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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6年度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瑞联新材”或“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子公司将互相提供担保。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不含本次担保) ■ 注:1、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自上述担保额度审批完成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股公司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下称“出光电子”)的担保余额为2,940万日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 3、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时需对外币进行汇率折算,以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4.2988元)进行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情况的概述 (一)情况概述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应当在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该授信仅能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 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渭南海泰、蒲城海泰、瑞联制药、大荔瑞联、大荔海泰将互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情况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在上述银行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公司总会计师协助公司及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具体落实上述综合授信和担保相关的手续。授权期限不超过综合授信期限和担保期限。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 (二) 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存在抵押、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等情形,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授信及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授信及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申请的授信额度和拟提供的担保额度,公司将根据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特定时期不同的融资方式进行优劣对比,动态进行优化调整,按照财务风险控制要求、成本高低等条件来确定具体使用的授信金额及用途。此外,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内容尚需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授权各子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依据相关金融机构的签字规定)代表各子公司签署与综合授信担保相关的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公司整体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事项。公司董事会审核后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切实的业务发展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安排。母子公司之间互相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不需要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 ■ 注: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自前述担保额度审批完成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出光电子的担保余额为2,940万日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 3、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时需对外币进行汇率折算,以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4.2988元)进行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0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不含本次担保) ■ 注:1、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自上述担保额度审批完成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股公司出光电子的担保余额为2,940万日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 3、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时需对外币进行汇率折算,以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4.2988元)进行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自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瑞联新材”或“公司”)2024年下半年对出光电子进行股权投资以来,出光兴产株式会社(简称“出光兴产”)逐步将其在中国的大部分OLED材料业务转移至出光电子,出光电子逐步建立起独立的OLED材料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功能一体化体系。为满足日常运营和资产投资的需求,出光电子拟向由出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出光上海”)管理的出光集团资金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利率参考1周(7天)期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同时向出光上海申请不超过日币100,000万日元委托贷款,利率参考1年期的东京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TIBOR)。借款申请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7年3月31日。 注:出光集团资金池的管理人为出光上海,出光上海在指定银行开立专门用于资金集中业务的账户,出光上海、出光电子及出光上海其他中国境内关联企业(统称“成员公司”)按照约定方式将闲置资金集中于出光上海资金池账户,即将闲置资金出借给出光上海,资金池内资金紧缺时,总部出光兴产也将注入资金支援;各成员公司有资金需求时出光上海再通过其资金池账户提供借款。 公司拟按20%的持股比例为出光电子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相关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出光电子本次借款的本金及其利息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本次担保无反担保。公司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出光电子各股东于2024年签署的《合资协议》中约定“若合资公司的日常生产和经营需要额外的经营资金,则合资公司的各股东须按当时各自的股权比例,向合资公司提供借款或为合资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出光电子的本次借款由出光兴产主导,资金来源于出光电子的股东出光上海及出光集团资金池,公司按照持股比例提供20%的担保,符合《合资协议》的约定。 (二)内部决策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在额度范围内签订担保协议,本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至2027年3月31日。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经查阅出光电子2026年4月14日的企业信用报告等相关资料,出光电子权属清晰,资信状况良好,借款余额为1.47亿日元,无担保、抵押事项,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未来公司将向出光上海出具保证函,主要保证内容如下: 1、主债权(担保金额):期限为2026年4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的出光电子借款额度(人民币1.5亿元、日币10亿日元)的范围内向出光上海循环借款及其利息的总和。 2、保证方式:保证方式为《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的一般保证。 3、保证范围:上述约定主债权及其相应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等必要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的20%(含本数)范围内。 4、保证期限:上述约定主债权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出光电子作为公司OLED板块的战略客户和参股公司,公司本次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出光电子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资金需求,支持参股公司的经营发展,出光电子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本次借款的资金来源于其股东出光上海及出光集团资金池,公司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符合合资协议的约定,本质上不存在不公平、不对等担保的情形,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战略及产业布局,对公司的长期经营发展具有促进作用。 