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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议案》,鉴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2,878.3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115,008.47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公司终止年产360万套汽车功能件及车身焊接分总成件建设项目(二期),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的金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详见公司2025年4月30日、5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调整部分募投项目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4)、《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鸿万立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管理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泰鸿万立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述表格数据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造成。 注2:“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公告如下: 一、2026年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按公司股东会批准的8万元/年标准领取独立董事津贴,除此以外不再发放其他薪酬。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非独立董事(含职工董事)薪酬标准根据其具体职务及公司相关规则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根据公司相关规则确定,其中绩效薪酬占比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4、其他规定 (1)上述发放的薪酬和津贴为税前金额; (2)鉴于年度报告于次年进行审议,故年度部分绩效薪酬在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后计算发放; (3)此次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在后续薪酬方案经股东会批准前可参照本年度薪酬方案执行。 (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任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制定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已不再设置监事会,并已将“股东大会”表述统一规范为“股东会”。同时为适应公司战略布局及经营发展实际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拟对现行的组织架构进行更新调整。 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苏州泰鸿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对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合作方认可的保证、抵押、质押等。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苏州泰鸿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苏州泰鸿提供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额度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授权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此额度范围内,不再需要单独进行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拟担保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实际担保金额和期限将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由被担保人与金融机构协商确定,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是为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而进行,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其融资业务的顺利开展,有利于保证其经营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担保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此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已经严格审查,被担保子公司的发展和经营状况已得到充分了解,其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此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整体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范围内的各项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公司2025年度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3,293.9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表格中损失以“-”号列示,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2,100.94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本报告期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方法进行减值测试,资产负债表日公司综合评估存货可变现净值,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经测试,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193.03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3,293.97万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相关金额与2025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 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公司名称:河北新泰鸿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新泰鸿”)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万元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 本次增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本次交易概况 1、本次交易概况 根据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发展战略,并结合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的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对河北新泰鸿进行增资,增资金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河北新泰鸿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的股权。 2、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概况 河北新泰鸿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5,000万元,主要从事汽车冲压焊接件及小总成功能件制造,提供汽车零部件制造、批发、零售等服务。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投资标的 (1)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 (2)增资标的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本次出资方式为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属于募集资金。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河北新泰鸿进行增资,将进一步增强河北新泰鸿的资金实力和运营能力,有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解决其发展资金需求,促进其较好的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对公司目前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2、本次公司对河北新泰鸿进行增资后,河北新泰鸿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发生变更。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可能面临子公司管理风险、业务经营风险等。公司将依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加强对河北新泰鸿经营活动的管理,做好风险的管理和控制。敬请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 投资金额: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可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结算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 (四)投资方式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最近12个月指2025年4月28日至2026年4月25日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现金管理受托方,选择信誉好、规模大、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单项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4、公司财务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在上述理财产品理财期间,公司将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 5、公司内审部门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6、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7、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泰鸿万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总额不超过6,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于2026年6月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5名,独立董事3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应正才先生、应灵敏先生、郑永茂先生、胡伟杰先生、吴建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张伟坤先生、程学林先生、方小桃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其中张伟坤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分别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中,方小桃先生的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7年9月29日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其他董事任期为三年,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以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郑开见先生即将卸任,任职期间,其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业务发展、规范运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郑开见先生为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其他情况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就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及条件等进行了审核,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教育背景、专业能力、工作经历和职业素养等方面均符合拟担任职务的任职要求,未发现候选人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此外,独立董事候选人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等要求。根据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仍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应正才 应正才,男,196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拥有EMBA学位。1997年4月至2022年9月历任泰发机电执行董事、经理,2022年9月至今任泰发机电执行董事;2005年8月至2012年9月任泰鸿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年9月至2017年8月任泰鸿有限董事长;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应正才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77,843,900股;应正才先生的儿子及一致行动人应灵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7,478,600股,通过台州元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7,640股;应正才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应灵敏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5,350,14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0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正才先生为公司现任副董事长应灵敏先生的父亲。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应正才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应灵敏 应灵敏,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0年3月至2017年8月历任泰鸿有限监事、董事;2017年8月至2025年12月任公司副董事长、营销副总监;2026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 应灵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78,600股,通过台州元润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7,640股;应灵敏先生的父亲及一致行动人应正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7,843,900股;应灵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应正才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合计95,350,14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8.01%,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灵敏先生为公司现任董事长应正才先生的儿子。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应灵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郑永茂 郑永茂,男,197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年7月至1999年6月任温州哥伦电器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9年7月至2009年7月任泰发机电副总经理;2009年7月至2017年8月历任泰鸿有限副总经理、总经理、营销总监、董事;2017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营销总监。 郑永茂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904,600股,通过东证期货泰鸿万立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976,744股,合计持有11,881,344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3.49%。郑永茂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郑永茂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胡伟杰 胡伟杰,男,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9月至2017年4月历任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助理、证券事务代表;2017年4月至2017年8月任泰鸿有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8月至2020年3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3月至2020年10月历任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至2021年6月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至今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胡伟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东证期货泰鸿万立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约220,930.22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06%。胡伟杰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胡伟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吴建夏 吴建夏,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7年11月至2008年12月任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计;2008年12月至2011年1月任永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1月至2013年1月任国威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3年3月至2017年8月任泰鸿有限财务总监;2017年8月至2021年1月任公司财务总监,2021年1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吴建夏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000股,通过东证期货泰鸿万立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72,093股,合计持有972,093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29%。吴建夏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吴建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张伟坤 张伟坤,男,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1996年1月至2004年7月任黄岩房屋开发公司财务科长;2004年8月至2011年5月任浙江液体智控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1年5月至今历任台州科技职业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教师、会计教研室主任、培训科长、办公室主任;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张伟坤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张伟坤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程学林 程学林,男,197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6月至1998年10月历任中国磁记录设备公司党政办秘书、北京办事处经理;1998年11月至2006年10月任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律师;2006年11月至2013年3月任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律师;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任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2015年9月至今任北京德和衡(杭州)律师事务所主任、专职律师;2022年6月任浙江省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2023年6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程学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程学林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方小桃 方小桃,男,1971年8月出生,籍贯安徽枞阳,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汉族,中共党员。1997年7月至2010年8月历任浙江城市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秘书、秘书科科长、投资证券部负责人、企业管理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2010年9月至2012年2月任浙江南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副总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10年9月至2012年7月任浙江泰洋锂电池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1年7月至2011年11月任浙江信洋光电材料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3年1月任浙江贝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2年2月至2017年3月历任浙江东音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7年4月至2020年1月任浙江星星便洁宝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5年6月,任上海外服远茂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浙江夜光明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方小桃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方小桃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所列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603210 证券简称:泰鸿万立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听取报告事项:《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2、4、5、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址:浙江省台州市台州湾新区海虹大道100号公司办公楼4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胡伟杰 联系电话:0576-82887777 传真:0576-82887777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泰鸿万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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