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概况 2025年9月25日及2026年3月24日,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复星医药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医药产业”)与其他2方投资人等先后签订《关于合作投资复星科技园项目之框架协议》《中汇复弘(天津)生命科学园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关于合作投资复星科技园项目之补充协议》,复星医药产业拟参与出资设立专项基金用于筹划出售所持有的上海克隆生物高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克隆”)100%的股权和对上海克隆享有的债权(以下简称“本次转让”)。 以上详情请见2025年9月27日、2026年3月25日本公司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进展情况 近日,本公司收到通知,该专项基金已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中汇复弘(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弘毅私募基金管理(天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BWA02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期(即2026年4月23日),本次转让协议的签订条件尚未全部达成(包括相关主体于签约前应当完成的股权结构调整尚待完成等),本次转让尚存在不确定性。如转让协议未能于约定时限内签订、或签订生效后被提前解除或终止,则本次转让将终止、专项基金将依约进行解散及清算。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