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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一一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基础议题,综合利益相关方沟通结果及“影响一财务”双重重要性评估,确定本报告的重点披露议题。经评估,部分议题因与公司行业属性、经营模式及本期重要性水平的匹配度相对较低,未纳入重点披露范围。对于虽未构成重点披露议题、但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事项,公司仍结合实际情况在报告中作适当披露与说明。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6-036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股权登记日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公司不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背景及方案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背景 2025年,公司战略布局纵深推进,资源保障体系持续升级。公司参与投资建设新疆庆华年产55亿立方米煤制天然气示范项目二期工程(年产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以下简称“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拟累计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4.55亿元并持有新疆庆华二期工程项目50%的权益(对应年产20亿方天然气),持续构建“权益气+长约气+现货气”的多元化上游资源池。同时,公司通过持续拓展LNG液化工厂、特种气体项目等具有较高壁垒及优势的项目,增强公司发展韧性,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具可持续性及增长潜力的长期价值回报。 上述项目具有资本密集型特点,所涉投资金额较大,项目投资建设实施过程中,公司需根据工程进度持续投入资金,预计将显著增加资本开支,并对公司阶段性现金流、融资安排及资金统筹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根据公司于2024年6月制定的《未来三年(2024-2026年)现金分红规划》,如因公司外部环境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具体年度现金分红计划进行调整。 基于项目投资实际情况,同时考虑公司现阶段业务拓展、资源保障体系建设及经营发展需要,为在兼顾股东回报的同时,合理留存部分利润以保障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具体方案 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47,985.47万元(合并报表);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54,649.31万元(合并报表),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8,789.19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上述公司经营情况并经董事会审议同意,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以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累计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74,158,137.00元(含税)。加上2025年半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人民币265,918,926.13元(含税)后,2025年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人民币440,077,063.13元(含税),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29.74%。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或应分配股份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由于公司存在已回购股份,本次利润分配涉及差异化分红。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已实施用于注销的股份回购金额为人民币233,745,449.53元。该股份回购计划尚未实施完毕,相关股份尚未注销。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系基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当期经营成果制定的,并合理统筹资本开支、经营性资金需求与股东回报的动态平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6-039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额度: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及时跟踪委托理财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一)委托理财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以及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委托理财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含前述委托理财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委托理财受托方及理财产品,明确委托理财金额、理财产品存续期间,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及风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五)委托理财额度期限 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对此,公司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并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及风险管理中心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委托理财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管理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的实际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以保障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为前提,合理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不会对公司经营和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6-03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九丰能源”)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及参股公司。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折合人民币共计2,100,0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52,013.59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涉及外币按2026年3月31日汇率折算,下同),占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50%。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中的被担保方包含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清洁能源业务产品主要为LNG、LPG,全球资源地主要集中在境外,且采购货值较大。根据国际通行的交易惯例,公司主要通过商业银行开具信用证等方式进行国际采购融资。此外,公司能源服务及特种气体业务因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及参股公司将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资,并需提供相应担保。 为有效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公司审慎对2026年度新增担保额度进行预计,为相关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截至目前,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的被担保方经营规范、稳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业务发展。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预计为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新增担保总额度折合人民币为2,10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 1、公司本次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含对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控股子公司/新设立或新形成的参股公司调剂); 2、本次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以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合同金额;预计的授权有效期限为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具体保证期间以实际发生时签署的担保协议约定为准; 3、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以及因日常经营发生的各项履约类担保等; 4、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 5、在上述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及子公司相关负责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办理具体担保事宜;超出担保额度范围外的担保事项将另行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二)被担保人相关财务数据(单体口径)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公司及子公司在授权期限内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的额度,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涉及担保的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同相关方共同协商确定。 五、董事会审议及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是基于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可有效支持其日常业务发展,有利于满足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产业链延伸等带来的实际资金或业务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新增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并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共计152,013.59万元(含借款、保函、信用证等),占2025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3.50%。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6-038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LNG、LPG、甲醇等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频次较高,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的特点,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为有效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公司拟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并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衍生品交易,以实现套期保值的目的。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在上述交易所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交易范围以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衍生品品种为主,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 交易额度:公司商品套期保值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36,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6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5,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始终遵循稳健原则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提升主营业务稳健性,并严格控制投资业务风险。公司已就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落实风险管理措施,但仍可能面临决策和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及信用风险及损失风险等,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LNG、LPG、甲醇等产品属于大宗商品,国际采购频次较高,并呈现单次采购金额大、采购价格主要与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指数挂钩,且多以美元计价,给公司带来一定的能源价格及外汇汇率风险敞口。公司以期货、期权、远期等作为套期工具,在期货和衍生品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应对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 此外,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将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公司根据业务规模及经营策略预计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具有必要性与可行性。