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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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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未出席董事情况
  ■
  4、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按公司2025年末的总股本计算,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351,970,223.60元(含税)。该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已实施2025年中期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84,318,051.70元。公司2025年度中期和年度现金分红总额536,288,275.30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9.76%。
  截至报告期末,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的相关情况及其对公司分红等事项的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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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证券行业积极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深入落实以客户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努力在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中发挥应有的功能作用。一是行业机构将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服务质效持续提升。证券行业积极践行资本市场的政治性和人民性要求,紧密围绕党和国家的发展大局,聚焦金融“五篇大文章”,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和实体经济的多元化金融需求。二是行业结构不断优化,头部券商与中小券商高质量发展协同推进。在政策引导与市场内生需求共同驱动下,证券行业新一轮整合浪潮陆续进入落地阶段。头部公司通过股权整合提升综合规模与国际竞争力,引领作用更加明显。中小机构聚焦细分赛道,积极寻求新的增长机会和竞争优势,加快从同质化经营向差异化发展、特色化经营转变。三是行业机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稳步提升,以更高质量金融服务满足高质量发展需求。证券行业锚定一流投资银行建设目标,持续夯实专业能力建设,加快提升投行、投资、投研等专业能力,重点增强服务新质生产力和居民财富管理的综合能力,以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功能、提高服务实体经济和居民财富管理质效。四是行业机构积极融入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浪潮,探索国际化发展路径。中资券商进一步深化全球布局、加速新兴市场渗透,以香港为出海“桥头堡”、强化境内外一体化协同、提升专业化跨境服务能力,中资券商国际业务竞争力大幅提升,逐步向国际一流投行迈进。
  报告期内,A股市场主要股指表现强劲,债券市场全年震荡走弱,波动加剧。市场交投活跃显著提升,A股股票日均成交额同比增长62.7%至1.73万亿元,日均两融余额同比增长32.7%至2.08万亿元。受益于市场上涨和交投活跃,券商经营业绩显著改善。分业务线来看,经纪业务受益于市场交投活跃度提升,在低基数下收入实现较快增长;股权融资业务回暖,IPO、再融资实现复苏,发展态势向好,2025年A股IPO募集资金规模1,318亿元,同比增长95.6%,再融资募集资金规模9,509亿元,同比增长3.3倍,带动投行业务收入增长;资管规模企稳回升,但受债券市场调整影响,收入表现有所承压;自营投资规模延续扩张态势,在权益市场上涨、叠加去年同期业绩基数较低背景下,自营投资收入表现出较高弹性,继续发挥业绩压舱石作用。
  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证券及期货经纪、证券投资、投资银行、资管及投资管理等。
  证券及期货经纪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代理买卖证券期货、金融产品销售、投资顾问等产品或服务,获得手续费、佣金等收入,并提供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等信用业务服务,获取利息等收入。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宁证期货开展期货业务。
  证券投资业务主要是以自有资金和依法筹集的资金进行权益类证券、固定收益类证券、证券衍生品以及另类金融产品等的投资和交易,获取投资收益等收入。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蓝天投资开展另类投资业务。
  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是为客户提供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以及财务顾问等服务,获取承销费、保荐费、财务顾问费等收入。
  资管及投资管理业务主要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一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以及通过全资子公司巨石创投开展的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业务,公司通过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及投资管理服务,获取管理费、业绩报酬等收入。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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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并于2025年12月24日与相关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对相关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对2025年各期已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2025年各期已披露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所有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
  5.2报告期内债券的付息兑付情况
  ■
  5.3报告期内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或债券作出的信用评级结果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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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8.06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8亿元,在上年增幅27.53%、47.95%的基础上仍保持稳健增长,增长比例分别为2.83%、7.59%,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7%,较上年度增加0.27个百分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912.2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3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230.3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8.90%。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2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财政部于2025年7月8日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实施问答),于2025年12月24日与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5〕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定。根据实施问答及《通知》,公司需对相关业务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同意根据上述规定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
  《通知》明确,根据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对于初始确认时已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标准仓单,企业在后续期间不得撤销该选择。
  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财会〔2006〕3号)等相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
  (二)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公司对于频繁买卖仓单以赚取差价、不提取仓单对应商品实物的交易,按收取对价与所出售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仓单,本公司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仓单,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告的主要影响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文件的有关规定,并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本次追溯调整对公司可比期间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结果均无重大影响,2024年度涉及调整的主要科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规定要求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1990 证券简称:南京证券 公告编号:临2026-016号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不会导致公司业务经营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 需要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无。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从事证券业务,开展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务,交易对手和服务对象中包括公司的关联方。为做好关联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和业务开展需要,公司对2026年度及至召开2026年年度股东会期间可能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2026年4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在股东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中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情况:陈玲、孙隽、成晋锡及李雪董事回避表决与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国资集团)、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紫金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潘志鹏董事回避表决与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工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刘杰董事回避表决与南京市交通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交通集团)及其相关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全体董事回避表决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与其他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直接提交股东会审议。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预审通过。
