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8日至2026年5月13日 2、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3、登记方式 (1)现场登记:本公司股东可在登记时间段内的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前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办理参会登记手续,逾期不再接受登记。 (2)线上登记:本公司股东可于登记截止时间前,通过公司官方邮箱提交参会登记申请,登记成功以收到公司确认邮件为准,逾期申请将不再受理。 注:线上登记截止日期为登记时间最后一日17:00,逾期提交将不再受理。 4、登记所需证件 现场登记或线上登记均需股东提交以下证件。若未能出示或提交齐全,将无法完成登记。线上登记股东需将所需证件扫描件、授权委托书(如有)、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有)一并发送至公司邮箱,文件不全者将不予登记。 登记所需证件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新康路889号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公室 邮政编码:201706 联系人:常玉林 高 翔 联系电话:021-59869117 传真:021-59869117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 2026-015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审核符合担保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第三方金融机构。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本次审议担保总额度不超过1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443.78万元。 ● 反担保情况:浙江创力与金融机构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经股东会审议。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创力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创力”)因业务需要,浙江创力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联合租赁服务,并为相关交易向金融机构提供回购担保,对外担保额度为1亿元。具体担保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浙江创力业务发展需要,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联合融资租赁业务,向部分信誉良好、经浙江创力与金融机构审核符合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金融机构付款,浙江创力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回购担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议案审议担保事项是为与浙江创力合作开展联合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因此被担保人尚不确定;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浙江创力审核符合相关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审议本议案担保事项是为与浙江创力合作开展联合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担保,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若实施合作拟签署的担保协议符合以下要求: 浙江创力与合作的金融机构开展联合租赁业务,并对金融机构就相关交易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如期向浙江创力及金融机构履约,浙江创力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合作的金融机构提供回购担保。 浙江创力融资租赁业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亿元;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四、担保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浙江创力借助联合融资租赁业务能够有效地拓展融资租赁市场,分散资金压力与风险,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减少闲置成本,并通过风险共担机制增强行业抗波动能力,推动浙江创力在业务方面的拓展及增长。本次担保是推动联合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必备条件。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浙江创力联合融资租赁业务有助于开拓租赁业务市场,以规模化运作提升资金利用效率,减少闲置成本,并通过风险共担机制增强行业抗波动能力,本次担保系公司为拓展相关业务和市场所需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公司市场拓展战略及发展方向;相关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本项议案。本项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2日,加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2026-013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含)人民币三亿元 ●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风险系数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三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具体议案情况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生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为公司增加收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三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严格控制风险,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风险系数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基金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投资期限 本次授权理财额度使用期限自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此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含)人民币三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购买风险系数较低、安全性高、流动性较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根据闲置资金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经过公司经营管理层讨论后实施。 2、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在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生产、财务状况、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等各种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的低风险理财产品能够提高公司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增加收益。本次投资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通过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取得更好的投资回报。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规定,公司将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 2026-014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融资租赁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提供的担保:本次审议担保总额度不超过2.5亿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提供的回购担保余额为311.12万元。 ● 反担保情况: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通过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融资租赁公司(以下简称“金融机构”)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并为相关交易提供回购担保,对外担保额度为2.5亿元。具体担保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与具有相应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合作,由金融机构为部分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若客户不能如期履约向金融机构付款,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审议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的部分订单客户提供的担保,被担保人尚不确定;被担保人应为信誉良好、经金融机构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采取融资租赁方式采购公司产品的客户。