同时,公司将谨慎实施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并根据风控制度,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二)交易预计额度 1、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包括为交易而提供的担保物价值、预计占用的金融机构授信额度、为应急措施所预留的保证金等,下同)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36,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不含标准仓单交割占用的保证金规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6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2、外汇套期保值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9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在授权有效期内,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资金余额上限为5,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30,000.00万美元或等值金额的其他货币。在前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自筹资金或银行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1、商品套期保值 公司将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采用实货和纸货规模与期限相匹配、交易方向相反的操作,对冲主营产品实货价格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范围仅限于与公司LNG、LPG、甲醇等主营业务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品种,主要包括Brent原油、JKM天然气、CP石油气、FEI石油气、LPG石油气、MA甲醇等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交易品种,均与公司主营产品存在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目前,所有的天然气期货均为境外品种,且大部分属于场外交易,因此公司商品套期保值及期货和衍生品投资需涉及境外和场外交易。公司开展场外交易的交易对手为期货公司、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与交易信用,且主要使用交易所的标准合约,交易风险可控。 2、外汇套期保值 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系根据公司日常经营需要,通过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外汇衍生品业务,锁定、对冲公司进出口合同预期收付汇及持有外币资金的汇率波动风险,实现套期保值;交易种类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等,在规模、期限等方面与相关的资金头寸及收付款节点一一对应,确保形成风险相互对冲的经济关系。 3、期货和衍生品投资 公司将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交易范围主要包括Brent原油、WTI原油、JKM天然气、Henry Hub天然气、TTF天然气、CP石油气、FEI石油气、LPG石油气、MA甲醇等价格指数或与之相关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品种,以提升对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五)授权有效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授权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 (六)实施方式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在批准的额度范围内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1、对于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在实货方面的主要交易对方均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与声誉,具有较好的套期保值业务基础保障;在纸货方面,公司主要在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洲际交易所、纽约商业交易所等开展期货与衍生品交易,以及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或企业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交易流程规范、可靠。 2、对于期货和衍生品投资业务,公司已积累一定的衍生品交易业务经验,且交易范围与商品套期保值涉及的交易品种基本一致,公司将在遵循谨慎原则的前提下适度开展此类业务。 3、公司已建立健全严格的期货和衍生品业务管理体系与风险控制措施,在制度设置、交易方案审核、交易规模控制、跟踪管理等方面均已落实管控要求,并已设立期货和衍生品业务预警、止损额度,具备较强的风险防范能力。 综上所述,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具备可行性。 四、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1、决策和市场风险:公司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将受到国际及国内经济政策和经济形势、基础商品行业发展、汇率和利率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且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强,复杂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交易决策和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如相关价格指数波动或业务规模过大,可能导致因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操作风险:相关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若交易未能完全按审批的方案执行、交易错单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交易操作等,将带来操作风险。 4、法律及信用风险:因相关法律制度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合同约定,可能造成期货和衍生品合约无法正常执行的风险。 5、损失风险:若未来相关价格指数或汇率因突发事件发生超预期的波动,公司可能面临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出现损失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和《外汇管理制度》,对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组织架构及职责、授权管理、实施流程、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并在投资决策、业务操作、风险控制等各流程均配置了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公司将严格按照内控制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业务。 2、公司相关事业部及职能中心负责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及管理,将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持续加强对经济政策和形势、市场环境变化等分析和调研,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持续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 3、谨慎选择具有相关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研究、论证。 4、严格审核交易方案,确保各操作环节的范围、决策权限、资金使用、投资额度等均符合公司内控要求,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5、严格控制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规模,并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止损机制以避免出现大额损失。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降低追加保证金风险,不得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 6、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核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执行情况,及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在期货和衍生品商品市场及外汇市场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可以减轻国际能源价格以及汇率波动对经营业绩造成的不利影响。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资金充裕的前提下,公司适度开展期货和衍生品投资,可以提升对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及相关指数的敏感性,提高资金管理效益及投资收益。 公司将根据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进行会计核算及列报。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6-044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14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14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室公司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14日 至2026年5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各议案具体内容将在后续本次股东会会议资料中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5、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 (二)股东可以采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收到为准。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股东会登记”及联系方式。 (三)登记时间:2026年5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四)登记联系方式: 登记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林和西路耀中广场A座2116室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关众、刘苹苹 电话:020-3810 3095 传真:020-3810 3095 邮件:jxjf@jovo.com.cn (五)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平台直接参与投票。 六、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及其他相关费用自理。 七、报备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4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事务所”) 2026年4月22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德勤华永事务所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唐恋炯 (5)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6)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人员信息:截至2025年12月31日,德勤华永事务所合伙人人数为214人,从业人员共6,133人,注册会计师共1,16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8)业务信息:德勤华永事务所2024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38.9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3.5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60亿元。德勤华永事务所为61家上市公司提供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1.97亿元。德勤华永事务所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德勤华永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事务所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事务所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事务所及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事务所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行政监管措施一次,受到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两次;十七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两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不影响德勤华永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黄天义先生,自2002年加入德勤华永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199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黄天义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8家。黄天义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公维兰女士,自2004年加入德勤华永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08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公维兰女士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公维兰女士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方少帆先生,自2005年加入德勤华永事务所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2010年注册为注册会计师,现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方少帆先生近三年签署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方少帆先生自2023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专业服务。 