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6年1月24日披露超化煤矿停止生产事项(详见编号临2026-003号公告)。目前,该矿人员已基本分流安置完毕,正在进行设备回收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6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 公司负责人:余乐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敬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敬 合并利润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余乐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敬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敬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6年1一3月 编制单位: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余乐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房敬会计机构负责人:房敬 (三)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摘要 第一节重要提示 1、本摘要来自于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议题的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战略等相关事项,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 2、本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节报告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可持续发展治理体系 (1)是否设置负责管理、监督可持续发展相关影响、风险和机遇的治理机构:√是,该治理机构名称为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否 (2)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信息内部报告机制:√是,报告方式及频率为一年一次,提交董事会。□否 (3)是否建立可持续发展监督机制,如内部控制制度、监督程序、监督措施及考核情况等:√是 ,相关制度或措施为公司制定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工作细则》,明确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战略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和监督公司ESG管理相关工作。□否 3、利益相关方沟通 公司是否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利益相关方沟通并披露:√是 □否 ■ 4、双重重要性评估结果 ■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规定的21项议题中,水资源利用、循环经济、乡村振兴、社会贡献、尽职调查、利益相关方沟通、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反不正当竞争议题对公司不具有重要性,但公司在报告中已进行相应披露。此外,科技伦理、平等对待中小企业议题不适用于本公司。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6-023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开展反向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拟向中陕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陕核保理)申请开展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授信额度的反向保理业务,公司为供销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保理业务概述 供销公司为拓宽融资渠道,缓解资金压力,满足生产经营需求,拟以其对上游供应商的应付账款向中陕核保理申请开展反向保理业务,额度不超过1亿元,公司为供销公司提供担保。供销公司以其应收本公司材料设备款对本次公司所承担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陕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9年4月23日 3.注册地址:西安国际港务区陆港大厦8层 4.法定代表人:王盼霖 5.注册资本:14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商业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活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同业拆借、股权投资等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关联关系:中陕核保理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供销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反向保理的主要内容 1.保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2.该额度为循环额度,即在额度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在任一时点上,中陕核保理向供销公司的供应商提供的融资余额不超过该额度。 3.额度期限:一年。在此期限内,供销公司的供应商经中陕核保理认可后,可使用此额度。 4.保理费率:由双方根据市场费率水平协商确定。 5.保理期间:不超过24个月。 6.业务模式:供销公司负责将经其核定的应付账款及供应商信息提供给中陕核保理,中陕核保理据此办理供销公司与供应商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为供销公司办理反向保理业务提供担保。 四、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郑州煤电物资供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1月19日 3.注册地址: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中原西路66号 4.法定代表人:雷丁轲 5.注册资本:5000万元 6.经营范围:钢材、木材、机械设备及配件、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建材、机电产品的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7.关联关系:被担保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8.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31,122.03万元、负债114,853.09万元、净资产16,268.94万元、资产负债率87.59%;2025年1一12月,营业收入59,225.48万元,净利润911.67万元。 五、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中陕核商业保理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人: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类别: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5.保证期间:自本次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次日起满三年时止。 供销公司以其应收本公司材料设备款向郑州煤电提供反担保。 六、反担保协议 甲方(担保方):本公司 乙方(反担保方):供销公司 担保债权: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包括本次《反向商业保理合作协议》项下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全部相关费用。 反担保形式:乙方以其应收甲方材料设备款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履行期限: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反向商业保理合作协议》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底,公司实际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1.69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02%。本次新增担保金额1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66%。另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编号临2026-22号公告),新增担保金额2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增至4.69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0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八、本次反向保理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子公司申请反向保理业务并由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需求作出的合理安排,可有效缓解其资金压力,稳定上游供应链合作关系。供销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并以其应收本公司材料设备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供销公司资产负债率已超过70%,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表决。