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810号附楼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琨先生主持会议。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8人,董事闫世锋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李刚先生列席了本次股东会,副总经理张洪俞先生、赵琮先生、财务总监吴晓洁女士列席了本次股东会,总经理闫世锋先生因工作原因缺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含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5均为普通表决事项,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票数同意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马敏英、章丽莎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合法,表决结果和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贝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