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商MALL A座8楼会议室(武汉解放大道690号)。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潘洪祥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 备注:上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鲁黎、王毅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情况 ■ 注:独立董事在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鲁黎、王毅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关于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