该事项在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九、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6-025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10点00分 召开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本次股东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届六次、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分别刊登在2026年3月28日、4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上午9:00一11:00,下午13:00一15:00; 登记地点: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证券业务部。 (二)通讯方式登记 登记方式:可通过信函或邮箱方式登记; 邮箱方式登记时间:2026年5月20日9:00一17:00; 信函方式登记时间:不晚于2026年5月20日15:00(以到达本地邮戳日为准)。 (三)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六、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 (二)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三)本次会议联系人:常江、鲁华 (四)联系电话:0371-87785121 (五)公司邮箱:zce600121@163.com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6-024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主要生产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2026年第一季度公司主要业务数据 ■ 2026年第一季度,受市场下行及部分矿井地质条件影响,公司煤炭产销量及售价均同比下降,导致煤炭收入和利润同比减少。 二、数据来源及风险提示 以上数据来自公司内部统计,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生产经营概况之用,不对公司未来经营情况做出任何明示、默示的预测或保证,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6-021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10点在郑州市中原西路66号公司本部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提前已送达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余乐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事前认可。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详见同日临2026-022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展反向保理业务的议案(详见同日临2026-023号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事前认可。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事前认可,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会议决议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 公告编号:临2026-022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子公司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拓宽融资渠道,进一步盘活资产,提升运营能力,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河南省新郑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郑煤电)拟与同煤漳泽(上海)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租赁)通过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情况概述 公司及新郑煤电拟通过与同煤租赁以售后回租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新郑煤电以其应收本公司煤炭销售款对本次公司所承担的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 同煤租赁与公司及新郑煤电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方同煤租赁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加枫路24号1幢三层南部位301室 成立日期:2015年1月12日 法定代表人:王彦明 注册资本:125000万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新郑煤电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郑市辛店镇新密公路北侧 成立日期:2004年4月7日 法定代表人:郑付亮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证经营);矿产品、煤矿设备及配件的销售;技术服务、信息服务和咨询服务;仓库、场地及设备租赁。(以上范围凡需审批的,未获批准前不得经营) (二)股权结构 截至本公告日,新郑煤电共有3位股东,持股占比分别是本公司51%,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39%,上海友兴百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10%。 (三)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357,026.44万元、负债86,024.34万元、净资产271,002.10万元、资产负债率24.09%;2025年1一12月,营业收入155,882.39万元,净利润30,360.15万元。 四、交易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物:新郑煤电名下部分生产经营资产、机器设备等。交易标的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亦不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五、主要合同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 承租人:本公司及新郑煤电 出租人:同煤租赁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方式。即承租人将上述租赁标的物出售给出租人,并回租使用,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租赁本金: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 租赁期限:不超过36个月(含36个月)。 租金支付方式:以双方签订协议为准,公司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所有权:租赁期限内,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属于同煤租赁,新郑煤电拥有租赁标的物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公司、新郑煤电作为承租人在无违约的情形下,租赁标的物所有权归新郑煤电所有。 (二)反担保协议 甲方(担保方):本公司 乙方(反担保方):新郑煤电 担保债权:当乙方在还款期限届满未履行还款义务时,甲方作为共同承租人承担连带偿还义务,包括本次《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约定租金、违约金及全部相关费用。 反担保形式:乙方以其应收甲方煤炭销售款向甲方提供反担保。 履行期限:自反担保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止。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5年底,公司实际对所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累计余额为1.69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8.02%。本次新增担保金额2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1.32%。另公司十届七次董事会同时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开展反向保理业务的议案》(详见编号临2026-23号公告),新增担保金额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担保余额增至4.69亿元,占公司2025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0.00%。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七、本次融资租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影响子公司对租赁标的物的正常使用,有利于子公司盘活固定资产,解决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改善融资结构。该项业务的开展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无重大影响。子公司以其应收本公司煤炭销售款对公司在本次融资租赁中所承担的连带偿还义务进行反担保,风险可控。 该事项在提请公司股东会表决通过后,将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批准额度内负责具体实施事宜。 八、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郑州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121 证券简称:郑州煤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