2、作为全球蓝光主体材料的领导者出光兴产在中国的生产基地,出光电子业务成长性较好、盈利能力较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及偿债能力。本次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提供担保后密切关注被担保方的生产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确保公司财产、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联担保。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出光电子提供担保,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参股公司出光电子提供本次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 ■ 注:1、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指包括上市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在内的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 2、自上述担保额度审批完成之日起至今,公司未发生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参股公司出光电子的担保余额为2,940万日元,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150万元。 3、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计算时需对外币进行汇率折算,以2026年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告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00日元对人民币4.2988元)进行折算,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发生担保时的汇率折算为准。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项目名称: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 实施主体: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蒲城海泰”) ● 项目建设周期:本项目核心建设内容包含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以及配套生产所需的供水、供电、暖通、精馏塔、消防等公用工程及辅助服务设施建设,预计整体建设周期为12个月。 ● 投资金额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7,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 ●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75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13.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5,786,000元,各项发行费用金额(不含税)人民币151,750,132.7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44,035,867.24元。 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且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公司及子公司依照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三)根据公司2021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的议案》及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增加蒲城海泰新能源材料自动化生产项目投资额的议案》,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三、本次拟使用的已终止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和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以下简称“液晶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液晶项目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8,000.00万元用于建设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液晶项目可用剩余募集资金为6,264.48万元(账户余额为14,912.01万元,扣除液晶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647.53万元及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待划转的8,000万元),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可用剩余募集资金为7,957.84万元(账户余额为8,041.04万元,扣除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83.21万元)。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两个已终止募投项目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7,500万元用于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以满足该项目的资金需求。其中,科研检测中心项目拟投入剩余募集资金1,235.52万元,液晶项目拟投入剩余募集资金6,264.48万元。 四、本次拟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具体情况 (一)项目概述 为进一步把握半导体先进封装与新型显示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满足公司光敏聚酰亚胺(PSPI)单体材料在产能规模与工艺配套上的需求,持续为客户提供多元化、高品质的产品与服务,公司依托成熟的研发技术体系、专业化量产团队以及现有厂房、配套资源等基础,拟投资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本项目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蒲城海泰,蒲城海泰工厂位于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项目依托蒲城海泰已建成的310#车间开展建设,该车间已完成房屋主体、室内钢构平台和墙面屋面等建筑及装饰工程。本项目拟结合车间布局使用其中部分场地,310#车间总占地面积1,951.32㎡,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200.00㎡。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为7,500.0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涵盖设备购置与安装,以及配套生产所需的供水、供电、暖通、精馏塔、消防等公用工程及辅助服务设施建设,建成后将主要用于光敏聚酰亚胺(PSPI)单体材料的生产。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7,5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2、项目实施主体: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3、项目建设地点: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纬二路8号 4、项目建设内容及周期: 本项目核心建设内容包含生产设备的购置与安装,以及配套生产所需的供水、供电、暖通、精馏塔、消防等公用工程及辅助服务设施建设,预计整体建设周期为12个月。 5、项目投资资金及来源: 项目总投资为7,5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 6、项目投资估算构成 经估算项目总投资为7,500.00万元,具体投资估算如下: ■ 公司在进行项目建设时将严格把控建设环节中的各项成本开支,具体投资金额以未来实际结算为准。 (三)项目投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PSPI材料应用场景广阔,公司需加快产能布局与技术落地,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进一步落实公司在半导体电子材料领域的发展战略。 近年来,在AI芯片、先进封装、5G/6G通信、汽车电子与柔性显示等多领域需求驱动下,全球光敏聚酰亚胺(PSPI)市场进入高速增长通道。据QY Research、Global Info Research等调研机构的数据显示,2025年PSPI全球市场规模6.8-8.8亿美元,未来将保持24%的年复合增长率(CAGR)扩张,预计到2032年将达到31-40亿美元,而当前国产率仅约5%-12%,国产替代空间十分广阔。 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与供应链自主可控要求,公司现有产能与配套条件已难以匹配业务扩张节奏,需加快相关产品产能规划与产业化落地,紧抓先进封装升级与国产替代双重机遇,有效满足核心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采购需求,为公司在半导体电子材料领域的稳健增长筑牢产能根基。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 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鼓励半导体材料、先进封装、新材料国产化的相关政策,从产业战略定位、关键技术攻关、供应链安全、创新体系建设等多方面,为半导体材料与封装关键材料行业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支撑与良好发展环境,为本项目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政策基础与发展机遇。本项目聚焦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PSPI)单体材料产业化,完全契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与科技自立自强战略要求,具备充分的政策可行性。 (2)下游行业的发展和国产替代需求为项目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 凭借优异的光刻加工性、低介电损耗与高热稳定性,PSPI在AI芯片、先进封装、新型显示、高频通信、汽车电子等高端领域具备突出刚需与不可替代性。