本开支计划情况,本公司对2026年度经营目标及资本开支计划进行调整,使其包含本次交易新并入资产的相关情况。 1.经调整的2026年度经营目标 ■ 以上经营目标会受到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风险、不明朗因素及假设等因素的影响,年度实际结果可能与目标有重大差异。该等陈述不构成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此类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2.经调整的2026年资本开支计划 单位:亿元 ■ 注:以上资本开支不含矿业权支出和股权投资支出。 本公司调整增加的2026年资本开支计划,主要用于平庄煤业玻璃沟煤矿、新疆能源红沙泉二号露天矿等项目建设,国源电力哈密国能2×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大港电厂2×66万千瓦等容量替代项目、国能博州2×66万千瓦火电项目等建设,新疆能源将黑铁路专用线电气化项目等建设,化工公司神华榆林循环经济煤炭综合利用项目、鄂尔多斯煤液化升级示范项目等建设。 以上资本开支计划可能随着业务计划的发展、资本项目的进展、市场条件、对未来业务环境的展望及获得必要的许可证与审批文件而有所变动。除了按法律要求之外,本公司概不承担任何更新资本开支计划数据的责任。本公司计划通过经营活动所得的现金、短期及长期贷款,以及其他债务及权益融资来满足资本开支的资金需求。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3月 编制单位: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百万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张长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静刚 会计机构负责人:余燕玲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五、释义 ■ 特此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5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国能保理公司”)签署2027年至2029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协议》(“新《保理服务协议》”)并确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2027年至2029年的年度上限金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 对本公司的影响:新《保理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成员单位”或“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2027年至2029年〈保理服务协议〉的议案》,批准:(1)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签订新《保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2027年至2029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新《保理服务协议》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2)同意提请本股东会批准授权本公司总经理签署新《保理服务协议》,全权处理其他相关事宜,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联(关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非关联(关连)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新《保理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1)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2)本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4年3月22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5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协议》(“2024年至2025年《保理服务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详见本公司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5年12月19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签订2026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服务协议》(“2026年《保理服务协议》”),约定协议有效期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详见本公司于2025年1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严格按照2024年至2025年《保理服务协议》、2026年《保理服务协议》交易上限管控相关交易,相关年度交易上限及2024年至2025年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签署的新《保理服务协议》,国能保理公司2027年至2029年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每日最高余额年度上限为150亿元,其他交易上限保持不变。具体日常关联交易年度上限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四)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上限的厘定因素 本公司成员单位为盘活应收账款、减少资金占压,积极拓展融资渠道,通过运用商业保理减轻应收账款回款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和风险。具体厘定因素如下: 1.2024年、2025年保理服务交易情况 保理服务对支持本公司成员单位的资金需求和业务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本公司成员单位对保理业务也有较大需求,2024年、2025年国能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每日最高余额分别为32.62亿元、34.48亿元,随着本集团各项业务发展,预计2027年至2029年保理业务仍将持续发生。 2.资产收购交易增加保理服务需求 本集团已完成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12家公司股权(“并购资产”)。国能保理公司2025年已向并购资产提供保理服务,相关保理服务的每日最高余额约76.70亿元,预计相关业务在未来将持续发生。 3.新建项目融资需求 本公司规划建设一系列煤炭、电厂及煤化工项目,预计2027年至2029年每年度资本开支规模在500亿元以上,部分项目可通过反保理方式支持短期资金周转,预计2027年至2029年新建项目每年的保理服务最高余额约20亿元。 4.预留约15%缓冲空间 从审慎角度出发,考虑到未来公司业务量及融资需求的波动,保理服务的每日最高余额年度上限预留约15%的缓冲额。 5.相关服务支持 国能保理公司具备丰富的商业保理相关经验,了解本公司成员单位煤炭、电力、运输、煤化工等产业发展需求,能够提供高品质的服务支持。本公司成员单位可以从国能保理公司获得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代理、资产管理等服务,建议国能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每年度收取的服务费用上限为0.2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国能保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2MA0201677Y,成立于2021年1月21日,目前注册资本为7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罗健宇,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5层7单元602,经营范围为“保理融资;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受让应收账款相关的催收业务;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和认可的其他业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本公告日,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资本控股公司”)持有国能保理公司100%股权,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持有资本控股公司100%股权。 国能保理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保理公司的控股股东资本控股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国能保理公司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保理公司依法有效存续,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业务资质及履约能力,可持续为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保理及相关服务。