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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5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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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6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0日以电话、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罗永忠先生主持,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经逐项自查和论证,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和条件。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定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逐项审议表决内容如下:
  1、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择机发行。
  3、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4、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5、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将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484,877,300股的30%,即不超过145,463,190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或者因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6、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排。上述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7、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调整并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8、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9、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0、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了满足业务的发展需要,进一步增强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发行方式的可行性,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发行对于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并编制了《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相关报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相关内容。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了风险提示,并制定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进一步增强回报股东意识,健全和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股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价值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综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规划、盈利能力、现金流量状况等因素,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6一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监管政策》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要求,并依据国发[2008]3号文、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2013]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报告期内房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了承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十)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议案》
  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内容。
  (十一)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其中包括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起止日期、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有关的其他一切事项;
  (2)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申报文件和其他重要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签署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以及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聘用中介机构协议、需向监管机构或中介机构出具的各项说明函件或承诺书、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协议或合同等);
  (3)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的实施情况、市场条件、政策调整以及监管部门的意见,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决议允许的范围内,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或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包括但不限于发行规模、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方式、发行对象,调整后继续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相关事宜;
  (4)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5)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修改《公司章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具体事项,处理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6)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审批备案或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及实际募集资金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应存放于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集中管理,并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况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延期实施。
  本次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尚需完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9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
  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公告中公司对财务指标的假设分析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4〕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规定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制定了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假设条件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市场情况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于2026年12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构成对实际完成时间的承诺,最终以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95,000.00万元(含本数),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本次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情况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484,877,300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假设本次最终发行股份数量为145,463,190股(最终发行的股份数量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股份数量为准)。股本变动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影响,不考虑股权激励、分红及增发等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形;
  5、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914,233.76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4,619,321.82元。假设2026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2025年基础上按照持平、增长10%和下降10%三种情况分别进行测算。此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对2026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本次测算不考虑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影响,未考虑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7、在预测公司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总额、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估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未来的盈利预测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公司测算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盈利情况的观点或对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注2:对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的要求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中的规定进行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由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和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的期限,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和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在短期内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
  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2026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之‘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相关内容。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长期致力于高端能源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并逐渐形成“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产品生态。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液冷系统扩能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化建设项目”“储能电站及储能系统集成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在充分发挥公司现有优势的基础上,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扩张和延伸,与现有业务密切相关并具有很强的连贯性。公司拟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充分利用公司在液冷温控方面的技术积累和客户资源,全面提升液冷方案的整体交付能力、突破产能瓶颈,同时实现关键零部件的自主可控。与此同时,延伸液冷产业链,布局全液冷储能系统,响应区域配储需求,打造“液冷设备+储能系统+储能电站”能源闭环生态,形成公司新的业务增长极,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实现中长期战略发展目标奠定基础。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在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一直是公司的核心。公司建立了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汇聚了国内顶级院士专家,充分发挥院士专家的技术引领作用,培育科技创新团队,公司还通过外聘行业专家、高级工程师组建专家顾问团队。公司研发与专家人员专业覆盖液冷温控、液压润滑、电力电子、测控与仪器、能源动力、压力容器等多个专业领域;同时,公司还与四川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重庆大学等高校及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形成“产、学、研、用”一体化的研发体系,为公司创新活动提供人才支持。此外,公司高度重视管理团队建设,已聚集了一大批对行业的发展模式、人才管理、品牌建设、营销网络管理有深入理解的管理人员,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和公司稳健、快速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智力保障。
  2、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长期致力于高端能源装备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并逐渐形成“源网荷储”一体化新能源产品生态,公司综合技术实力强劲。公司拥有多年液冷温控技术积累,聚焦智算中心、超算集群、数据中心、储能电站等高发热密度场景,推动液冷技术向标准化和规模化跨越式发展。公司液冷业务有序开展,已经持续获得国际国内客户订单并交付。公司数据中心解决方案产线升级落成暨发布“冷板式/浸没式液冷解决方案”,推动数据中心液冷技术从性能驱动向TCO驱动,推进零碳数据中心示范项目建设。未来持续深耕液冷技术在算力中心、智算中心、超算中心的规模化应用,为客户量身定制智能、精准、安全的液冷温控及集成化解决方案,赋能数字场景能效跃升。
  3、市场储备情况
  公司在液冷温控领域已构建完整的技术体系,并拥有30余项液冷专利。公司液冷产品已通过多家企业的验证且实现批量供货。同时,作为我国风电液压润滑冷却系统的主要供应商,公司为国内绝大多数头部风电整机制造商提供液冷产品,公司风电润滑冷却产品市占率较高。
  除此之外,公司立足储能行业的爆发性增长和区域配储需求,着力完成液冷产业链的一次和二次延伸。目前国网自贡供电公司已就川润能源100MV/200MWh电网侧储能项目出具入网意见,公司相关项目具备电网接入条件。
  通过多年的研发及生产实践,公司凭借较高的品牌知名度、强大的创新研发实力、完善的市场营销服务、优异的产品质量、高效的产品交付能力、先进的运营管理体系等优势获得了行业客户的一致认可,上述市场的发展将为公司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提供充足的市场空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和市场等方面具有充足的储备,能够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
  五、公司填补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主要措施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有效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拟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保证此次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实现公司业务的可持续发展和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
