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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4月24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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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
  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具体指:物产中大、建发股份、厦门国贸、厦门象屿、浙商中拓
  2CR5市场占有率=CR5业务规模/中国大宗供应链市场规模;其中,CR5业务规模为其供应链板块经营(或销售)货量之和,中国大宗供应链市场规模为主要大宗商品产量与进口量之和
  3CR5中未公布年度经营/销售货量的,采用其半年度货量数据*2估算
  4资(资源)指强化矿产、粮源等关键资源布局;贸(贸易)指做大做优核心品种贸易流通;物(物流)指整合构建高效、协同的多式联运物流网络与智慧供应链平台;服(服务)指发展高附加值的供应链集成服务与生产性服务解决方案;工(工贸一体)指适度介入关键加工制造环节;投(投资)指围绕产业链进行战略性投资孵化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26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现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号)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数量为573,932,226股,发行价格为5.6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人民币3,219,759,787.86元,扣除所有发行费用人民币40,531,791.74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179,227,996.1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2月14日全部到位。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04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317,922.78万元,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余额为118.37万元。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2025年年度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为本次发行的印花税,由于需要按年度统一申报,公司于2026年1月统一支付完毕。
  注2:上述数据尾差系四舍五入造成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联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自贸试验区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
  三、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债务。具体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91,132.08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出具了《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5]361Z0134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不存在对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22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概述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公司对合并范围内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通过分析、评估和测试,基于谨慎性原则,对2025年1-12月可能发生信用及资产减值损失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合计4.45亿元。
  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对金融资产相关项目按照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公司需确认减值损失的金融资产包含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长期应收款等。
  公司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测试与估计。对于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款项,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若干组合,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9,064.33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14,582.0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4,528.47万元,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220.03万元及应收票据坏账损失173.87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是按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将资产可回收金额小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经测算,2025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5,395.93万元。其中,存货跌价损失25,276.37万元,合同资产减值损失-27.53万元,其他流动资产减值损失422.72万元,固定资产减值损失224.36万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损失-500.00万元。
  三、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年计提上述各类减值损失4.45亿元,减少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6亿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
  五、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有助于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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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6年4月22日在厦门召开。会议应到董事十五名,实到十四名,林俊杰董事因公事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吴捷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捷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通过签署表决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计提信用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五)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六)关于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的议案
  同意向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2025年度审计费用合计63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七)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八)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含2025年度中期分红)
  公司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0,589,3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0,870,720.68元(含税)。
  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含2025年度中期分红)
  2025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624,929,654.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6年度。本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中期根据未分配利润与当期经营情况,在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条件下进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九)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十)关于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十一)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制度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十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十四)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26)。
  (十五)关于公司组织机构优化设置的议案
  (十六)关于公司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的议案
  报告全文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评估报告》。
  (十七)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十八)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5月22日下午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8)
  以上第一至十一、十四至十八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均为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第十二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7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第十三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十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十一、十二、十三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第十七项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以上第一、七、八、十一、十二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28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5月22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5月22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2楼208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5月22日
  至2026年5月2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述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齐卫东、许春桑及其他利益相关方。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6年5月2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B栋10楼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信息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电话:0592-6516003,电子邮箱:stock@xiangyu.cn。
  2.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3.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原件,签到入场。
  4.股东会授权委托书格式请参考附件。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24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
  ● 2025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包括上述0.12元/股以及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0.1元/股)总预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 公司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一)2025年度现金分红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5年度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归母净利润”)12.93亿元。鉴于公司于2025年11月25日实施2025年度中期分红,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金需求、2025年度的中期分红实施情况以及本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含2025年度中期分红)
