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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67,567,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的募投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至2026年4月15日,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可按计划结项。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具体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其他”主要指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2)以上数据未经审计,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为方便账户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项目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559.50万元(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二)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2、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取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存放期间也产生了相应的存款利息收入,进一步增加了资金节余。 3、公司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待支付的质保金等款项,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先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四、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投项目均已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提高对股东的回报,公司拟将该项目募集资金账户剩余的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及节余募集资金合计8,559.50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后,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并办理相关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人、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2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本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以及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8,559.50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负责办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事宜。专户注销完成后,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京新药业”)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6名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法人或自然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向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 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112,959.91万元,2025年度使用4,345.28万元,截止2025年3月21日,该专户资金已使用完毕结余为零,情况如下: ■ 注:本年增加和本年减少数均为当年累计发生额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已使用32,186.09万元,2025年度使用7,563.90万元,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专户结余情况如下: ■ 注:本年增加和本年减少数均为当年累计发生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先后制定、修订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先后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 2、公司于2017年8月21日与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因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担任保荐机构,经协商一致,原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协议终止保荐协议,公司与平安证券就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持续督导事宜签订保荐协议,聘请平安证券履行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未完结的持续督导工作。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平安证券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与民生银行杭州分行(民生银行绍兴嵊州支行的上级分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按规定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3、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无违反相关规定和协议的情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1日止,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公司于2025年4月7日注销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开户行:招商银行绍兴嵊州支行,账号:571900191010288)。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其中: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1;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本报告附表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8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2.9亿元(其中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9,000万元;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5年8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1.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尚未到期归还的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97,800,000.00元。 (五) 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5年度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部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民生银行绍兴嵊州支行633248740和633248766账号。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研发平台建设项目和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根据公司研发战略规划,研发中心的长期效益将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通过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共性技术研究实现产品的质量创新; (2)通过开展新领域、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究推动公司产品创新,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的专户资金已于2025年3月21日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账号:571900191010288)也于2025年4月7日正式注销,满足结项条件,公司对该项目结项。 截至2026年4月15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拟对该项目进行结项,并将上述项目剩余待支付合同尾款、质保金等款项以及节余的募集资金合计8,559.50万元(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后续相关合同尾款及质保金等款项将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公司年产30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2025年度实现效益3,444.53万元,未达到预期收益,其原因是产品验证转移周期长,产能未全部释放。 四、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本年度未发生改变。 (二) 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及改变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 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改变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京新药业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和公司《管理办法》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 附表:1、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表1: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表2: 2020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进出口业务主要为外币结算,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品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欧元等跟实际业务相关的币种,主要进行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一般远期结售汇、外汇互换、外汇期权业务、利率互换等业务。 (二)拟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资产规模及业务需求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操作时的锁定价格,将造成汇兑风险。 2、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可能会由于员工操作失误、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在办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造成损失。 4、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基于公司外汇收支的预测金额进行交易。 2、公司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操作,保证制度有效执行,严格控制业务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持续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4、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将定期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进行审查。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担保期限为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公司拟在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担保对象和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 ■ 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绍兴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绍兴京新”)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徐赛珍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生产、货物进出口。 经营状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33,413.90万元,负债总额70,975.28万元,净资产62,438.62万元,营业收入86,225.91万元,利润总额7,649.21万元,净利润6,91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3.20%。 绍兴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2、公司名称: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进出口”)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注册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法定代表人:吕钢 成立时间:2006年11月28日 主营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药原料、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等。 经营状况: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60,827.03万元,负债总额57,527.59万元,净资产3,299.45万元,营业收入43,951.64万元,利润总额485.74万元,净利润369.0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94.58%。 京新进出口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议案是确定年度担保计划,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事项以各方后续签署的担保协议或担保文件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通过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解决子公司经营中对资金的需求问题,有利于子公司保持必要的周转资金,满足其经营发展需要。 2、本次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且本公司直接持有100%的股权,本公司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本公司可控制范围内。 3、因京新进出口负债率已超过70%,故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9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绍兴京新的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本次提供担保生效后,公司已审批的有效担保额度合计为30,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比例的5.14%。