  (一)加强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尽快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公司董事会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本次募投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发展方向。项目实施后,公司将进一步夯实资本实力,优化财务结构,提升整体盈利水平。公司将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争取项目尽快完成。随着募投项目陆续建成投产以及效益的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填补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
  (二)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并进行严格规范管理,有序推进募集资金的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未来期间的股东回报;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和监管银行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三)不断完善公司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文件精神,并结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在充分考虑对股东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发展的基础上制定《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进一步明确并细化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形式、现金分红的条件和比例、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调整机制等。在综合分析公司发展战略、经营发展实际情况、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具体的股东回报规划和相关决策机制等,从而保证利润分配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主营业务实现健康发展和经营业绩持续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给予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合理回报。
  (四)强化内部控制和经营管理,提升经营效率
  目前,公司已制定了较为完善、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管理体系,保证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公司未来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严格控制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加强成本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强化执行监督,全面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六、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保障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出具如下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或拒不履行该等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会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后,如监管部门就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相关规定做出其他要求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相关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7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等相关文件已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预案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会及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1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0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
  房地产业务相关事项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1月16日发布的《监管政策》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自查要求,并依据国发[2008]3号文、国发[2010]10号文、国办发[2013]17号文等国务院房地产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对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房地产项目公司在中国境内房地产开发过程中是否存在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专项自查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专项自查报告》。经自查,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列入自查范围内的公司及房地产开发项目不存在因闲置土地和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行为而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正在被(立案)调查的情形。同时,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相关事项作出以下书面承诺:
  若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存在《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中未披露的闲置土地、炒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给川润股份和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暂不召开股东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基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总体工作安排,尚需完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公司决定暂不召开股东会,待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公司董事会将另行发布召开股东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前访问网址 https://eseb.cn/1xtmLgnusK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9日(星期三)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罗永忠先生,董事、总经理钟海晖先生,独立董事赵明川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饶红女士,财务负责人王琳女士。(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15:00-16: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xtmLgnusKI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29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赵静
  电话:028-61777787
  传真:028-61777787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公司运营,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
  鉴于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72 证券简称:川润股份 公告编号:2026-028号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发行类第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的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募集及存放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公司于2024年初完成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0,166,300股,发行价格为5.1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5,848,1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8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00020002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及子公司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募集资金的专项存放、管理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含现金管理收益、利息收入和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不含预估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6年3月31日,本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9,984,299.31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继续用于对应的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
  注: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届时,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予以终止。已签订合同尚待支付的尾款最终可能因实际支付情况有所调整。以上为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的数据,合计数与加总的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请详见附表1。
  三、前次募集资金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投资金额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金额289,999,999.5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根据公司“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进展和资金需求,经公司2024年3月7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0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
  (2)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基于公司中长期规划,进一步贴近客户需求,实现供应链协同,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经2024年10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新增欧盛液压作为公司募投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对应增加江苏省启东市为募投项目实施地点。除此以外,项目的投资总额和投资方向、实施内容等均不发生变化,不涉及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3)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结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为了合理、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保证项目的全面稳步推进,经2025年12月3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2026年6月30日。
  公司分别于2026年3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3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已基本完成施工建设,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项目予以结项。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先期投入或置换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详见附表2。
  六、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
  经公司2024年3月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使用和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发行的金融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经公司2025年3月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为0元。
  七、前次募集资金节余及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2026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3月30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川润液压液冷产品产业化及智能制造升级技术改造项目”进行结项。同时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将上述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5,428.59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不包括后续预估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募集资金专户最终转入自有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公司仍将保留募集资金专户,直至尚需支付的尾款及质保金支付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5,430.21万元(包含利息)。
  八、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
  注:募集资金应有结余与截至2026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差异为2.36万元,该差异主要系本次发行承销费增值税在发行时由主承销商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部分发行费用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所致。
  九、前次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相关资产运行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有关内容不存在差异。
  附表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5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异为6,973.22万元,其中包括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待支付募投项目的尾款及保证金。
  注2:结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03月0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的公告》;上表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如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附表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部分合计数与明细数之和如在尾数上的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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