当前AI大模型的爆发式应用,显著提升了PSPI在先进封装领域的用量需求,伴随AI芯片需求持续激增,市场一度出现PSPI供应紧张局面,进一步凸显其作为AI算力底层关键材料的重要战略地位。 当前全球PSPI市场高度垄断,主要由日本、美国头部企业主导,行业前五厂商占据近90%全球市场份额。供应格局高度集中,使得PSPI成为制约我国半导体及新型显示产业发展的关键“卡脖子”材料。高昂的进口成本、不稳定的供货周期以及潜在的供应链断供风险,共同催生了迫切且广阔的国产化替代需求。叠加国际厂商产能紧张,进一步倒逼国内企业加快推进国产替代进程。 经过持续技术攻关与产业积累,国内企业已实现PSPI光刻胶从0到1的关键突破,本土企业相继取得实质性研发及产业化进展,逐步打破海外长期垄断格局。随着国产PSPI光刻胶加速导入与放量应用,产业链对上游关键单体材料的配套需求将愈发清晰迫切,为项目发展带来确定性市场机遇。 (3)公司技术与客户基础为项目提供实施保障 依托公司在显示材料领域长期积淀的市场口碑和成熟的质量管控体系,公司持续聚焦电子材料板块的战略拓展,为自身PSPI单体材料的研发、生产提供了坚实支撑。公司生产的PSPI单体材料已经过客户多批次中试验证和量产批次验证,与客户达成稳定供应意向,为项目新增产能消化提供可靠保障。凭借成熟的技术体系、专业的运营团队与配套资源等基础,公司具备快速推进PSPI单体材料产业化、抢占市场份额的综合实力。 (四)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围绕公司电子材料板块战略布局展开,符合国家半导体材料国产化政策导向与公司长期发展规划,有利于加快PSPI单体材料产业化落地,进一步丰富公司高端电子材料产品矩阵,巩固并提升公司在半导体封装领域的竞争优势,具备广阔的市场空间与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抢抓先进封装升级与国产替代机遇,扩大PSPI相关材料市场份额,深化在半导体关键材料领域的业务布局,持续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与市场地位。同时募投项目紧密贴合下游市场需求与行业发展趋势,有助于公司发挥技术与产能优势,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长期发展需求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主要风险分析 1、本项目资金来源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需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若未能顺利通过股东会审议,将导致项目无法按计划推进,面临建设搁置、产能扩产计划延后的风险。 2、项目实施涉及生产建设、设备采购、工艺调试等多个环节,若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施工延期、设备交付延迟、环保及安全生产政策趋严等情况,可能导致项目投产时间延后、投资成本增加,进而影响项目预期效益实现。 3、光敏聚酰亚胺(PSPI)行业技术壁垒较高,核心工艺与产品性能依赖持续研发投入,若未来行业出现颠覆性技术路线或关键技术突破,而公司未能及时跟进并实现技术迭代,项目产品可能面临技术先进性下降、市场竞争力减弱的风险,项目可能存在产能消化不足、盈利水平不及预期的风险。 4、项目产品主要应用于半导体封装等领域,下游行业发展受宏观经济、终端消费需求、国际贸易环境等因素影响较大。若下游市场需求出现大幅波动或产业景气度下行,将直接影响项目产品销量与盈利空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五、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募集资金管理计划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7,500.00万元用于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相关审批程序履行完成后,公司和蒲城海泰将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开立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专项存储本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并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逐步投入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瑞联新材本次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即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已终止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9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2号),公司于2020年8月20日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55万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13.72元。截至2020年8月26日,公司共募集资金199,578.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5,175.01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4,403.59万元。 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26日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36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上述管理制度已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20年8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表格中报告期末余额不含现金管理金额,现金管理金额为42,520.93万元; 2、表格中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造成的尾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置换先期投入资金 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行投入募投项目和先行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09.99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311.52万元募集资金置换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已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 本公司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5,175.01万元,截至2020年8月25日,承销保荐费用(从募集资金中先行扣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与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以自筹资金支付的金额(不含税)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万元): ■ 上述投入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由其出具了《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A1570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5年5月12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及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8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于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财务负责人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审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上表中的利息金额为截至截止日期的利息收入,未到期的理财不作利息测算。 2、上表中的购买金额仅为本金,未包含利息金额复投部分。 3、定期存款到期后公司可直接续购该产品,或在需要时随时支取存款。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来公司将尽快寻找盈利能力较强且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合理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2025年度,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投入639.21万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18,197.87万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本项目已于2025年8月终止。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和“原料药项目”于2025年终止,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支付已签订合同待支付的尾款,其余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原募集资金账户并按照公司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除前述项目外,其他已结项并形成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如下: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一)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 随着OLED等新一代显示技术的蓬勃发展,液晶显示材料行业逐步迈入成熟稳定发展阶段,行业增速趋于平稳。