  公司本次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元(含税)。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2,840,589,33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0,870,720.68元(含税)。
  2.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包含2025年度中期分红)
  2025年度公司的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总方案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现金红利总额为624,929,654.5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6年度。本公司202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及送股。
  如在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具体指标如下:
  ■
  注:1.上表中的现金分红比例=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母净利润;2.上表不含公司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三)提请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
  为加大投资者回报,分享经营成果,提振投资者持股信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中期根据未分配利润与当期经营情况,在公司现金流可以满足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条件下进行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
  二、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现金分红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的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25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之“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之“(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含董事会秘书和财务负责人),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结合公司经营业绩、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等确定年度薪酬。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50%;
  2.公司职工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按照公司职工岗位领取工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与个人绩效考核情况相挂钩;
  3.独立董事津贴为18万元/年(税前),按月发放;
  4.非独立董事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仅领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16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8亿元。
  ● 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对公司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一、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增加基本情况
  (一)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对公司2026年度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详见公司2026-004号公告)。
  2026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8亿元。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及2026年1-3月执行情况
  公司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包括与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东港口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三类关联人的交易情况,此次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为公司与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交易,公司与其他关联人的关联交易额度保持不变。
  根据业务的实际发展需要,公司此次增加2026年度与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销售商品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8亿元。
  新增额度如下表:
  单位:万元
  ■
  注:公司与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船舶销售交易,属于按时点确认类型,在船舶完工交付时根据合同或交船文件确定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2026年1-3月期间尚未达到船舶完工时点,因而交易金额为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PYB00W
  法定代表人:谢滨侨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15日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保税区)屿南四路3号两岸贸易中心C栋11层、12层
  经营范围:金融租赁服务。(1.融资租赁业务;2.转让和受让融资租赁资产;3.向非银行股东借入3个月(含)以上借款;4.同业拆借;5.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6.发行非资本类债券;7.接受租赁保证金;8.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9.固定收益类投资业务;10.提供融资租赁相关咨询服务;11.在境内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12.向项目公司发放股东借款,为项目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履约担保;1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象屿集团的副董事长谢滨侨先生担任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厦门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情况正常的公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公允的定价原则进行交易,具体将遵循如下的定价政策:
  1.实行政府定价的,适用政府定价;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3.除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外,交易事项有可比的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优先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4.交易事项无可比的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的,交易定价参考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的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5.既无独立第三方的市场价格,也无独立的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以合理的构成价格作为定价的依据,构成价格为合理成本费用加合理利润。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增加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并将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将遵循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057 证券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29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5年7月8日,财政部发布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以下简称“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2025年12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年报工作通知”),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该会计政策变更。
  2025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 号〉的通知》(财会[2025]32号),明确“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该准则解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准则实施问答、年报工作通知及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年报工作通知的相关规定以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根据标准仓单交易实施问答,企业在期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标准仓单后短期内再将其出售的,不应确认销售收入,而应将收取的对价与所出售标准仓单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根据年报工作通知的要求,企业因执行上述标准仓单相关规定而调整会计处理方法的,应当对财务报表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
  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同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因执行上述规定,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4年1月1日其他流动资产36,614.34万元,存货-36,614.34万元,相关调整对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同时,公司对2024年度合并和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单位:万元
  ■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
  公司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600057 股票简称:厦门象屿 公告编号:2026-023
  债券代码:240429 债券简称:23象屿Y2
  债券代码:240722 债券简称:24象屿Y1
  债券代码:242565 债券简称:25象屿Y1
  债券代码:242747 债券简称:25象屿Y2
  债券代码:242748 债券简称:25象屿Y3
  债券代码:244130 债券简称:25象屿Y4
  债券代码:244131 债券简称:25象屿Y5
  债券代码:244650 债券简称:26象屿Y1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为刘维。
  2.人员信息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2021)京74民初111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
  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慧玲,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起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骆怡璇,202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200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慧玲、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张莉、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骆怡璇、项目质量复核人陈凯,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2023年8月3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张慧玲、陈思荣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了警示函措施。
  2024年12月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建福特科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予以监管警示,对项目签字会计师张慧玲、陈思荣予以通报批评。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2025年公司审计费用共计632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2026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将本次聘任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董事会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2026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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