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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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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6-032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暨新增认定核心技术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宏气体”或“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陈琪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陈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 陈琪先生与公司签有《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书》,其任职期间参与并申请的授权专利与在审专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 陈琪先生负责的工作已完成交接,目前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 公司结合汤剑波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一、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陈琪先生近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离职手续。离职后,陈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 陈琪,198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化学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2015年5月至2020年7月任苏州赫伯特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研发部经理职务,2020年8月至2025年9月,历任金宏气体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副主任职务,2025年9月至今,任金宏气体研发技术中心副主任,专注于电子特气、氢能储运及双碳方向的研发及产业化工作。 (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琪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三)参与研发的项目及专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琪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参与的公司研发项目和专利的研发工作,目前已经完成交接。陈琪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现有研发项目进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其在任职期间参与并申请的授权专利与在审专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四)保密及竞业限制情况 根据公司与陈琪先生签署的《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书》,双方对保密内容以及权利义务、竞业禁止事项等进行了明确约定。根据上述《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书》,陈琪先生不论因何种原因从公司离职,应立即向公司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公司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陈琪先生有违反《竞业禁止及保密协议书》中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等相关约定的情形。陈琪先生与公司不存在劳动争议或纠纷。 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重大风险事项。 二、新增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结合汤剑波先生的任职履历,以及对公司研发项目与业务发展的主导和参与情况等因素,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汤剑波先生的简历及持股情况如下: 汤剑波,男,1984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化工工程师,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化工工程师,二级建造师。2005年7月至2010年7月历任上海华谊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工艺工程师、工艺主管,2010年7月至2024年7月历任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经理、技术总监,2024年7月至2026年1月任金宏气体技术研发中心总监,2026年2月至今任金宏气体助理总经理兼研发技术中心总经理。现任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产业专家、SEMI中国ALD委员会理事、江苏省储能行业协会氢能专家库专家、江苏省氢能产业创新联盟理事会理事。主要从事电子特气、电子化学品、前驱体材料、固态电池相关材料的合成制备、分离提纯、循环回收的研发和工程化项目的建设,获得发明专利10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汤剑波先生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核心技术人员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陈琪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 公司始终注重人才的引进与培养,多年来逐步建立了与行业发展特征及公司发展需求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和储备机制。公司每年面向全国招聘引进行业内具备经验的高端技术人才以及相关专业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作为公司技术人才储备梯队。此外,公司注重对内部技术人才的培育,建立了有效的技术培训、绩效考核和技术晋升机制。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研发人员数量360人,占员工总人数比例12.35%,研发团队结构稳定,不存在对特定研发人员的重要依赖。同时,公司已形成一套包括专利、非专利技术、商标及软件著作权保护措施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切实保护公司的创新成果。 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 四、公司采取的措施 陈琪先生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技术研发团队架构完整,研发管理体系健全,后备人员充足,现有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能够支撑公司未来产品技术研发发展计划。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完善研发体系和团队建设,加强研发人员引进和培养力度,持续提升公司研发创新能力。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6-034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宏转债”转股数量累计达到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0% 暨股东权益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累计转股情况:截至2026年4月23日,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宏转债”累计有人民币982,748,00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51,804,056股,占“金宏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486,943,142股的10.6386%。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至2026年4月23日,“金宏转债”已回售的可转债金额为1,000.00元。“金宏转债”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33,251,000.00元,占“金宏转债”发行总量的3.2727%。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19号),公司获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0,160,000张,每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1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840,377.36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004,159,622.64元。发行方式采用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2023年7月14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即自2023年7月17日至2029年7月16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171号文同意,公司101,6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8月1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宏转债”、债券代码为“118038”。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和《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金宏转债”自2024年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2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金宏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27.48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因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股份626,119股的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经计算,“金宏转债”转股价格自2024年4月30日起由27.48元/股调整为27.4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完成后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5月23日起由27.46元/股调整为27.12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因公司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9月19日起由27.12元/股调整为26.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实施2024年半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8)。 