近年来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液晶面板的市场需求有所放缓,对上游液晶材料的需求相应下降,虽然目前经济形势和下游市场需求有所好转,但液晶市场逐步转变为存量市场,公司目前已有的产能在合理规划后能够满足未来液晶产品的生产需求,继续按原计划推进此项目已经不能实现项目预期,无法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价值,不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当前项目规划结合行业发展趋势,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液晶项目的建设,除已建成部分尚待支付的尾款1,555.94万元外,液晶项目将不再进行资金投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13,998.06万元仍将存放于液晶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二)科研检测中心项目 鉴于近年来受终端消费电子需求下降的影响,显示材料市场尤其是液晶显示材料市场逐步转变为存量市场,医药和新材料业务的发展策略有所调整,为降低成本,在整合公司原有的科研楼和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已投入的实验室资源后,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几年的产品研发和检测需求,公司未来虽有进一步投资建设的需求,但投资进度和完成时间尚无法确定,继续按原计划推进此项目不符合公司当前战略发展需要和整体利益。基于上述情况,为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发挥募集资金的最大价值,经审慎研究,公司拟终止科研检测中心项目的建设,除已建成部分尚待支付的尾款258.20万元外,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将不再进行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7,867.09万元仍将存放于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来,公司将尽快寻找盈利能力较强且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合理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公司已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5年1月22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5)。 (三)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原料药项目 依据行业规范,原料药产品需完成生产许可申领、取得上市许可通知书并通过GMP符合性检查后方可进入商业化生产阶段。一期工程建成后,公司多个原料药品种根据研发进展陆续开展中试放大、工艺验证、稳定性考察等工作,并同步推进国内外上市注册申请。为优化投资效益,原料药项目二期产品规划以创新药原料药为主,生产车间采用“专线车间为主、多功能车间为辅”的布局模式,因此需先明确产品后方可启动建设。二期产品的筛选及客户开拓依赖于项目一期产品生产许可的取得及量产销售情况,但由于原料药产品国内上市注册申请的周期较长,通常长达数年,截至目前虽已有多个品种提交注册申请,但仅1个品种取得生产销售资质,导致二期产品方案尚无法确定,二期工程建设尚未启动。 综合考虑二期工程建设时间节点的不确定性,公司拟终止原料药项目的整体建设,待二期产品方案明确后使用自有资金推进二期项目工程建设。原料药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仍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未来公司将尽快寻找盈利能力较强且有发展前景的新项目,合理使用剩余的募集资金,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要求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以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公司于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8月1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除上述三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外,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其他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瑞联新材公司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5年5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瑞联新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1:“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截至相关募投项目终止时的金额。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科研检测中心项目”作为公司研发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且该项目已于2025年1月终止;“资源无害化处理项目”为承担单位自产高浓高盐废水、废溶剂的资源处理,该项目为公司内部资源焚烧处理的技改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主要为了满足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需求,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但通过增加公司营运资金,提高公司资产运转能力和支付能力,提高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从而间接提高公司效益;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于2025年1月终止,未投产,故不适用效益评价;原料药项目已于2025年8月终止,该项目一期建设已于2023年上半年完工并投入使用,一期项目本报告期实现效益-2,848.65万元。 注4:补充流动资金不含已结项募投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补流。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注:报告期内,公司高端液晶显示材料生产项目、科研检测中心项目、原料药项目已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未开展新项目,故变更后的项目情况不适用。公司于2026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液晶项目的部分剩余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建设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高性能光电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1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8次和纪律处分1次。46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7次、自律监管措施12次和纪律处分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刘木勇,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7家上市公司和4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复核1家新三板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徐郴,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经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80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2025年度的审计费用相比增加5万元,审计费用变化未超过20%。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和独立性等相关信息进行了详尽审阅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合理恰当,审计委员会委员一致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24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人民币100,000万元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公司拟使用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1、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2、实施方式 公司将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总会计师组织财务部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管理。 3、投资期限 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额度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总会计师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公司严控风险、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现金管理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属于较低风险投资品种,该类投资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等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合理投资,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即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严格把控投资风险。 