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新《保理服务协议》项下定价原则、风险控制措施继续沿用2026年《保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新《保理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国能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类型、年度上限请见本公告第一部分第(三)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国能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的定价原则如下: (1)关于国能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保理服务,在符合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确定的融资费用难以询得时,不高于基于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的融资费用; (2)国能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其他相关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不高于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向本公司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并按一般商业条款厘定。当独立第三方保理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服务费难以询得时,按成本加合理利润(利润率10%左右)确定。 3.本公司成员单位可就保理等服务另行签署业务合同,具体业务模式以签署的业务合同为准,但不得与新《保理服务协议》冲突。 4.新《保理服务协议》经本公司股东会批准且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起至2029年12月31日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目的 1.必要性。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本公司成员单位盘活应收账款、减少资金占压,积极拓展融资渠道,运用商业保理减轻应收账款回款压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本集团整体融资成本,有效服务本公司成员单位生产经营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持续性。由于本集团各产业板块持续存在一定额度的应收款项,本公司成员单位有长期开展保理及相关业务的需求。 3.专业性。国能保理公司了解本公司成员单位煤炭、电力、运输等产业发展需求,能够提供高品质、多维度、创新性的全周期保理产品和服务。 (二)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保理服务协议》项下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在本公司成员单位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协议、交易定价原则及交易上限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 (三)日常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公司与国能保理公司之间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本公司独立性,本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并未严重依赖该类日常关联交易。 (四)新《保理服务协议》下的风险控制措施 新《保理服务协议》的风险控制措施继续沿用2026年《保理服务协议》的约定。具体如下: 1. 国能保理公司应派出有金融服务工作经验和有责任心的业务人员从事服务工作,勤勉尽职,确保本公司成员单位相关业务顺利开展。 2. 国能保理公司将协助监控本公司成员单位保理服务的每日最高余额(含相关融资费用)和保理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管理等服务)每年度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并在每月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年度保理服务的每日最高余额(含相关融资费用)和保理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咨询、代理、管理等服务)每年度收取的代理费、手续费、咨询费或其他服务费用总额,以确保相关金额不超过本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已批准的年度关联交易上限。如达到当年的有关上限,本公司成员单位在该年度余下的时间将暂停与国能保理公司进行该等服务,除非获得本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如适用)的另行批准。 3. 外部审计师在为本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期间,对双方的关联交易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本公司按照上市地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国能保理公司应予以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相关服务的发生额、余额等信息。 4. 双方同意根据本公司上市地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独立财务顾问(如有)的要求和建议,经协商一致后,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增加、修改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特此公告。 承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命 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 宋静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公告编号:临2026-034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签署2027年至2029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新《金融服务协议》”)并确定相关日常关联交易2027年至2029年的年度上限金额,需提交本公司股东会审议。 ● 对本公司的影响:新《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的交易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成员单位”或“本集团”)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本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2027年至2029年〈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批准:(1)同意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新《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2027年至2029年交易的年度上限金额,新《金融服务协议》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7年1月1日至2029年12月31日;(2)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授权本公司总经理签署新《金融服务协议》,全权处理其他相关事宜,决定并采取必要行动,以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关于关联(关连)交易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关连)董事康凤伟、李新华回避表决;非关联(关连)董事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2.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独立董事审议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已经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确认,新《金融服务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关联交易从本公司角度而言:(1)在本公司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按照正常商务条款或比正常商务条款更佳的条款实施;协议条款、交易上限及定价公平合理,符合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构成本公司对关联方的较大依赖;(2)本公司董事会就该等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4月28日,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2024年至2026年《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金融服务协议》(“《金融服务协议》”),该协议经2022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严格按照《金融服务协议》交易上限管控相关交易,相关年度交易上限及2024年至2025年执行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新《金融服务协议》项下本公司成员单位与财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上限金额和类别如下表所示:
证券代码:601088 证券简称:中国神华 (下转B2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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