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审议担保事项是为公司未来新签署客户并采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产品提供的担保,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未来拟签署的担保协议应符合以下要求: 公司拟为客户向融资租赁公司融资提供回购担保;若客户不能如期向融资租赁公司履约付款,公司将根据相关协议约定向融资租赁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公司将要求客户或客户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 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总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担保额度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四、担保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为部分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若出现客户违约情形,公司将面临承担担保责任的诉讼及损失风险。为防止或减少此类风险的发生,降低风险损害后果,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主要如下: 1. 制定详细的客户资信评估流程:销售部门收集客户资料,风险管理部门审查客户资信状况,必要情况下对客户开展现场尽调,评估客户整体资信状况,将资信优良的客户资料提交给融资租赁公司,并在审核合格后签署相关协议。 2. 业务人员定期走访客户,及时了解客户的生产经营状况,动态跟踪客户的偿债能力及其变化情况。 3. 在公司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同时,由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在客户出现违约情形时,融资租赁公司可直接要求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降低公司的担保责任,亦能增加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范围。 4. 要求客户或其指定的第三方就公司承担的担保责任提供必要的反担保措施,确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的追偿效果。 5. 担保合同中对“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前置条件”加以约定,只有在客户出现违约情形且经过特定期限后,若客户仍无法偿还债务,公司才承担担保责任。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回购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融资租赁模式在煤矿机械装备销售中属于常用销售方式,本次担保系公司为扩展相关业务和市场所需的必要条件之一,符合公司市场拓展战略及发展方向;相关担保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董事会同意本项议案。本项议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截至2026年4月22日,加上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3012 证券简称:创力集团 公告编号: 2026-011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议案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202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梳理,并对2026年度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二)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方关系 (一)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二)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三)山西晋控装备创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 ■ (四)上海士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 ■ (五)山东创力邦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六)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 ■ (七)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 (八)温州智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九)温州智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十)杭州新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 关联方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均具备完全履约能力,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公司的独立经营不会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山西晋控装备创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系大型国有煤矿集团下属的独立经营主体,直接参与终端客户的产品招标,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招投标提供技术服务和招投标定价依据,从联营企业的股东利益机制和经营管理机制可以看出,其对联营股东的产品采购定价是建立在公平市场的基础上,不存在对联营企业实施特殊的采购定价政策或者为联营企业少数股东代为承担成本、费用的动机。 国有煤矿集团具有严格的产品采购制度、招投标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及审计制度,其产品采购定价和招投标管理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在“同质同价”的前提下方可优先采购联营企业的相关产品。联营企业对本公司产品的采购定价是以公开招标后确认的中标价格为基准确定,阳泉华越创力采掘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西山中煤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山西晋控装备创力智能制造有限公司的市场化运作原则和股东制衡机制可以确保关联交易的公允性,联营企业不存在对本公司实施特殊的产品采购定价政策。 与上海士为智能设备有限公司、山东创力邦迈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及惠州市亿能电子有限公司、中煤机械集团有限公司、温州智润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温州智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及杭州新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属于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中必要的持续性经营业务,有利于保障其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充分利用关联企业的已有资源,提高经营效率,降低成本。交易价格均参照交易当地的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公司利益,对本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负面影响,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制定并实施“广泛合作和商业模式创新并举”的大营销战略,销售主体从“公司本部”向“参股公司”延伸,由公司布局主要的市场,借助参股公司渗透具有发展潜力的市场。此外,在煤炭专用机械领域,具有贴近煤炭生产地优势和服务优势的企业更容易获得甲方的订单。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本着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理念与阳泉煤业集团华越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晋能控股装备制造集团有限公司等具备优势和实力的国有煤炭集团企业在当地组建合资公司,在扩大销售市场的同时实现了产品的本地化服务。这种销售模式和合作模式对公司抢先占领市场、完善公司的市场布局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随着参股公司的建立和业务的开拓,其经营活动同步提升公司品牌在当地的影响力,达到渗透当地市场、争取当地市场份额的目的。因此,公司组建参股公司,一方面为了立足长远规划、扩大市场份额、获取投资回报,另一方面也看重参股公司为本公司带来品牌开拓的能力。 (二)本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定价原则是合理、公平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日常交易过程中,本公司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全独立决策,不受关联方控制。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正常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五、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本次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公司2025年度已开展及2026年度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范畴。该类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定价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平稳推进,未影响公司独立性,亦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符合相关监管规范要求。此项议案已获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创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