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2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控股”)的下属子公司、孙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6,600万元。本次关联交易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金包装”)、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狮佳”)、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高农业”)、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物业”)、杭州方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佑物业”)、江西京纬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纬通”)、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置业”)、杭州方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佑生物”)、新昌县信锦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锦药业”)等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6,600万元。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吕佳琦女士需回避表决。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浙江元金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大明市路10号 主营业务:医用包装材料、纸制品制造及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271.08万元,净资产6,327.3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59%,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716.14万元,净利润2,542.17万元(未经审计)。 (2)杭州海狮佳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港城大道1831-25号7幢B22-4(自主申报) 主营业务:日用百货、日用化学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42.96万元,净资产412.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79%,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47.88万元,净利润8.43万元(未经审计)。 (3)浙江东高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新昌县羽林街道铜锣山 主营业务:树木、果蔬农产品种植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3,176.86万元,净资产3,803.9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13%,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071.65万元,净利润-124.38万元(未经审计)。 (4)新昌京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天坛路5号(京新大厦5幢)1504室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停车场服务、水电安装维修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226.05万元,净资产202.5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40%,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24.08万元,净利润34.57万元(未经审计)。 (5)杭州方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法人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港城大道1831-25号7幢B22-1(自主申报) 主营业务:物业管理,住房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7.25万元,净资产47.7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8.93%,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90.22万元,净利润4.19万元(未经审计)。 (6)江西京纬通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晶晶 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市广丰区上饶高新区博山寺路口 主营业务:食品添加剂、医用辅料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82.64万元,净资产597.6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2.46%,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941.84万元,净利润189.13万元(未经审计)。 (7)新昌县京新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莉玲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新昌县七星街道天坛路5号(京新大厦5幢)1501室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135.12万元,净资产745.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5.49%,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482.02万元,净利润166.34万元(未经审计)。 (8)杭州方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石文钰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南阳街道港城大道1831-25号7幢B22-2(自主申报) 主营业务:住房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化工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0,878.52万元,净资产30,353.7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25.75%,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80.15万元,净利润-704.08万元(未经审计)。 (9)新昌县信锦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玉龙 注册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羽林路38号(住所申报) 主营业务:化工产品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503.00万元,净资产432.3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1.24%,2025年度主营业务收入6,491.02万元,净利润269.2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元金包装、海狮佳、东高农业、京新物业、方佑物业、京纬通、京新置业、方佑生物均为京新控股的全资子公司,信锦药业为京新控股间接控制的孙公司,本公司与京新控股均受同一自然人吕钢先生控制,从而前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根据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关联交易协议,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并将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属于正常和必要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2026年4月10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上述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政策及依据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2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757,979,439.23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2,897,381,706.60元,减去2024年度分红款284,853,745.75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3,370,507,400.08元。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861,029,1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147,895股后的820,881,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7,308,435.75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2、2025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及股份回购总额情况 公司2025年度现金分红预计287,308,435.7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7.90%。 公司2025年度采用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727.1295万股,累计回购金额 60,872.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综上,2025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和股份回购总额占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118.21%。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1、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综合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的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2、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了公司当前经营状况、未来发展规划以及股东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6年4月22日在行政楼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董事王能能先生委托董事洪贇飞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雷英女士委托独立董事徐攀女士代为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钢先生主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5年年度报告》之“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的相关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雷英、徐攀、黄韬、张大亮(任期届满已离任)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上述职。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年报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2025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40.69亿元,同比下降2.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58亿元,同比增长6.4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12亿元,同比增长10.06%,盈利能力有所提升。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25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861,029,14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40,147,895股后的820,881,2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5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合计派发现金股利287,308,435.75元(含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对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八、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租赁房屋及接受劳务等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不超过16,600万元。关联董事吕钢先生、吕佳琦女士在审议时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已经独立董事2026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30,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十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十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治理(ESG)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十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独立董事雷英、徐攀、黄韬已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十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为完善公司自身规章制度特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制度》。其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尚需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利益冲突管理制度(草案)》于公司发行的境外上市股份(H 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 十七、审议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均为本议案的关联人,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十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报告全文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十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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