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529 证券简称:广弘控股 公告编号:2026-07 |
|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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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4月2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一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上午9:15至2026年4月23日下午15:00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7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思漫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年4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5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3,221,039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7.078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26,700,1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5.9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520,87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1170%。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5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4,433,518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4724%。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弘控股食品智慧冷链基地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8,076,4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61%;反对5,11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58%;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288,92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3566%;反对5,117,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563%;弃权2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长期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7,900,4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033%;反对5,25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79%;弃权62,7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112,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372%;反对5,257,8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281%;弃权62,74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8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47%。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文琳、李双辉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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