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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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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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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上数据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下同。
  2、被担保人: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曾爱良
  (3)成立日期:2016-03-08
  (4)注册地址:惠州市惠澳大道惠南高新科技产业园演达路6号综合楼3楼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检测设备与仪器,智能控制装备与系统集成,电子与电力电子装置;机构零件、零件部加工;软件开发、技术服务与咨询,机器设备拆迁、安装、调试;机器设备租赁;电子产品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信用状况: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被担保人: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8,5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杨光勇
  (3)成立日期:1996-01-09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先能路86号102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软件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信用状况: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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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被担保人: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陈路南
  (3)成立日期:2021-10-13
  (4)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1201
  (5)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无。
  (6)信用状况: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股权结构:
  ■
  (8)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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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被担保人和上市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75%。被担保人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持股100.00%。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期限和金额依据该公司与有关主体最终协商后签署的合同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其他具体事项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其中,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资产质量及经营情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偿债能力,因此,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其他股东不对上述担保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措施。公司对相关被担保主体的经营状况、资信及偿债能力有充分了解和控制,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的对象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可控。公司的上述担保行为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被担保对象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意见
  公司为全资及控股下属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各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促进生产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被担保对象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公司在本次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2026年度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已审批通过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20,000万元(对子公司成都市鹰诺实业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55,000万元,对惠州市鼎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31,000万元,对深圳市科瑞技术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10,000万元,对深圳市科瑞新能源装备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担保24,000万元)。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余额9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7.83%,均是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本次提交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117,000万元包含了2024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额度。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及诉讼等。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同时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待股东会审议通过,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贾伟强许超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瑞技术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审议情况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瑞技术”)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的需求,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预计,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洛特福”)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预计本年度与关联方松明机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明机械”)、松明农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明农牧”)及星联钢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联钢网”)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包含已发生金额)。以上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审议的关联交易的额度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2026年1月1日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与各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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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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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武汉洛特福动力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456836160X5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光电子信息产业园8号
  法定代表人:刘薇
  注册资本:16,666.67万元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内资合资)
  成立日期:2011年3月10日
  营业期限:2011-03-10至2041-03-09
  经营范围:能源、交通、动力、通讯、大数据系统及相关设备、装置、软硬件的研发、制造、安装、销售和售后服务、技术咨询;尾气后处理系统、尿素喷射系统、尿素泵、蜂窝陶瓷载体、净化催化剂的生产、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检验检测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包装服务;仓储、装卸服务;物流信息咨询;通勤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洛特福净资产为-157,484,293.19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235,269.75元,净利润-2,362,175.25元。(数据未经审计)
  洛特福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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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洛特福实际控制人为刘薇。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洛特福10.00%股权;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李单单女士担任洛特福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洛特福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洛特福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松明机械工业(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9892N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905
  法定代表人:林振伦
  注册资本:380万港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4年1月12日
  营业期限:1994-01-12至2044-01-12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生产经营畜牧业用的器具及相关的配件。产品60%外销。增加:自有物业租赁及管理(涉及到许可证项目的须在取得相关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松明机械净资产为60,244,128.13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469,774.23元,净利润5,818,770.16元。(数据未经审计)
  松明机械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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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明机械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松明投资私人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林振伦先生担任松明机械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松明机械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松明机械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松明农牧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XF5K51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915
  法定代表人:LIM THIAN JOO
  注册资本:600万人民币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7年12月25日
  营业期限:2017-12-25至2047-12-24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不含证券、保险、基金、金融业务、人才中介服务及其它限制项目)。许可经营项目:研发、组装、加工、生产经营农牧自动化设备、计算机、软件辅助设备;提供上述产品相配套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提供上述产品的售后服务及技术服务;从事上述产品及建筑材料(不含钢材)、五金产品、塑胶产品、电子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成品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松明农牧净资产为44,160,016.08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883,829.49元,净利润2,427,599.16元。(数据未经审计)
  松明农牧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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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明农牧实际控制人为SMI AGRO-TECH PTE LTD。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林振伦先生担任松明农牧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松明农牧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松明农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星联钢网(深圳)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618889884U
  住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911
  法定代表人:LIM CHIN LOON
  注册资本:160万美元
  经济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1994年3月23日
  营业期限:1994-03-23 至 2044-03-23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高品质钢筋及钢筋焊接网,自动点焊机、编网机、钢筋加工设备产品的安装、设备维护、技术咨询、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及其他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后经营)。许可经营项目:生产经营高品质钢筋及钢筋焊接网,自动点焊机、编网机、钢筋加工设备。
  截止2025年12月31日,星联钢网净资产为40,958,168.81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714,827.70元,净利润1,730,321.77元。(数据未经审计)
  星联钢网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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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星联钢网实际控制人为新加坡亚洲联合有限公司。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董事林振伦先生担任星联钢网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星联钢网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与公司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经查询,星联钢网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的定价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二)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与关联方签署具体的协议。
