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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冻结12,500,000股、司法再冻结102,783,479股、轮候冻结50,880,735股。 注2: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冻结数量包含司法再冻结32,459,833股、轮候冻结2,825,381,451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重要事项 1、关于与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的事宜; 公司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人民政府于2026年2月6日在北京市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公司契合国家“医药大健康”产业发展战略,为提升中药、原料药产业生产能力,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计划在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川县建设现代化数字化工厂,打造行业领先水平的中药、原料药生产制造基地。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 本次签订的协议仅为框架协议,协议涉及的具体事项尚需经公司董事会等内部审议程序通过后方可签署正式投资协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则,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和披露程序。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下属公司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作为公司四大生产制造中心之一,主要从事中成药、化药制剂开发、生产和经营,旗下拥有“五加生化胶囊”“刺五加注射液”等广受消费者熟知的中药产品,其中五加生化胶囊为公司独家产品。本次框架协议有利于扩大公司在中药领域的突出优势,进一步挖掘市场发展潜力和价值,发挥品牌与技术的双重优势,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详见2026年2月7日,《关于与桦川县人民政府签订中药、原料药基地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被质押、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轮候冻结等事宜;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持有公司186,113,207股,持股比例为24.71%;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50,000,000股,持股比例为6.64%。具体情况如下: (1)报告期内无新增质押,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 注:质押股份被冻结指被司法再冻结,不包括轮候冻结。 (2)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①报告期内新增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Ⅰ.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再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的情况 A.司法再冻结到期 ■ 注:上述股份司法再冻结期限届满,已解除冻结关系。 B.轮候冻结生效 ■ 注:上述股份由轮候冻结状态转为司法再冻结状态。 Ⅱ.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无新增司法再冻结、司法冻结 ②累计司法冻结(含司法再冻结) ■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3)轮候冻结 ①报告期内无新增轮候冻结 ②累计轮候冻结 ■ 【2026年3月5日,《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司法再冻结到期及轮候冻结生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公司子公司重大事项 1、关于下属公司补缴税款的事宜; 山东华素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华素)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威税一稽通〔2025〕2641号),山东华素对涉税业务开展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经自查,公司需补缴企业所得税438.85万元,滞纳金163.98万元,合计602.83万元。截至目前,上述税款438.85万元已缴纳完毕,已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威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收完税证明》(No.337105251200013511),滞纳金163.98万元已经计提,待税务局出具缴款通知书即刻缴纳。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相关规定,上述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事项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追溯调整。公司补缴上述税款及滞纳金将计入公司2025年当期损益,预计将影响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602.83万元,最终以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本次补缴税款及滞纳金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详见2026年1月10日,《关于下属公司补缴税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2、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规格:2ml:2mg)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②剂型:注射液;③规格:2ml:2mg;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注册上市许可;⑤注册分类:化学药品3类;⑥申请人: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⑦受理号:CYHS2600173;⑧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北京华素的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上市许可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注册上市许可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6年1月17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普萘洛尔注射液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3、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事宜; 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受理通知书》,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受理,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胞磷胆碱钠注射液;②剂型:注射剂;③规格:2ml:0.25g(以C14H26N4O11P2计);④申请事项:境内生产药品一致性评价;⑤申请人:多多药业有限公司;⑥受理号:CYHB2650042;⑦结论:经审查,决定予以受理。 多多药业的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请获得国家药监局的受理,标志着该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进入审评阶段,公司将积极推进后续相关工作,如顺利获批将增加公司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详见2026年2月6日,《关于下属公司多多药业胞磷胆碱钠注射液一致性评价申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受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5)】。 4、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事宜。 北京华素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通知书编号:2026B00624),获悉,北京华素生产的“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通过了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具体情况如下: ①药品名称:盐酸曲马多片;②剂型:片剂;③规格:50mg;④注册分类:化学药品;⑤受理号:CYHB2550038;⑥通知书编号:2026B00624;⑦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⑧包装规格:10片/板,1板/盒;10片/板,2板/盒;⑨申请内容: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⑩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同意本品以下变更事项:A.