3、审慎筛选合作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 4、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情况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谨慎操作,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5、公司严格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有效开展、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6、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核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6-01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3日、会议补充通知和相关材料于2026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26年4月2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晓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根据2025年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总经理王小伟先生就2025年度经营情况进行了总结,形成公司《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00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73,844,438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56,459,994.20元(含税),占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59%。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利润分配的具体实施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2个月内完成。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基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公司编制了《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19)。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运营和资产投资的需求,出光电子材料(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光电子”)拟向由出光(上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出光上海”)管理的出光集团资金池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借款,利率参考1周(7天)期的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同时向出光上海申请不超过日币100,000万日元委托贷款,利率参考1年期的东京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TIBOR)。借款申请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7年3月31日。公司拟按照20%的持股比例为出光电子本次借款的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相关的费用等在内的全部债权提供一般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出光电子本次借款的本金及其利息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1年。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招标评选,综合考虑技术方案、审计费用、质量管理水平等多重因素,同时考虑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经公司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确定2026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包含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编制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渭南高新区海泰新型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陕西蒲城海泰新材料产业有限责任公司、渭南瑞联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大荔瑞联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和大荔海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6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或等值外币)1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应当在自股东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8个月内使用,该授信仅能用于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授信种类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质押、保函、应收账款贸易融资、超短融票据授信等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实际审批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内,根据申请主体的不同,公司与子公司将互相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互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公司拟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额度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全权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由公司总会计师负责组织财务部实施和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根据相关规定,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并将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根据相关规定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盈利状况、所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制定了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王小伟、纪凯师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将向股东会进行说明。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5年公司第三届及第四届独立董事均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充分行使职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独立董事基于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各自拟定了《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宝强)》《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余红)》《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曦)》《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政-已离任)》《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雪锋-已离任)》。 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现任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余红女士、陈曦先生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形成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关联董事肖宝强、余红、陈曦回避表决,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于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拟定了《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形成了《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了《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公司对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实施进度及效果进行了年度评估,并结合2026年度公司安排制定了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年度评估报告暨2026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一一日常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7,500.00万元投资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分红的前提条件下制定2026年中期(包含半年度、前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中期分红规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6年5月14日下午14:30时起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相关议案: 1.《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4.《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5.《关于聘任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9.《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1.《关于使用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投资建设蒲城海泰封装用光敏聚酰亚胺材料产业化项目的议案》 12.《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进行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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