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总行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01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6,024,135,554股,占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6,406,257,089股的83.0580%。 ■ 注:1.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2.根据本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及本次股东会情况,本次股东会的议案无需由本行优先股股东审议表决。 3.本公告所有数据比例保留四位小数,若出现算术结果与所列数字计算所得存在差异,为四舍五入及合计取整所致。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本行董事会召集,执行董事段红涛先生主持会议。 (五)本行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本行在任董事13人,列席10人,董事长廖林先生、副董事长刘珺先生和执行董事王景武先生因其他公务安排未列席本次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相关高级管理层成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A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全部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会议审议通过本行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有关向A股股东派发2025年末期股息相关事宜,请参见本行另行发布的A股2025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盛杰律师、陈冬旭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3日