因公司股票价格触及《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公司2024年10月14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及同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10月16日起由26.97元/股调整为19.0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下修正“金宏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18)。 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金宏转债”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5月16日起由19.07元/股调整为18.9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金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截至目前,“金宏转债”转股价格为18.97元/股。 (三)可转债回售情况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模变更,“金宏转债”附加回售条款生效。本次“金宏转债”回售申报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9日,回售的有效申报数量为10张,回售金额为1,003.80元(含当期利息)。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宏转债”回售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金宏转债”的转股期自2024年1月21日(非交易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即2024年1月22日)至2029年7月16日止,目前转股价格为18.97元/股。“金宏转债”开始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为486,943,142股。 截至2026年4月23日,“金宏转债”累计已有人民币982,748,000.00元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51,804,056.00股,占“金宏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486,943,142股的10.6386%。 截至2026年4月23日,“金宏转债”尚有人民币33,251,000.00元未转股,占“金宏转债”发行总量的3.2727%。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 注:本次变动前数据以2026年3月31日股本结构为基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四、转股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股本变动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比例变化情况如下: ■ 注:1.本次变动前数据以2026年3月31日股本结构为基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2.本次变动后的持股比例以2026年4月23日收市后的公司总股本533,776,017股为计算依据; 3. 由于公司“金宏转债”处于转股期,可转债转股引起的股本增加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从44.59%减少至41.92%,权益变动比例被动跨越1%的整数倍;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4.上表中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之和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五、其他 投资者如需了解“金宏转债”的详细情况,请查阅公司于2023年7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06 证券简称:金宏气体 公告编号:2026-033 转债代码:118038 转债简称:金宏转债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金宏转债”赎回暨摘牌的 第十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6年4月28日 ● 赎回价格:100.7836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9日 ● 最后交易日:2026年4月23日 自2026年4月24日起,“金宏转债”停止交易。 ● 最后转股日:2026年4月28日 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市后,距离4月28日(“金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4月28日为“金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 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金宏转债”将自2026年4月2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按照18.97元/股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7836元/张)被强制赎回。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 ● 特提醒“金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0日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金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4.66元/股)。根据《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金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公司于2026年3月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金宏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金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金宏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金宏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金宏转债”的赎回条款如下: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或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6年3月4日至2026年3月30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宏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24.66元/股),已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二)赎回登记日 本次赎回对象为2026年4月2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宏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7836元/张。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 = B × i × t / 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25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16日),票面利率为1.00%。 计息天数:自2025年7月17日至2026年4月29日(算头不算尾)共计286天。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IA = B × i × t / 365=100×1.00%×286/365≈0.7836元/张(四舍五入后保留四位小数)。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7836=100.7836元/张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按规定披露“金宏转债”赎回提示性公告,通知“金宏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6年4月2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金宏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6年4月2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减记持有人相应的“金宏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自2026年4月24日起,“金宏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市后,距离4月28日(“金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4月28日为“金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 (七)摘牌 自2026年4月29日起,公司的“金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八)关于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情况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金宏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金额为100.7836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100.6269元人民币(税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金宏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100.7836元人民币(税前)。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根据《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因此,对于持有“金宏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QFII、RQFII),公司按税前赎回金额派发赎回款,即每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派发赎回金额为人民币100.7836元。 三、本次可转债赎回的风险提示 (一)自2026年4月24日起,“金宏转债”停止交易。截至2026年4月24日收市后,距离2026年4月28日(“金宏转债”最后转股日)仅剩2个交易日,4月28日为“金宏转债”最后一个转股日。特提醒“金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二)投资者持有的“金宏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三)赎回登记日收市后,未实施转股的“金宏转债”将全部冻结,停止交易和转股,将按照100.7836元/张的价格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金宏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四)目前“金宏转债”已停止交易,投资者如未在2026年4月28日收市前转股,可能面临按赎回价格被强制赎回导致投资风险或错失更优转股价值的风险。 (五)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特提醒“金宏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以避免可能出现的投资损失。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5789892 电子邮箱:dongmi@jinhonggroup.com 特此公告。 金宏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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