  四、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696.78万元。
  五、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经营及发展需要,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业务合作。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交易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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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瑞技术2026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出口业务主要采用美元等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所产生外币收付汇结算等外币汇率大幅波动风险,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公司拟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必要性。
  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详细规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规范、审批权限、管理流程、风险防范措施等,为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配备了专门人员,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同时,公司规定了进行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外汇收支预测,外汇套期保值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进出口业务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金额、交割期间需与公司预测的外汇收支款项时间相匹配。公司通过开展外汇套期保值,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基本情况概述
  1、主要涉及的币种及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等。公司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具体包括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
  2、业务规模和资金来源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及子公司相关远期外汇及外汇期权等业务余额合计250万美元,未超过原批准的不超过6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额度。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2026年业务需求情况、周转期限等业务背景的特征,基于审慎预测原则,公司及子公司拟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及子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和期权费外(如需要),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该保证金和期权费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和期权费比例根据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3、授权及期限
  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的生产经营密切相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授权额度内审批日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方案及签署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相关合同,并由财务中心为日常管理机构,负责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制订、资金计划、业务操作管理,财务部为日常执行机构,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执行职责,内审部为监督机构,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额度范围内,公司可循环使用。
  4、交易对手或平台
  银行等金融机构。
  5、流动性安排
  所有外汇资金业务均对应正常合理的经营业务背景,与收付款时间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四、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付款(回款)期限和付款(回款)金额进行交易。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结售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供应商)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在外汇汇率波动较大时,公司判断汇率大幅波动方向与外汇套期保值合约方向不一致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交易违约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对手出现违约,不能按照约定支付公司套期保值盈利从而无法对冲公司实际的汇兑损失,将造成公司损失。
  5、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就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品种范围、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切实有效的。
  2、为避免内部控制风险,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所有的外汇交易行为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并严格按照《外汇套期保值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业务操作,有效地保证制度的执行。
  3、当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出现重大风险或可能出现重大风险的,财务中心应提交分析报告和解决方案,并随时跟踪业务进展情况;董事会应立即商讨应对措施,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应对策略,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内审部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违规情况立即向董事长及公司董事会报告。
  五、会计核算政策及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该额度在经审批的期限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余额不得超过5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是必要和可行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有利于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已按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内控和风险控制措施。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对该项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外汇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要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和风险责任教育,落实风险控制具体措施及责任追究机制,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保荐机构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金属价格波动风险、汇率波动风险、交易违约风险以及内部控制风险等,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综上所述,长江保荐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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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证券代码:002957 证券简称:科瑞技术 公告编号:2026-018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5月11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1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相关内容(公告编号:2026-006)。
  3、上述议案五至十一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本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拟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二)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4日,9:00-11:30,13:00-16: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楼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科瑞智造产业园瑞明大厦A塔楼董事会办公室(邮编:518132)
  联系人:康岚、张晶
  电话:0755-26710011转1688;
  传真:0755-26710012
  电子信箱:bod@colibri.com.cn
  5、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场办理参会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4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57”,投票简称为“科瑞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一9:25,9:30一11:30 和 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s://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s://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0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瑞技术”或“公司”)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一一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科瑞技术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合理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投资额度
  在任一时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理财,上述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三)投资范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全面评估,主要选择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存款、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证券公司理财、投资公司理财、国债、政策性金融债、信托、逆回购、基金等)。理财产品的受托方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四)投资期限
  公司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认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决策与管理程序
  (一)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是公司的理财决策机构,公司总经理在董事会或股东会授权范围内签署投资相关的协议、合同,根据委托理财类型指定专人或部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的运行和管理事宜。
  (二)公司财务部负责委托理财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并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保证金进行管理。
  (三)公司在委托理财项目有实质性进展或实施过程发生变化时,相关责任人应在第一时间(一个工作日内)向董事长报告并同时知会董事会秘书,董事长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项目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委托理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委托理财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项目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
  (五)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对报告期内的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披露。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波动风险、收益回报率不可预期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订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投资行为和审批程序,有利于防范公司投资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和投资风险的可控性。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委托理财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合理安排配置投资产品期限。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公司及子公司将在充分保障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适当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及日常经营运作。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管理能力,增加财务收益。
  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五、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并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性资金需求、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下,为优化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理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及子公司应及时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和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控投资风险。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用于理财,投资最高额度不超过95,00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在使用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委托理财的事项。
  (三)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科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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