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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申报的龙岗区吉华街道金龙羽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工业上楼”项目计划、规划(草案)经龙岗区“工业上楼”项目工作专班2024年第一次审批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披露的《关于龙岗区吉华街道金龙羽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工业上楼”项目计划、规划(草案)公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本次公示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仅为草案,最终成果以政府批件为准。因该项目实施尚存在时间上的不确定性以及未来实施过程中存在的政策性风险等导致的实施不及预期的可能,且投资金额暂时无法预计,未来该方案所能产生的经济效益亦暂不可准确预估,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于2025年1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专业投资机构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抓住新能源与固态电池产业领域的发展机遇,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公司拟与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在产业并购投资和区域业务合作领域展开合作。 3、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为加快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对冲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同意:(1)公司及子公司与国内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保理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2)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短期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含前述投资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相关金额)单日最高不超过50,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金额在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3)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开展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50,000万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4、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于2021年8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惠州市金龙羽电缆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锦添翼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关于共同开发固态电池相关技术及产业化的框架协议〉的议案》(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子公司拟在五年内投入不超过三亿元人民币与锦添翼共同进行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的研究开发,并推动研究成果产业化。 2023年12月,子公司与锦添翼及李新禄教授签订了《协议权益份额转让协议书》,鉴于锦添翼负责人李新禄教授无法入职公司专职工作,经协商一致,锦添翼退出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研发项目,将框架协议项下相关权益份额转让给子公司,后续李新禄教授作为名誉顾问为研发项目提供指导、咨询等服务。 2024年初,公司出资设立控股子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新能源将作为公司新能源固态电池业务板块的运营主体。截至目前,公司持有深圳新能源的股权比例为91.67%。 2025年初,深圳新能源投资设立孙公司金龙羽新能源(惠东)有限公司。2025年4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固态电池材料项目的议案》,孙公司拟在竞拍取得的位于惠州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的地块上投资建设固态电池关键材料量产线项目,计划总投资额为12亿元。该项目预计将于2026年底前部分投产。 2026年1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2GWh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的议案》,为抓住新能源与固态电池领域的发展机遇,进一步推动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相关技术研究成果的产业化、商用化,加快公司产业转型升级,深圳新能源拟在深圳市大鹏新区投资建设年产2GWh固态电池量产线项目,项目估算总投资约12亿元。截至目前,该项目处于建设初期阶段。 截至目前,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项目进展情况如下: (1)电芯方面,大容量混合固液电池性能已满足国标GB 38031-2025《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安全要求》,并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国标检测和非标安全测试。已完成混合固液电池中试线建设,对多款混合固液电池进行研发及工艺验证工作并持续对客户送样测试,主要应用场景包括无人机、eVTOL、机器人及电摩等。完成了混合固液电池产线的设计工作,目前该产线正在建设中。(2)进行了无人机、eVTOL、机器人、小动力模组类的装配及验证开发。(3)电解质方面,确定了多种电解质体系的应用方案,完成电解质中试产线建设,低成本干法工艺成功导入中试生产产线,实现单日吨级产能。全固态电解质材料实现小试生产,性能满足内部评测标准,完成了电解质材料的量产线设计工作,目前该产线正在建设中。(4)隔膜方面,完成了多种材料体系、结构的涂层开发,开发了低成本、高耐热隔膜产品,内部评测产品性能合格。完成隔膜中试产线建设,离子导体膜产品已完成多家客户送样及评测,目前隔膜的量产线设计工作已经完成,该产线正在建设中。(5)负极方面,完成了硅碳负极材料的百公斤级合成工艺与加工工艺验证,并对多款硅基负极材料进行开发及工艺验证。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了材料性能优化并持续对客户送样测试,同时完成了硅基负极材料量产线的设计工作,目前该产线正在建设中。(6)正极方面,完成磷酸锰铁锂正极材料的降本工艺开发,并进行了软包电池性能验证,其性能结果满足内部测试要求,完成了相关正极材料量产线的设计工作,目前该产线正在建设中。同时开展了多个磷酸锰铁锂掺混方案的开发验证并持续对客户送样验证测试。 公司固态电池及其关键材料业务报告期内尚未形成长期稳定收入,对公司整体业绩暂不构成重大影响。受宏观经济、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建设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该项目亦存在产业化、商用化不及预期的风险。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03月31日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雯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雯亮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郑有水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雯亮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雯亮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29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评估分析,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有关资产计提、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 一、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 (一)本期资产减值损失情况 单位:元 ■ (二)本期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单位:元 ■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说明 (一)金融资产减值(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选择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具体预期信用损失组合分类如下: ■ 本公司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应收款项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 本公司基于持有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的组合,单独设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按照1%计提坏账准备。 2.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预计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的相对变化,以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通常逾期超过30日,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3.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本公司预期对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①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②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③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④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⑤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⑥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二)存货跌价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三、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增加2026年第一季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15,457,111.62元,增加公司2026年3月31日所有者权益11,436,517.75元。 本次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及转回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及转回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计提及转回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截至2026年3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27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等主要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3,832.55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增加2,874.41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2,874.41万元。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5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和披露要求。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9号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此前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会计估计变更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近年来,国央企及其他大型企业为优化供应链结算、缓解上下游合作伙伴资金压力,在采购及销售环节逐步推广使用电子债权凭证(如“中企云链”“建信融通”“金融通”等)进行结算。该等电子债权凭证是基于真实贸易背景、可拆分、可融资、可追溯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随着公司国央企客户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结算方式的变化,公司持有的或进行保理融资的电子债权凭证余额显著增长。兑付方面,公司收到的电子债权凭证未曾出现违约支付情形及记录,与一般的应收账款存在显著的信用风险差异。基于业务历史经验及核心企业的资信状况,为更准确地反映与该金融工具相关的信用风险,公司认为有必要对其坏账准备的会计估计进行相应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分类为应收账款的电子债权凭证)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减值准备。继续执行原有的会计估计未能充分反映电子债权凭证相较于一般客户应收账款在流通性、核心企业信用关联度等方面的特殊性及其实际信用风险特征。 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估计与应收账款中电子债权凭证的信用风险特征更匹配,公司决定对应收账款中电子债权凭证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本次变更有助于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2.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自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3.会计估计变更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针对“应收账款”科目中的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组合(即电子债权凭证)。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原将电子债权凭证分类为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组合,与应收账款账龄组合采用相同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即以其账龄情况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率。原账龄划分与计提比例如下: ■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估计 公司根据电子债权凭证的历史到期兑付情况、核心企业信用情况,并参考同行业上市公司的预期信用损失率情况,对分类为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组合的电子债权凭证单独设定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按照1%计提坏账准备。 4.会计估计变更的审批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减少3,832.55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净利润增加2,874.41万元,2026年第一季度末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增加2,874.41万元。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为可靠、全面、准确的财务信息和数据。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财务报告数据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通过该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符合行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26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9人,列席会议人员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4人,会议由董事长郑有水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书面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估计与应收账款中电子债权凭证的信用风险特征更匹配,公司决定对电子债权凭证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变更。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编制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度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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