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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差错更正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其他原因 ■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单位:人民币元) ■ 2.合并利润表项目(单位:人民币元) ■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25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宏拓实业”)100%股权,由于本公司与宏拓实业属于同一最终控制方,本次交易构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已对上年同期财务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9,973,75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93元,新增股份已于2023年8月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由926,400,000股增加至1,136,373,753股。 公司于2025年3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暂缓实施的议案》。受全球经济波动和行业竞争加剧的影响,铝深加工行业销售加工费下行,同时考虑到近期存在重大资产重组的安排,因此公司对“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重新进行了研究和评估,认为上述项目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投资回报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水平,是否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目前存在不确定性。鉴于此,公司将结合长远发展需求和战略规划,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实际状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上述项目,同时也密切关注行业政策及市场环境变化对该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后续如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调整,公司将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变更为“云南电解铝生产项目”、为新募投项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人和新设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下属公司提供借款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等事项。 2.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情况 2025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济南嘉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聚信天昂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信铝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宏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济南君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铖锌铖一期(温州)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山东宏拓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交易注册申请的批复,并于同日完成资产交割及股权工商变更等相关工作。新增股份于2026年1月13日上市,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3,031,118,202股,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335,057,11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6.98%;山东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61,096,605股股份,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2.00%,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张波先生、张红霞女士及张艳红女士。 3.关于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等事项 公司于2026年1月9日、2026年1月27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026年1月28日,公司完成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等事项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滨州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证券简称自2026年1月30日起由“宏创控股”变更为“宏桥控股”,证券代码保持不变,仍为“002379”。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 法定代表人:张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海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张波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飞 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洪海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 2026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桥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4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1日已通过书面、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公司董事共9人,实际出席董事共9人。会议由董事长张波先生主持,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5年可持续发展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可持续发展管理制度》。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会多元化政策〉的议案》 本议案有效表决票9票,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桥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8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后重新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9,973,75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9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01,241.8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198,757.05元。前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0001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措施,并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关于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2026年3月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2026年4月13日,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云南电解铝生产项目”。同意为“云南电解铝生产项目”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新设专户的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将募集资金57,604.94万元(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入新设专户进行存放和管理。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近日,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一”)。公司、云南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二”)。公司、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三”)。 截至2026年4月24日,相关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及存放金额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一: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二:云南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协议二中为云南宏桥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协议三中为云南宏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甲方一与甲方二统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邹平市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泸西县支行(以下统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人)(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云南电解铝生产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涛、杜由之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桥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7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做出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财会〔2025〕32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并于202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早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前期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桥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6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 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号)核准,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209,973,753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9,999,998.93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3,801,241.88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6,198,757.05元。前述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核验,并于2023年7月13日出具了《山东宏创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23〕第3-00013号)。 二、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一)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邹平宏硕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硕铝业”)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开立情况 基于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开立的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下: ■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一)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9日、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利用回收铝年产10万吨高精铝深加工项目”尚未投入的募集资金用于“云南电解铝生产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及向全资下属公司提供借款和实缴出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截至目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保荐人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二)本次注销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前述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仅可用于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及理财产品结算业务,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截至目前,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销户手续。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专户及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销户证明。 特此公告。 山东宏桥铝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宏桥控股 公告编号:202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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