2、诚信记录情况 德勤华永事务所上述项目合伙人与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项目质量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受到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一次。 3、独立性 德勤华永事务所及以上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德勤华永事务所2026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6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审计工作量等与德勤华永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德勤华永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充分了解了德勤华永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认为德勤华永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作为公司2026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5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丰能源”)董事会对2025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一、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北京风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风炎增利二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等六家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募集配套资金,合计发行可转债1,2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净额的验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人民币70,000.00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及已实际使用的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款项,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3,542.64万元。 二、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3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授权,公司连同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广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都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于支”)、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华南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华支”)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该决议授权,公司连同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信广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账户(“暂时补流专户”)用于存放及管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账户(账号4408 2601 0400 14165)所存储募集资金的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募集资金账户(账号1510 2065 2900 0259 183)所存储募集资金的用途为“支付现金对价”,上述账户资金均已按计划完成投入,并已办理完成销户手续。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实际使用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支付现金对价”募投项目合计人民币515,169,740.10元。 2023年3月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置换出具同意的核查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置换进行鉴证并出具鉴证报告。2023年3月,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515,169,740.10元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除上述置换外,不存在其他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10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投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截至2025年10月20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5年10月1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的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或按募投项目需求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通过暂时补流专户管理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40,000.00万元(不含利息),其中实际使用的暂时补流资金人民币27,341.73万元,暂时补流专户余额人民币12,658.51万元。公司将在期限届满前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使用,并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不存在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等交易,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投项目正常投建的情形。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4月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80,000.00万元,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投资种类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保本型产品。 2025年4月16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50,000.00万元。投资种类为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保本型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上述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共赢智信利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A24178期、共赢智信汇率挂钩人民币结构性存款A24686期本金已全部收回,当期实现收益分别为人民币6.66万元、8.51万元。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中的“支付现金对价”及“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已完成投入,上述项目节余资金分别为人民币477,431.05元、24,349.75元(主要系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后净额),已全部转入在中信广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公司后续将按实际投建需要,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决定资金用途。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不存在变更的情形。 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相关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认为:公司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真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2025年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 2025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非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截至报告期末,川西名山2×20万吨液化天然气清洁能源基地项目(一期)(以下简称“名山项目”)尚未投入募集资金主要系名山项目拟征用土地已经通过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并上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需在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通过后,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下发批复文件至雅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并转发至雅安市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收到批复文件后将按规定开启土地招拍挂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名山项目土地尚未取得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审批。因取得项目土地审批手续是项目开发建设的重要前提,因此名山项目尚未正式动工建设,项目投建进度出现滞后。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名山项目的实施进度,将名山项目预计可投入运营日期延期至2026年6月。 注2:募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及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计划投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8,120.00万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人民币1,880.00万元,该项目已投入完毕。成为最具价值创造力的清洁能源服务商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公告编号:2026-04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额度: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 投资种类: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保本型产品。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公司将遵循审慎原则,及时跟踪现金管理进展情况,严格控制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 现金管理额度授权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 (三)现金管理额度 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前述现金管理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 (四)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New Sources Investment Limited等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827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000,000张募集配套资金,种类为可转换为上市公司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照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0,158,679.25元,上述款项已于2023年2月28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证报告》(致同验字(2023)第440C001052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含利息)合计为人民币519,113,539.96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项目实施进度,公司拟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现金管理受托方及产品,明确金额、产品存续期间,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资金及风险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资金来源为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授权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上限为人民币20,000.00万元。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拟投资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12个月内)的保本型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并不排除市场波动、宏观金融政策变化等系统性风险。对此,公司仍将遵循审慎投资原则,并采取以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 2、公司资金及风险管理中心拥有良好的专门人员配备,以及完善的账户及资金管理、决策与审核制度,将及时跟踪分析现金管理产品投向、产品净值变动情况等,如评估发现不利因素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并向管理层及时报告,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实际使用及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需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亦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或“财务费用”科目,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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