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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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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否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系本公司按享有合营企业非经常性损益的份额计算的部分。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万元
  ■
  2、利润表项目单位:万元
  ■
  3、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
  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先生(现为5%以上股东)于2025年9月5日与株洲启创一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株洲启创”)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25年12月18日完成了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沈介良先生于2026年1月8日将其持有的公司10%股份质押给株洲启创并完成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董事会完成换届工作
  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召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等相关议案,选举产生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3名及独立董事3名,与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等相关议案。至此,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完成,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审计部负责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3、公司完成住所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
  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取得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住所地由“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旷达路1号”变更为“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奔腾路66号株洲汽博园服务中心1栋11层1101号”;公司法定代表人由“龚旭东”变更为“刘娟”。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2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4、下属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公司全资孙公司常州旷达纺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收到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当年起三年内(2025年-2027年),可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具体内容见公司于2026年2月14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取得证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芳芳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娟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刘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芳芳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娟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刘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芳芳会计机构负责人:吴娟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6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下属公司株洲旷达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其中现场出席会议董事3名,以通讯会议方式出席会议董事4名。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刘娟女士主持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全体委员审议通过。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表能够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治理类制度的议案》,本次修订相关制度的子议案及逐项表决详情如下:
  2.1 修订《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
  《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改为《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原《理财产品业务管理制度》废止。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2 修订《回购股份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3 修订《防止内幕交易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4 修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5 修订《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改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本制度名称改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6 修订《股权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上述修订后的公司治理制度全文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关联董事龚旭东先生、吴凯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表决由5名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出席人数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见公司2026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70,838,682股的0.2672%。
  2、本次限制性股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在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2、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4年5月25日至2024年6月3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限内向监事会提出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4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4、2024年6月11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核查对象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相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未发现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5、2024年6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本次授予事项发表了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6、2024 年7月15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完成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7月12日上市。
  7、2025年6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及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报告和法律意见书。
  8、2025年7月9日公司披露《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于2025年7月14日上市流通。
  9、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解除限售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关法律意见书。
  二、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具体解锁安排如下表所示:
  ■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7 月12日,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11日届满。因届满日当日为非交易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即2026年7月13日。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公司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业绩及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均已满足,仅待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时间届满。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本次解除限售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对象及可解除限售数量
  1、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7名;
  2、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1,470,838,682股的0.2672%;
  3、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表:
  ■
  注1:以上最终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实为准。
  注2:因公司控制权变更,公司于2026年1月23日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上述激励对象在本次解除限售对应的2025年度绩效考核期间,其任职职务尚未发生变更。
  注3:根据《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规定: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本计划不做变更;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内,或在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个人绩效考核以新任职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准。
  注4: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中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获限制性股票的买卖将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法律法规中关于高管股份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解锁条件满足情况以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数量为39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672%。本次拟解除限售的7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合规,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上述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核查意见如下:
  1、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时间、程序等安排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2、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参与解除限售的7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3、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公司业绩指标、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同意公司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按照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9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72%。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获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公司尚需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2026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4、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7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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