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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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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逐步构建“智算人”战略布局,在继续深耕智慧工厂、智慧物流、智慧消防三大垂直应用领域的同时,围绕算力产品(算)及机器人核心零部件与实用型工业机器人(人)进行战略布局,聚焦技术创新,加大市场开拓力度,不断推进公司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步增长。2025年度公司实现收入433,157,304.3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7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166,862.9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9.7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978,399.2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28.9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8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35,166,862.91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3,090,983.16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2025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3日,公司总股本62,423,269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361,065股后的剩余股份总数为62,062,20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171,196.72元(含税)。2025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1,171,196.72元;2025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9,133,035.32元(不含交易费用),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20,304,232.04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57.74% 。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11,171,196.72元,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77% 。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5股。以公司截至2026年4月23日的总股本62,423,26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1,065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测算,合计转增27,927,9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0,351,26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61,065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和转增比例不变,调整拟分配的利润总额和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数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下表所示,公司不会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09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1630号5幢1088室
  首席合伙人:陆士敏
  众华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业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
  截至2025年末,众华拥有合伙人76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3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89人。
  众华2025年度收入总额(经审计)5.2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4.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68亿元。
  2025年度,众华为83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9,758.06万元,审计客户的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等,与本公司同行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众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1)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已生效未执行案件涉及金额80万元。另有3案尚未判决,涉及金额4万元。
  (2)苏州天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案:截至2025年12月31日,尚无生效判决。
  3.诚信记录
  众华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3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有从业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戴光宏,2002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沈景宵,201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严臻,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3年开始在众华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及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3家。
  2.诚信记录
  拟聘任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众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5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5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2026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规模、市场公允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需求,其在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开展业务,履行必要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能够客观公正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现违反职业道德守则的情形。基于以上审查,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众华在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循独立执业准则,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基于对其专业能力的认可,董事会同意续聘众华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聘期一年。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6年度实际业务规模、市场公允价格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 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0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以公司截至2026年4月23日的总股本62,423,269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61,065股后的股份为基数测算,合计转增27,927,9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90,351,261股,注册资本增至90,351,261元(转增后公司总股本数及注册资本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拟维持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转增总额。
  二、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相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相关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与备案。
  上述变更最终以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三、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修订、废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
  上述拟修订、废止的治理制度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1项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修订后形成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1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经营绩效、资产规模等核心指标,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标准、岗位价值贡献等综合因素,制定2026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6年度任期内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6年1月1日起至下一年度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止。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不再另行发放其他薪酬。独立董事2026年度津贴标准为每人8万元/年(税前)。
  2、非独立董事
  内部董事:指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及子公司)所任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薪酬制度与当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薪酬,不另行发放津贴。薪酬方案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
  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其他岗位的非独立董事,外部董事不另行发放津贴。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且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高级管理人员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按其具体任职岗位、任职时间、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
  三、其他规定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2、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涉及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审议程序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程序
  2026年4月1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委员袁峰回避表决,其余两名委员一致同意该议案。
  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袁峰、余云林、吕蒙回避表决,其余四名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2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总额度;同时,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额度,实际担保额度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金融机构批复为准。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408.41万元,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公司关联方。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提高决策效率,并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文简称“子公司”,包括现有子公司以及未来新设立的子公司等)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合计申请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授信额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开具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质押、保理、融资租赁等融资业务,该等额度可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需要循环使用,公司及子公司可共享上述额度。
  上述授信额度是公司资金需求的必要储备,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合理确定,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担保情况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业务需求,公司拟为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担保。前述额度为授权有效期内单日有效授信累计最高限额,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担保额度,在前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留置、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最高额担保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保形式。担保额度可以在子公司范围内进行内部调剂,担保方式与担保期限等具体事宜以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无偿担保,子公司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仕达及其配偶为该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无偿担保,子公司浙江天玑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薛宇驰及其配偶为该子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无偿担保,前述额度为授权有效期内单日有效授信累计最高限额,单日最高担保余额不得超过前述担保额度,在前述担保总额度内可滚动使用。担保数额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该等担保未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公司及子公司也未提供反担保,体现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圣瑞思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
  ■
  (二)浙江瑞峰智能物联技术有限公司
  ■
  (三)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四)宁波瑞晟智焱人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五)浙江天玑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
  ■
  三、授信、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担保协议。本次授信、担保的有效期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内容以及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金额等条款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工作人员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或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主要基于支持其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有利于保障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与实际经营需求。
  被担保人均系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财务及经营状况稳健,具备债务偿付能力。基于公司对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权且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本次担保未设置反担保要求,相关担保风险整体处于可控范围,不存在通过担保行为进行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因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可以及时获取其资信状况、履约能力,本次担保事项风险可控,同时考虑到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自身性质及业务实际操作的便利性,本次担保将由公司提供超比例担保,其他股东未按比例提供担保。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袁峰及其配偶为公司及子公司、子公司宁波欧世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袁仕达及其配偶为该子公司、子公司浙江天玑智能控制系统有限公司总经理薛宇驰及其配偶为该子公司提供无偿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子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整体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资金使用及业务范围需求。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9,408.41万元,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7.13%,占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18.16%。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3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市场变化等因素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并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项金融资产、存货和长期资产等进行全面充分的评估和分析,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5年度计提的减值损失金额为1,235.3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 万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减值损失。经测试,本次需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共计1,024.21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经测试,本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损失准备金额合计211.14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共计人民币1,235.35万元,占公司2025年合并归母净利润的35.13%。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已经审计,相关金额与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一致。
  四、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客观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5年度的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4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9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19日10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215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9日
  至2026年5月1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注:会议将听取《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除议案6全体董事回避表决外,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1、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袁峰、宁波瑞合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袁作琳
  4、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股东账户卡(如有)办理;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参会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会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加盖法人股东公章)办理。
  3、合伙企业股东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执行事务合伙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合伙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提交本人身份证和合伙企业股东单位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合伙企业股东公章)办理。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地址见“六、其他事项”),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宁波市奉化区岳林街道圆峰北路215号
  电话:0574-88983667
  传真:0574-88868969
  电子邮箱:lvmeng@sunrise.com.cn
  联系人:吕蒙、黄雅青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发出并确认,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袁峰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废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废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袁峰、余云林、吕蒙回避表决。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及第四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均需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215 证券简称:瑞晟智能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本次授权事宜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三)发行方式、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将在股东会授权后有效期内由董事会选择适当时机启动发行相关程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定价原则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将在股东会授权后,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五)限售期安排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
  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九)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事宜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和股东会决议,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修订、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发行条款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调整、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董事会提请股东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经年度股东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过程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瑞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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