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长园新材料港5栋3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长杨涛因工作安排未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出席会议董事推举董事邓湘湘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3人,董事长杨涛、董事杨诚、董事陈美川、董事熊胜辉、董事张广嘉、独立董事关天鹉因工作安排未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顾宁列席会议;常务副总裁王伟、副总裁韦晓路、副总裁邓湘湘列席会议,总裁强卫、副总裁赵羚志、副总裁姚泽、财务负责人陈美川因工作安排未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为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余芳、于梦洋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