  (二)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与关联法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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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与关联自然人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在遵循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关联自然人在公司日常经营中可能存在接受公司提供的证券和金融服务、与公司进行证券和金融产品交易等情况。因业务的发生及规模的不确定性,相关关联交易以实际发生数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资集团
  国资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23563481,注册资本54.42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滨,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授权资产的营运与监管、资本运营、资产委托经营、产权经营、项目评估分析、风险投资、实业投资、项目开发等。国资集团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末,国资集团资产总额3,710.13亿元,负债总额2,151.38亿元,净资产1,558.75亿元,资产负债率57.99%;2024年度,国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286.59亿元,净利润52.59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国资集团资产总额3,954.51亿元,负债总额2,370.40亿元,净资产1,584.11亿元,资产负债率59.94%;2025年前三季度,国资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48.22亿元,净利润68.56亿元。国资集团未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国资集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二)紫金集团
  紫金集团是国资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74919806G,注册资本90.21亿元,法定代表人李滨,注册地为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77号金融城一期10号楼27F,主要办公地点为南京市雨花台区玉兰路8号国资大厦。主要经营股权投资、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等业务。紫金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一)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末,紫金集团资产总额1,601.70亿元,负债总额808.55亿元,净资产793.15亿元,资产负债率50.48%;2024年度,紫金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3.94亿元,净利润50.77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紫金集团资产总额1,773.99亿元,负债总额956.09亿元,净资产817.89亿元,资产负债率53.90%;2025年前三季度,紫金集团实现营业收入33.43亿元,净利润44.40亿元。紫金集团未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紫金集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三)新工集团
  新工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下属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671347443B,注册资本46.08亿元,法定代表人王雪根,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唱经楼西街65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股权投资、企业总部管理、园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等。新工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末,新工集团资产总额899.06亿元,负债总额458.83亿元,净资产440.24亿元,资产负债率51.03%;2024年度,新工集团实现营业收入670.33亿元,净利润19.24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新工集团资产总额907.69亿元,负债总额462.76亿元,净资产444.94亿元,资产负债率50.98%;2025年前三季度,新工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18.61亿元,净利润17.91亿元。新工集团未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新工集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四)交通集团
  交通集团是南京市国资委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2年11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00745369355Q,注册资本64.11亿元,法定代表人奚晖,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为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68号,经营范围主要包括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和资本运作等。交通集团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系本公司关联方。截至2024年末,交通集团资产总额1,305.45亿元,负债总额745.26亿元,净资产560.19亿元,资产负债率57.09%;2024年度,交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112.57亿元,净利润5.25亿元。截至2025年9月末,交通集团资产总额1,325.31亿元,负债总额751.29亿元,净资产574.02亿元,资产负债率56.69%;2025年前三季度,交通集团实现营业收入94.81亿元,净利润6.13亿元。交通集团未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交通集团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五)富安达基金
  富安达基金成立于2011年4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574102428B,注册资本8.18亿元,法定代表人王胜,注册地和主要办公地点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568号29楼,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等业务。本公司持有富安达基金49%股权,其系本公司联营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五款之规定,富安达基金系本公司关联方。截至2025年末,富安达基金资产总额8.47亿元,负债总额1.18亿元,净资产7.29亿元,资产负债率13.93%;2025年度,富安达基金实现营业收入1.18亿元,净利润649.26万元。富安达基金未有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富安达基金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期和公司的同类关联交易均已正常执行。
  (六)其他关联方
  1.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国资集团、紫金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国资集团、紫金集团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公司关联自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不含同为双方的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本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4.根据《股票上市规则》,新工集团、交通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5.根据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则规定认定的其他关联方。
  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在日常经营中发生上述关联交易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价格公允的原则与关联方确定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参照市场化价格水平、行业惯例、第三方定价确定。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正常业务经营所产生,有助于公司业务开展及提升公司总体竞争力。
  (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化原则定价,定价公平、合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双赢关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经营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01990 公司简称:南京证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下转B2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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