处方变更。B.工艺变更。C.变更生产批量。D.修订质量标准。E.变更有效期和贮藏条件。本品质量标准、说明书照所附执行,有效期为18个月。本品原料药供应商为多多药业,登记号为Y20190001917,执行企业内控标准。基于申报的生产线与生产设备,本品工艺验证批的批量为25万片,今后的商业化生产如需放大批量,请注意开展相应的放大研究及验证。本次变更自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 本次盐酸曲马多片(规格:50mg)通过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详见2026年2月10日,《关于下属公司北京华素盐酸曲马多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7)】。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许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 法定代表人:许钟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学武 会计机构负责人:黄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38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悉: 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电器)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国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现持有公司50,000,000股流通股,持股比例为6.64%;国美电器所持有公司的股份新增被法院轮候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股份被轮候冻结的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一)截至2026年4月23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司法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注:被标记股份数量包含在被司法冻结股份数量内。 (二)截至2026年4月23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被轮候冻结股份情况如下: ■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美电器所持股份被轮候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对公司治理及生产经营情况暂时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由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债务负担较重、诉讼案件数量较多、资金链紧张的情况,若后续未能以其除持有公司股票以外的资产偿还债务,则上述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动平仓、行使质权、强制过户、司法拍卖等风险,进而影响公司控制权稳定性。若出现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形,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暂时无法获悉上述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主要原因和诉讼涉及债务金额,公司将持续关注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证券轮候冻结数据表》。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3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上午1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B座22层1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36)。 二、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2026年上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78.82%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厂区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据双方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6年上半年的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2026年上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无须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但未达到3,000万元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须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公司总裁侯占军先生提名,拟聘任刘绍基先生、赵君先生(简历附后)担任公司副总裁,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简历: 刘绍基先生,现任海南华素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 刘绍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绍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赵君先生,现任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公司负责人。中共党员,毕业于中南大学生物化工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朋来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副总裁、美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阿斯利康药业(中国)有限公司流程负责人、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车间主任。 赵君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赵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3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多多药业2026年上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多多药业2026年上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北京中关村四环医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多药业)78.82%股份;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多多集团)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提供能源动力服务、厂区服务、房屋租赁服务,依据双方2025年度关联交易实际情况,并结合多多药业2026年上半年的生产计划和经营预算,2026年上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 合同签署情况如下: ■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由于公司董事会不存在与多多集团相关联的董事,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无须董事回避表决。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鉴于本次交易金额超过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0.5%,但未达到3,000万元和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只须提请董事会审批即可,无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无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2026年上半年预计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元 ■ (三)2025年度主要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信息 ■ (二)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对方多多集团系多多药业参股股东,持有多多药业20.98%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规定,本次交易对方为多多药业关联法人,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由于我方向对方付款,故不存在对方履约能力评估问题。 (四)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多多集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 (一)关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指在多多集团厂区内,经过多多集团动力公司购置、生产、加工而成的,达到多多集团能源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水和工业用电。 (2)能源价格 ①供水价格 A.多多集团供水价格执行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价格,工业用水现行价格按3元/吨(含税)收取。 B.合同期内,如遇水资源费等影响工业用水成本的价格变化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工业用水成本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当月21日开始执行。 ②供电价格 多多集团现行供电价格1.110965元/度(含税)。多多集团将根据电业局电价相应地对供电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为文件规定的调价之日起开始执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4)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2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原合同同时作废。 2、《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本合同所指能源:是指在多多集团厂区内,经过多多集团动力公司购置、生产、加工而成的,达到多多集团能源标准要求的工业用汽。 (2)能源价格 蒸汽价格 A.蒸汽的价格执行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价格,蒸汽现行价格按295元/吨(含税)收取。 B.合同期内,如遇煤炭价格变化或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原材料价格变化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价格自当月21日开始执行。 (3)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章后生效。 (4)其它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自2025年12月21日起至2026年6月20日止,原合同同时作废。 3、《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 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分摊面积 经甲乙双方共同测量,乙方实际占地面积为84,424.93m2。 (2)分摊日期和期限 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期限一年。 (3)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9元/年,合计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759,824.37元,厂区服务费采用每半年一结算的方式,由乙方在每年1月初、7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本半年应缴服务费用交到甲方财务部。 (4)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4、《厂房租赁合同书》 出租方/甲方:黑龙江多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乙方:多多药业有限公司 (1)厂房情况 甲方出租给乙方厂(库)房10栋,坐落在佳木斯市安庆街555号甲方厂区内,总建筑面积为14,844.87m2。厂房类型为砖混结构。 (2)租赁日期和期限 厂(库)房租赁自2023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月30日止。租赁期三年。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按建筑面积,办公楼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240元,其他厂(库)房租金每平方米每年人民币120元,合计年租金为人民币2,196,824.40元,按月交纳。 (4)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 1、租赁房产定价说明 多多集团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东风区安庆街555号,拥有厂房、车间、仓库和办公楼等房产,除部分自用外其余租赁给厂区内生产企业使用。租赁价格制定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地理位置 多多集团远离市区,厂区范围独立封闭,紧邻职工生活居住区,适宜工业生产使用。 (2)交通条件 多多集团厂区临安庆街,该道路为城市交通主干道,距离哈同高速佳南出入口约3公里,交通条件较为便利,但公交线路较少。 (3)建筑物情况 厂区内大部分建筑建成年份较早,折旧成本相对低廉,建筑质量良好,维护情况良好,适用于工业生产、仓储使用。办公楼建筑较新,装修情况良好,办公、会议设施齐全。 (4)配套及安全 厂区道路为混凝土道路,路况很好,满足大型运输车辆通行、装卸货物等要求。厂区环境干净整洁、绿化率较高。多多集团设有安全保卫部门,集中协调管理厂区各单位的生产安全和安全保卫工作。多多集团下属动力公司可以为厂区内提供稳定的水电气供应。 综合各因素,多多集团对出租房产价格确定为:车间、厂房、仓库等生产用设施120元/m2·年,办公楼240元/m2·年;厂区服务费9元/m2·年。近年来多多集团对厂区内的关联企业、垦区企业和非关联企业均执行此定价标准。 2、供应蒸汽、供电、供水定价说明 (1)供应蒸汽定价说明 2025年1-6月蒸汽价格为310.00元/吨,7-12月调整为300.00元/吨。经与多多药业协商,2026年目前暂执行蒸汽价格为295.00元/吨。 (2)供电定价说明 依据黑垦价发〔2012〕3号文件:“省内燃煤发电市场化交易价格在基准价基础上,上下浮动原则上均不超过20%”。根据文件精神确定由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供应的电力价格为每月按《国网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代理购电工商业用户电价表》进行调整,并及时发送调价通知,如不发送调价通知,则延用2023年5月时的电价1.110965元/千瓦时(含税)。 (3)供水定价说明 2015年12月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联合下发黑价联字〔2015〕72号《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第二条第二款“工商业(包括利用地下温水取水)”水资源费由原来0.4元/吨调整为0.7元/吨。根据该通知精神,多多集团与农垦物价局佳南直属分局请示后答复“多多集团供水属自备水源,内部供水不在《黑龙江省定价目录》内,由各单位进行调整”,因此多多集团向多多药业有限公司供水价格调整为3.00元/吨,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 四、主要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厂区处于一个大院,多多药业自建厂起生产用水、电、汽、采暖用气均由多多集团供应,多多集团依据黑龙江农垦物价局水、电、汽价格的批文,结合成本变动情况收取相应的费用。 多多药业分摊厂区服务费为生产经营所需,协商定价。 以上各项费用在2026年上半年预算中已作为相应的成本、费用项目考虑,对多多药业及公司当期业绩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交易属于正常购销业务。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产生对关联人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独立董事认为:工业用水、工业用电、工业用汽、厂房租赁、厂区服务费定价公允,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是基于多多药业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2026年上半年可能发生的交易情况作出的合理预计,是根据多多药业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制定的,属于正常经营交易行为。相关业务的开展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发挥协同效应,有利于多多药业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日常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6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度第二次会议决议; 3、多多集团出具的基本情况说明、《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关于多多药业与多多集团关联交易的报告; 5、多多集团与多多药业关联交易定价情况说明等附件; 6、《厂区能源(水电)供用合同》《厂区能源(蒸汽)供用合同》《厂区服务费分摊协议书》《厂房租赁合同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26-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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